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allow73 (吃素、環保、救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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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見解] 是組織改造還是藉機擴權?
時間Tue Feb 1 12:00:07 2011
是組織改造還是藉機擴權?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6913
草民
最近在網路上閒逛,看到綠黨黨員在討論剛通過的中央黨部組織法,覺得有些話想說。
設立組織、改造組織都是為了解決面臨的問題,組織(包括綠黨這個政黨組織,甚至國家
這個組織)只是一個手段,不是目的。設立組織的目的規定在黨章、憲法。這大家都可以
查閱。一般而言,組織必須在設立目的下進行改造,否則就形同革命了。
綠黨到底面臨什麼樣的問題,我無從探知;但是我想談談「立法程序」以及這個改造是否
脫逸了設立目的。查閱綠黨黨章後有幾點問題:
其一、中央黨部組織法是什麼人可以提案、什麼人可以通過、提案和通過的最低門檻票數
是多少,這都沒有規定。黨章第17條之「中央黨部之組織另定之」,既接在中執委任命秘
書長之後,立法解釋應為秘書處轄下部門如何設立,而非如新通過之組織辦法,把秘書長
虛位化,畫蛇添足地推翻前文之授權任命。
其二、中執委兼任秘書處部門主管這個「改造」,擴張了中執委權限。黨章第13條列舉的
中執委的六種權限(權力範圍之限制)中,沒有一種是得兼任秘書處部門主管,那麼,只
要遵守黨章規定,中執委就不可以兼任。除非修改黨章,加入第七種權限。
其三、可以兼任的作法,混淆了制衡原則。原本的作法是秘書長率各部門主管向中執委(
主要是召集人)負責,秘書長做的不好,召集人可以隨時提名他人,由中執委同意後任命
。現在,兼任的中執委要向誰負責?如果做的不好,誰可以隨時令其去職?這些都是問題
。
在台灣的各種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董事長兼任校長、董(理)事兼任執行長等違
反內部制衡原則兼支領薪水的情形比比皆是,都未見社員或捐款人反彈,也不見主管機關
依法取締,只見這些團體誇誇其談公益性、公共性。難道,乾淨清新的綠黨要向這些團體
「學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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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以前的李根政,除了在學校教書外,便沈浸於藝術創作中,認為那是畢生
的追尋,但,「我是要以行動愛護這塊大地,或只是要幫大地畫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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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ighthearted:不能一黨獨大(誤) 嗯~沒有太多意見~ 但同意法律保留~ 02/01 23:18
2F:→ lighthearted:至於組織的結構~我覺得可以再討論~滿同提案的用意~ 02/01 23:21
3F:→ lighthearted:如果這叫權力的不制衡 那要再議 涉及分權背後的考量 02/01 23:26
4F:→ lighthearted:對了~我建議標題的分類可以選見解~ 02/02 03:34
5F:→ lighthearted:或者組織應該也適用~ 02/02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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