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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Hit!职棒迷] 道德沦丧 黑金不止
时间Fri Aug 5 15:44:15 2005
※ [本文转录自 Baseball 看板]
作者: loh (loh) 看板: Baseball
标题: [Hit!职棒迷] 道德沦丧 黑金不止
时间: Fri Aug 5 10:23:12 2005
‧HIT!职棒迷 2005/08/05
西铁球团未采取高道德的标准,或希望让「少数人」承担罪过来减轻「伤害」,结果反而
让案情如滚雪球一般──这种过程,不也一直在台湾职棒重演吗?
【文/蔡明里】
7月25日爆发台湾职棒史上第二波的黑金风暴,短短的几天里所发生的点点滴滴,几乎
预告了:这种悲剧绝对不会是最後一次!
大魔神上Call-in节目?
这几天媒体的疯狂是可以预期的,未经谨慎查证就夸大报导的也比比皆是,但不断去访问
过去曾遭判刑确立的前职棒球员,把他们塑造为「悲剧英雄」,或让他们以「过来人」的
身分侃侃而谈,这会给社会及球界带来什麽「正面」的启示?
甚至於曾名列27人涉嫌名单的前职棒明星,这位在职棒界有「大魔神」封号的人,居然
频频上Call-in节目发表高见,无耻的程度令人难以想像,也再次证明许多媒体的无知、
对台湾棒球的不了解,还有整个社会对「道德」的要求,是非常低水平的。
中华职棒传出放水球、黑金介入等丑闻,并不是1997年时报鹰解散才开始,只是从第一个
流言传出後,整个大环境就陷入「证据」的迷思,有一些愿意相信的人,即使没有任何
证据也对所有传言深信不疑;另外有一些死也不信有放水球的人,或因为利益而蒙蔽自己
双眼的主事者,则是不到黄河心不死,就算看到了确实的证据,仍然可以继续狡辩或一味
袒护。
美国的黑袜事件
虽然从法律的观点,一切都应该以「无罪推论」,或是大家常讲的:(最高)法院判定
之前,都应该被假设为无罪!但这种看似合乎法理的论述,在台湾则经常滥用在一些惯犯
或重大罪犯的身上,而且这种处理模式是绝对不适用於职业运动,因为职业运动是需要
高度的信赖,没有高道德标准的要求,传言永远不会停止,阳光也永远照不到黑暗的角落
,悲剧、甚至更大的风暴也随时都可能重演!
1919年美国职棒发生「黑袜事件」,八位涉嫌收黑钱打放水球的白袜队球员,虽然都承认
有收受一万美元的「津贴」,但包括「无鞋乔」在内,都坚称并没有配合放水演出,虽然
经过两次的开庭,都未能掌握确切的证据来证明这八人的犯行,於是在最後一次的刑事
法庭审理後,法院依大陪审团的决定,正式宣判这八人「无罪」。
壮士断腕,国内球团能吗?
但也就在此时,负责审理的联邦法官蓝迪斯,立刻以他另一个身分(美国职棒大联盟主席
)毫不犹豫地宣布这八人「终身球监」!
虽然之後的美国职棒在传奇英雄贝比.鲁斯的带动下,逐渐的摆脱「黑袜」的阴霾,但是
如果没有蓝迪斯「明快」、「明智」又「高道德」的处置,美国职棒能否延续至今,能否
成为世界棒球的最高殿堂,恐怕是有问题的!
虽然之後有许多人为「无鞋乔」叫屈,或者试图用各种方法来为他平反,就像有一些人
总希望能让「安打王」彼特.罗斯进名人堂一样,美国职棒大联盟仍延续蓝迪斯的精神,
或许有所动摇,但决定始终没有改变,这是MLB能够真正成为「百年大业」的基石。
试想,同样的情形若发生在台湾,特别是当「超级巨星」获判无罪时,联盟与球团会用
同样的方式来「壮士断腕」吗?
日本的黑雾事件
1969年日本职棒发生「黑雾事件」,一开始是由《报知新闻》所揭发的,所以媒体绝对有
监督职棒的责任与能力。或许国内媒体的素质参差不齐,但这16年以来,每当有媒体报导
黑金影响职棒的消息,许多人总是抱持着排斥的态度,总觉得这家媒体或这位记者是「
抹黑」、「造谣」、「找碴」;被报导或影射的单位,也都不曾自我深加检讨,反而经常
用「存证信函」或结合球迷的力量,给予该媒体或记者压力。这麽一来,我们怎能奢望
媒体能充分发挥它应有的监督功能呢?
被《报知新闻》揭发的球员是隶属西铁球团的永易将之,在法院尚未审判之前,球团、
太平洋联盟及日本职棒最高机构,立刻给永易「解雇」及「永久驱逐球界」的处分!
但接下来,西铁球团犯了严重的错误,球团原谅另外两位「情节较轻」的球员,结果
在隔年正式引爆「黑雾事件」,让牵扯的球员从「一个」变成「一挂」(因永易隔年
「咬出」更多收贿球员)!
西铁球团未采取高道德的标准,或是当时球团与联盟的高层,希望让「少数人」承担罪过
来减轻「伤害」,结果反而让案情如滚雪球一般──这种过程,不也一直在台湾职棒重演
吗?
千万不要知法犯法!
「除恶务尽」是职业运动唯一的选择,牵扯到黑金的罪,或许在法律上是有所谓轻重,
但对比赛而言,唯一的刑责就是「极刑」(终身禁赛或驱逐球界),否则「收钱有放水」
、「收钱没放水」、「没收钱放水」等,难道联盟或球团可以有不同的「罪名」吗?
或者台湾球界里也有「缓刑」这种蠢事吗?
今年的4月25日,「黑雾事件」中号称罪无辜的,也最多人为他平反的池永正明,从他
23岁被判「永久失格」後,在他父亲过世之後,他的家族都一起蒙羞,整整过了35年後,
日本野球协会终於特准他「复权」。这位58岁的老棒球人,虽然获得他魂牵梦萦的公道,
但这种代价绝对远大於到牢里蹲两个月,也才能够吓阻所有职棒球员、运动员,甚至於
所有知道此事的日本国民,千万不要知法犯法!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下一次的黑金风暴,就在不远的明天!
反观台湾延宕八年的「黑鹰事件」,大部分球员最终都以「有罪缓刑」结案,这8年来
虽然是无止境的煎熬,但这些人还是能在两岸的棒球界游走,这显示中国人对道德、
对羞耻心的要求是远低於日本的。再对照池永正明的这35年,台湾人的「妇人之仁」,
并不是真正给他们再一次「鹰扬」的机会,而是给黑金再一次入侵职棒的机会!
日本职业棒球协约第355条明白表示:不论是球员、教练、甚至监督(总教练),若是
故意求败,或是没有为胜利而做最大的努力,都将会被永远停止职务。
所以所谓球场上的高道德标准,并不是以放水或没放水作为分水岭,当你的作为、调度、
心态等,没有为胜利作「最大的努力」时,就已经违反这项最基本的规定。
台湾职棒能达到这种境界吗?或者说台湾职棒有没有想朝这种境界来努力呢?
如果没有,还是想当「差不多先生」,下一次的黑金风暴,就在不远的明天!
【Hit!职棒迷8月号】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ART_ID=16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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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kidds:大魔神上call in...刚刚失业的那个... 61.228.93.17 08/05
2F:推 loh:是在说陈X信吗??? 59.114.51.217 08/05
3F:推 dan1984:这篇po在球队版不知道会不会被骂218.167.194.106 08/05
4F:推 a40397577:讲得池永35年都是活该一般= = 59.121.42.75 08/05
5F:→ a40397577:宁可错杀决不宽贷? 59.121.42.75 08/05
6F:推 newdog:职业运动就是这样,不然咧? 像中职一样搞不清吗? 203.73.163.240 08/05
7F:推 yckuo:大魔神到底是鹰郭还是象陈? 搞不清楚 218.34.32.148 08/05
8F:推 Richthofen:4楼的太乡愿了吧? 211.76.42.26 08/05
9F:→ Richthofen:大魔神到底是鹰郭还是象陈? 搞不清楚 211.76.42.26 08/05
10F:→ Richthofen:===>一般指的是黄色队17号 211.76.42.26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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