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厚黑散人)
看板GreenParty
标题Re: [愿景] 试提有关於死刑与人权法治的一些计画
时间Tue Jun 15 02:02:36 2010
您可能对我将司法人权监察官与检察总长合并弄混了
事实上 我并非将人权监察官使之拥有刑事追诉权
而是对於狱政 司法人权的扞卫 司法程序的监督等作监督与管理
况且各国监察使的状况不同 对於重大经济犯罪或贪污案件
有国家是直接赋予监察使福同检察官那样起诉与调查权
有国家是只赋予调查权与弹劾建议(对国会建议弹劾)权
有国家是只有调查权 但是可以向国会报告 发新闻稿 公开资讯等
小组办理或许可行 但是要依其性质 况且方便赋予课责制
曾有人提出监察与司法应该合作 扞卫廉能与人权正义
在下颇为赞同 国家机关之间本来就应互相制衡
且若是是交由人民审核太慢了 不如先在制衡机制中获得解决
对於人民普通刑事的起诉 由行政部门的检察官系统即可
对於政府企业贪污 公共事务风俗的导正 人权扞卫等
则必须仰赖更高阶的机关 最好是宪政层级的机关
因此让监察官拥有向司法院特殊法庭(或审查委员会)起诉我觉得可行
如廉政审计监察官可以向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庭起诉
如司法人权监察官可以向司法院宪法法院起诉 或提起非常上诉
如社会与家庭保护监察官可以向各级法院的家事庭提出保护令 或提出劳工仲裁
换言之 监察官负责"积极"的保障功能 而与法院作合作
当然这也是构想 涉及宪法层面的事 必须得到共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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