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
看板GreenParty
標題市民挺老樹!市府挺財團?
時間Sat Feb 28 09:55:55 2009
[參考新聞稿]2009.2.28
市民挺老樹!市府挺財團?
為了保護松山菸廠老樹,附近居民及環保人士肉身護樹,台灣第一場的抱樹運動(Chipko
)已進入第二天,抱樹人(Tree Hugger)溫炳原已持續待在樹上達22小時,而潘翰聲、游
藝等四名護樹行動者,已於昨夜在檢察官偵訊後飭回。
抱樹人(Tree Hugger)溫炳原對台北市長郝龍斌喊話,只要他公開承諾在重作環評完成之
前、在法院裁定可否移樹之前,不再動松山菸廠的老樹,他就願意下來為這個行動劃下完
美句點。他也說明,抱樹運動(Chipko)源自1973年印度婦女以肉身阻擋伐木的非暴力抗
爭運動,這幾十年來世界各地風起雲湧,甚至有北美的抱樹人,在樹上生活數年。
台灣這次的抱樹運動,源於台北市政府大巨蛋BOT的違法開發行為,松山菸廠已有683棵樹
橫遭砍除或移植後大量死亡三分之一以上,這棵「台北市平地最大的樟樹」成為最後的「
釘子樹」,若再被移除,原本一座屬於市民的現成森林公園,將徹底淪落到財團手中,而
台北東區一顆綠寶石也將變成喧鬧的「二十四小時的不夜城」。
游藝表示,環評還在進行中,市政府就著手砍樹、移樹等開發行為,已明顯違法,環保局
還曾經對教育局開過罰單,環評既然已進入重作階段,就沒有再用舊環評移樹的道理,教
育局官員將樹木視為「地上物」,更是違背常識,不知道怎麼教育下一代。
去年緊鄰松山菸廠的光復國小,曾做過家長意見普查,簽名回收的三千多份問卷,有高達
八成希望松山菸廠作森林公園,保護樹木絕對不是少數人的意見。
溫炳原與四名護樹行動者,被市政府控告妨礙公務與非法侵入住居,已於昨夜在檢察官偵
訊後飭回。律師林三加強調,四名被告在警方訊問與移送檢察官的過程,明顯違反人權,
而目前高等行政法院正在審理移樹的假處分申請,在裁定之前,市府不應該再移任何一棵
樹。官員所謂行政措施與司法程序切割的說法,也相當荒謬。
潘翰聲也出示昨日從下午一點被警方強制帶到警局到檢察官飭回的十一個小時的實錄,反
駁信義分局「不配合才留置那麼久」的說法。尤其是代表市政府控告抱樹人的教育局專員
張政忠,在松山菸廠向溫炳原嗆聲:「就是因為你不下來,所以他們四個人才沒被放出來
」,簡直是把被告當作人質。
在BOT合約中市府原本就承諾一年內交地給開發商遠雄,但2006年迄今已超過兩年以上,
未完成交地並未違法,現在急著要在三月交地,難道只為了讓財務搖搖欲墜的遠雄,可以
拿著土地向銀行貸款化解危機?市府應該站在市民立場,而不是為財團作先鋒。更離譜的
是,BOT合約中,不僅五十年免收權利金,甚至開發商違約時(如財務困難無法經營),
市政府還要出價買回巨蛋(估計約250億元),奉勸市府應立即「停損」愈早與遠雄解約
愈好。
新聞聯絡人:潘翰聲0935-295815
為了十分鐘,關了十小時!—潘翰聲的紀錄
【2009/2/27十一個小時的實錄】
下午1:00前—潘翰聲、游藝、施先生、陳先生等四人被警方逮捕。
下午1:10—被送到三張犁派出所,開始枯坐。警方表示,要等原告做完筆錄才會作我們
的。不久台權會專員黃佳平前來關心。
下午1:40—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專員張政忠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控告四人及溫炳原涉嫌妨
礙公務、非法侵入住居。
下午2:20—林三加律師到場,要求依刑事訴訟法第92條「應即移送監察官」。爭執許久
,警方同意被告可以只作「人別訊問」確認身份,其他問題可依法拒絕回答、保持緘默。
被告詢問警方何時可開始進行,警方表示,還在等原告補件,有完整資料再送,甚至說溫
炳原也是同案被告,如果溫炳原沒有到案,我們就會一直被留置,無法移送到地檢署。
下午3:52—終於開始第一位、訊問陳先生,但警方撕毀先前承諾,不但詢問與案情無關
的個人資料,並一再以誘導式的問題訊問,就算被告要求後面每個問題都拒絕回答,警方
仍強制疲勞審問近一小時,律師亦針對偵訊室密不透風溫度過高令人難受,要求改善。
下午4:42—律師告知另三名被告偵訊室的狀況,並對警方強烈抗議,之後開始第二位、
訊問游藝,仍舊訊問個人資料。至4:52訊問結束。
下午4:55—開始第三位、訊問潘翰聲,警方接受抗議,直接做成拒絕警方訊問之筆錄。
下午5:02—開始第四位、訊問施先生,迅速完成。但警方表示還有很多文件要作。
下午5:55—從三張犁派出所移送至信義分局(隔壁),並被關在「備勤室」鐵門內,律
師表達強烈抗議。
下午6:30—被告詢問要等到何時,警方表示原告還要補充一些照片資料,待資料備齊才
會移送。
下午7:10—被告引刑事訴訟法規定,拒絕被拍照並採取指紋,要求警方說明第一句「必
要」的原因,但警方僅強調後面那句「得違背其意志」。
下午7:25—被告一度被請到外面記者招待區喝茶看電視,因不願享有與其他嫌疑犯不同
之特殊待遇,回到「備勤室」。
下午7:45—開始拍照、按指印。
下午8:20—完成所有被告拍照及指印。
下午9:15—離開信義分局,準備移送台北地檢署。
下午9:50—關入北檢地下樓之候訊室。
下午11:10—潘翰聲開始接受檢察官偵訊。
下午11:20—律師陳述補充意見。
下午11:30—同時偵訊陳、游、施三人。
下午11:50—檢察官將四名被告當庭飭回。
我為了等檢察官偵訊的十分鐘,被關了超過十個小時!
不是我們不「配合」警察,而是警察太配合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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