作者oalab (GO~GO~加油!!)
看板Bulls
標題[轉錄][Hit!職棒迷] 道德淪喪 黑金不止
時間Fri Aug 5 15:44:15 2005
※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 看板]
作者: loh (loh) 看板: Baseball
標題: [Hit!職棒迷] 道德淪喪 黑金不止
時間: Fri Aug 5 10:23:12 2005
‧HIT!職棒迷 2005/08/05
西鐵球團未採取高道德的標準,或希望讓「少數人」承擔罪過來減輕「傷害」,結果反而
讓案情如滾雪球一般──這種過程,不也一直在台灣職棒重演嗎?
【文/蔡明里】
7月25日爆發台灣職棒史上第二波的黑金風暴,短短的幾天裡所發生的點點滴滴,幾乎
預告了:這種悲劇絕對不會是最後一次!
大魔神上Call-in節目?
這幾天媒體的瘋狂是可以預期的,未經謹慎查證就誇大報導的也比比皆是,但不斷去訪問
過去曾遭判刑確立的前職棒球員,把他們塑造為「悲劇英雄」,或讓他們以「過來人」的
身分侃侃而談,這會給社會及球界帶來什麼「正面」的啟示?
甚至於曾名列27人涉嫌名單的前職棒明星,這位在職棒界有「大魔神」封號的人,居然
頻頻上Call-in節目發表高見,無恥的程度令人難以想像,也再次證明許多媒體的無知、
對台灣棒球的不了解,還有整個社會對「道德」的要求,是非常低水平的。
中華職棒傳出放水球、黑金介入等醜聞,並不是1997年時報鷹解散才開始,只是從第一個
流言傳出後,整個大環境就陷入「證據」的迷思,有一些願意相信的人,即使沒有任何
證據也對所有傳言深信不疑;另外有一些死也不信有放水球的人,或因為利益而蒙蔽自己
雙眼的主事者,則是不到黃河心不死,就算看到了確實的證據,仍然可以繼續狡辯或一味
袒護。
美國的黑襪事件
雖然從法律的觀點,一切都應該以「無罪推論」,或是大家常講的:(最高)法院判定
之前,都應該被假設為無罪!但這種看似合乎法理的論述,在台灣則經常濫用在一些慣犯
或重大罪犯的身上,而且這種處理模式是絕對不適用於職業運動,因為職業運動是需要
高度的信賴,沒有高道德標準的要求,傳言永遠不會停止,陽光也永遠照不到黑暗的角落
,悲劇、甚至更大的風暴也隨時都可能重演!
1919年美國職棒發生「黑襪事件」,八位涉嫌收黑錢打放水球的白襪隊球員,雖然都承認
有收受一萬美元的「津貼」,但包括「無鞋喬」在內,都堅稱並沒有配合放水演出,雖然
經過兩次的開庭,都未能掌握確切的證據來證明這八人的犯行,於是在最後一次的刑事
法庭審理後,法院依大陪審團的決定,正式宣判這八人「無罪」。
壯士斷腕,國內球團能嗎?
但也就在此時,負責審理的聯邦法官藍迪斯,立刻以他另一個身分(美國職棒大聯盟主席
)毫不猶豫地宣布這八人「終身球監」!
雖然之後的美國職棒在傳奇英雄貝比.魯斯的帶動下,逐漸的擺脫「黑襪」的陰霾,但是
如果沒有藍迪斯「明快」、「明智」又「高道德」的處置,美國職棒能否延續至今,能否
成為世界棒球的最高殿堂,恐怕是有問題的!
雖然之後有許多人為「無鞋喬」叫屈,或者試圖用各種方法來為他平反,就像有一些人
總希望能讓「安打王」彼特.羅斯進名人堂一樣,美國職棒大聯盟仍延續藍迪斯的精神,
或許有所動搖,但決定始終沒有改變,這是MLB能夠真正成為「百年大業」的基石。
試想,同樣的情形若發生在台灣,特別是當「超級巨星」獲判無罪時,聯盟與球團會用
同樣的方式來「壯士斷腕」嗎?
日本的黑霧事件
1969年日本職棒發生「黑霧事件」,一開始是由《報知新聞》所揭發的,所以媒體絕對有
監督職棒的責任與能力。或許國內媒體的素質參差不齊,但這16年以來,每當有媒體報導
黑金影響職棒的消息,許多人總是抱持著排斥的態度,總覺得這家媒體或這位記者是「
抹黑」、「造謠」、「找碴」;被報導或影射的單位,也都不曾自我深加檢討,反而經常
用「存證信函」或結合球迷的力量,給予該媒體或記者壓力。這麼一來,我們怎能奢望
媒體能充分發揮它應有的監督功能呢?
被《報知新聞》揭發的球員是隸屬西鐵球團的永易將之,在法院尚未審判之前,球團、
太平洋聯盟及日本職棒最高機構,立刻給永易「解僱」及「永久驅逐球界」的處分!
但接下來,西鐵球團犯了嚴重的錯誤,球團原諒另外兩位「情節較輕」的球員,結果
在隔年正式引爆「黑霧事件」,讓牽扯的球員從「一個」變成「一掛」(因永易隔年
「咬出」更多收賄球員)!
西鐵球團未採取高道德的標準,或是當時球團與聯盟的高層,希望讓「少數人」承擔罪過
來減輕「傷害」,結果反而讓案情如滾雪球一般──這種過程,不也一直在台灣職棒重演
嗎?
千萬不要知法犯法!
「除惡務盡」是職業運動唯一的選擇,牽扯到黑金的罪,或許在法律上是有所謂輕重,
但對比賽而言,唯一的刑責就是「極刑」(終身禁賽或驅逐球界),否則「收錢有放水」
、「收錢沒放水」、「沒收錢放水」等,難道聯盟或球團可以有不同的「罪名」嗎?
或者台灣球界裡也有「緩刑」這種蠢事嗎?
今年的4月25日,「黑霧事件」中號稱罪無辜的,也最多人為他平反的池永正明,從他
23歲被判「永久失格」後,在他父親過世之後,他的家族都一起蒙羞,整整過了35年後,
日本野球協會終於特准他「復權」。這位58歲的老棒球人,雖然獲得他魂牽夢縈的公道,
但這種代價絕對遠大於到牢裡蹲兩個月,也才能夠嚇阻所有職棒球員、運動員,甚至於
所有知道此事的日本國民,千萬不要知法犯法!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下一次的黑金風暴,就在不遠的明天!
反觀台灣延宕八年的「黑鷹事件」,大部分球員最終都以「有罪緩刑」結案,這8年來
雖然是無止境的煎熬,但這些人還是能在兩岸的棒球界遊走,這顯示中國人對道德、
對羞恥心的要求是遠低於日本的。再對照池永正明的這35年,台灣人的「婦人之仁」,
並不是真正給他們再一次「鷹揚」的機會,而是給黑金再一次入侵職棒的機會!
日本職業棒球協約第355條明白表示:不論是球員、教練、甚至監督(總教練),若是
故意求敗,或是沒有為勝利而做最大的努力,都將會被永遠停止職務。
所以所謂球場上的高道德標準,並不是以放水或沒放水作為分水嶺,當你的作為、調度、
心態等,沒有為勝利作「最大的努力」時,就已經違反這項最基本的規定。
台灣職棒能達到這種境界嗎?或者說台灣職棒有沒有想朝這種境界來努力呢?
如果沒有,還是想當「差不多先生」,下一次的黑金風暴,就在不遠的明天!
【Hit!職棒迷8月號】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ART_ID=1685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51.217
1F:推 akidds:大魔神上call in...剛剛失業的那個... 61.228.93.17 08/05
2F:推 loh:是在說陳X信嗎??? 59.114.51.217 08/05
3F:推 dan1984:這篇po在球隊版不知道會不會被罵218.167.194.106 08/05
4F:推 a40397577:講得池永35年都是活該一般= = 59.121.42.75 08/05
5F:→ a40397577:寧可錯殺決不寬貸? 59.121.42.75 08/05
6F:推 newdog:職業運動就是這樣,不然咧? 像中職一樣搞不清嗎? 203.73.163.240 08/05
7F:推 yckuo:大魔神到底是鷹郭還是象陳? 搞不清楚 218.34.32.148 08/05
8F:推 Richthofen:4樓的太鄉愿了吧? 211.76.42.26 08/05
9F:→ Richthofen:大魔神到底是鷹郭還是象陳? 搞不清楚 211.76.42.26 08/05
10F:→ Richthofen:===>一般指的是黃色隊17號 211.76.42.26 08/05
11F:推 mtgun:轉借 明里板 218.170.41.72 08/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3.208.21
12F:推 xuan9991:轉借獅版 61.65.107.198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