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厚黑散人)
看板GreenParty
標題Re: [願景] 試提有關於死刑與人權法治的一些計畫
時間Tue Jun 15 02:02:36 2010
您可能對我將司法人權監察官與檢察總長合併弄混了
事實上 我並非將人權監察官使之擁有刑事追訴權
而是對於獄政 司法人權的捍衛 司法程序的監督等作監督與管理
況且各國監察使的狀況不同 對於重大經濟犯罪或貪污案件
有國家是直接賦予監察使福同檢察官那樣起訴與調查權
有國家是只賦予調查權與彈劾建議(對國會建議彈劾)權
有國家是只有調查權 但是可以向國會報告 發新聞稿 公開資訊等
小組辦理或許可行 但是要依其性質 況且方便賦予課責制
曾有人提出監察與司法應該合作 捍衛廉能與人權正義
在下頗為贊同 國家機關之間本來就應互相制衡
且若是是交由人民審核太慢了 不如先在制衡機制中獲得解決
對於人民普通刑事的起訴 由行政部門的檢察官系統即可
對於政府企業貪污 公共事務風俗的導正 人權捍衛等
則必須仰賴更高階的機關 最好是憲政層級的機關
因此讓監察官擁有向司法院特殊法庭(或審查委員會)起訴我覺得可行
如廉政審計監察官可以向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庭起訴
如司法人權監察官可以向司法院憲法法院起訴 或提起非常上訴
如社會與家庭保護監察官可以向各級法院的家事庭提出保護令 或提出勞工仲裁
換言之 監察官負責"積極"的保障功能 而與法院作合作
當然這也是構想 涉及憲法層面的事 必須得到共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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