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irios (手又廢了...走了)
看板GreenParty
標題Re: [其他] 廢死
時間Sat May 29 09:57:03 2010
※ 引述《stevegreat08 (厚黑散人)》之銘言:
: ※ 引述《seirios (手又廢了...走了)》之銘言:
: : 很棒的構想
: : 不過!
: : 請先用在一些較輕刑罰的犯人身上
: : 看看您提出的這種"評估方法"是否準確
: : (ex.強姦犯)
: : 再慢慢套用在重刑犯 而後死刑犯身上
: : 等真正的試驗出一種完善的評估標準或準則後
: : 再來談廢死等等的問題
: : 如果您要求在那個時間點之前暫停執行死刑
: : 也行
: : 麻煩那些死刑犯或是推動廢死的團體及個人
: : 自食其力募集所有建造容納死刑犯的監獄 伙食 日常使用物資
: : 以及監獄管理人員的薪水
: : 謝謝!
: 是不是不知道 目前死刑犯佔監獄人口多少?
: 其次監獄最多比例的是竊盜 搶奪 傷害等以及毒品罪 非重罪
: 監獄制度 以前是處罰機關 如今是社會觀護與矯正機關罷了
: 死刑如果只是為了"永久隔離" 那麼只要終生監禁或五十年徒刑即可
同樣一個老問題
我為什麼要去養一個無生產能力且惡性重大的人一輩子?
別跟我說甚麼這種人會犯罪 社會有一部份的責任啦 連帶的我也有一部份的責任啦
這些都是廢話
我寧願把我繳的稅 用在同樣是生活在社會底層
但卻願意自我勉勵 努力上進 不作奸犯科的人身上
用在把人大卸八塊然後配啤酒吃下肚的人?
很抱歉 你愛用你去用 但想說服我跟你一起
對不起 辦不到........
有一句老話 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之
同樣的意思可以套用在"人權"上
人必先尊重他人人權 而後才能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人權
當一個人無法尊重他人的人權時
有甚麼資格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人權???
天賦人權?是啊 人權是天賦的
但是並不代表老天給了你這樣東西祂就不會收回去
當你在踐踏別人的人權的時候 老天就已經把你的人權給收回去了......
: 但是卻非如此 而是一種"報應"的快慰! 以及"自我安慰"的方式
: 執行死刑後 被害人家屬就沒事了? 笑話!!
: 如果刑罰只被當作"人民報復"的工具 等於是說鼓勵"報仇心態"
: 一旦國家司法無法發揮 那麼人民將會採取自己的報復措施
: 況且 若把刑罰當作是維護安全的方法 把"人"當作殺雞儆猴的工具
: 如此一來根本就有違"人的主體性"的基本人權
: 犯死罪者 多半是出自"報復""圖利""病態"等心態
: 除非 司法能有效的發揮"矯正""效率"與"誡命"的作用
: 使人民對法律見解與普遍的認識與預見性 懂的把人當人看 那何必有死刑?
: 若繼續如此作為 把刑罰當作報應 那存在死刑勢必造成更嚴重的衝突
: "以刑去刑"是刑罰的目的 "治亂世用重典"是以重罰做手段達到前項目的
: 若無法建立人民正確的人權概念與法律概念 努力彌平社會損失
: 只以刑罰當作"愛心小手" 把人民當作"小孩" 把國家當作"父母"
: 那台灣如何成為民主法治的社會?
: 我覺得與其說死刑要繼續存在 不如想一下有沒有其他方法當做矯正
: 是否還以為刑法是用來維護社會秩序的工具呢? 那好可悲...
以上這一段講的都很好聽
不過還是老話一句 請問有沒有辦法提出一個有效的改進建議
比如說應該要如何調整監獄內的教化功能?
讓每個進去過的人 都能夠改過自新不再犯罪?
或是提出一個評量標準
哪些人是可以被教化的 哪些人是無法被教化且應終身監禁的?
如果現階段沒辦法提出 請麻煩專家學者們多努力一點
要廢甚麼刑罰 請等提出相關建議後再來討論
現階段請依照目前法律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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