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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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市民挺老树!市府挺财团?
时间Sat Feb 28 09:55:55 2009
[参考新闻稿]2009.2.28
市民挺老树!市府挺财团?
为了保护松山菸厂老树,附近居民及环保人士肉身护树,台湾第一场的抱树运动(Chipko
)已进入第二天,抱树人(Tree Hugger)温炳原已持续待在树上达22小时,而潘翰声、游
艺等四名护树行动者,已於昨夜在检察官侦讯後饬回。
抱树人(Tree Hugger)温炳原对台北市长郝龙斌喊话,只要他公开承诺在重作环评完成之
前、在法院裁定可否移树之前,不再动松山菸厂的老树,他就愿意下来为这个行动划下完
美句点。他也说明,抱树运动(Chipko)源自1973年印度妇女以肉身阻挡伐木的非暴力抗
争运动,这几十年来世界各地风起云涌,甚至有北美的抱树人,在树上生活数年。
台湾这次的抱树运动,源於台北市政府大巨蛋BOT的违法开发行为,松山菸厂已有683棵树
横遭砍除或移植後大量死亡三分之一以上,这棵「台北市平地最大的樟树」成为最後的「
钉子树」,若再被移除,原本一座属於市民的现成森林公园,将彻底沦落到财团手中,而
台北东区一颗绿宝石也将变成喧闹的「二十四小时的不夜城」。
游艺表示,环评还在进行中,市政府就着手砍树、移树等开发行为,已明显违法,环保局
还曾经对教育局开过罚单,环评既然已进入重作阶段,就没有再用旧环评移树的道理,教
育局官员将树木视为「地上物」,更是违背常识,不知道怎麽教育下一代。
去年紧邻松山菸厂的光复国小,曾做过家长意见普查,签名回收的三千多份问卷,有高达
八成希望松山菸厂作森林公园,保护树木绝对不是少数人的意见。
温炳原与四名护树行动者,被市政府控告妨碍公务与非法侵入住居,已於昨夜在检察官侦
讯後饬回。律师林三加强调,四名被告在警方讯问与移送检察官的过程,明显违反人权,
而目前高等行政法院正在审理移树的假处分申请,在裁定之前,市府不应该再移任何一棵
树。官员所谓行政措施与司法程序切割的说法,也相当荒谬。
潘翰声也出示昨日从下午一点被警方强制带到警局到检察官饬回的十一个小时的实录,反
驳信义分局「不配合才留置那麽久」的说法。尤其是代表市政府控告抱树人的教育局专员
张政忠,在松山菸厂向温炳原呛声:「就是因为你不下来,所以他们四个人才没被放出来
」,简直是把被告当作人质。
在BOT合约中市府原本就承诺一年内交地给开发商远雄,但2006年迄今已超过两年以上,
未完成交地并未违法,现在急着要在三月交地,难道只为了让财务摇摇欲坠的远雄,可以
拿着土地向银行贷款化解危机?市府应该站在市民立场,而不是为财团作先锋。更离谱的
是,BOT合约中,不仅五十年免收权利金,甚至开发商违约时(如财务困难无法经营),
市政府还要出价买回巨蛋(估计约250亿元),奉劝市府应立即「停损」愈早与远雄解约
愈好。
新闻联络人:潘翰声0935-295815
为了十分钟,关了十小时!—潘翰声的纪录
【2009/2/27十一个小时的实录】
下午1:00前—潘翰声、游艺、施先生、陈先生等四人被警方逮捕。
下午1:10—被送到三张犁派出所,开始枯坐。警方表示,要等原告做完笔录才会作我们
的。不久台权会专员黄佳平前来关心。
下午1:40—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专员张政忠到派出所制作笔录,控告四人及温炳原涉嫌妨
碍公务、非法侵入住居。
下午2:20—林三加律师到场,要求依刑事诉讼法第92条「应即移送监察官」。争执许久
,警方同意被告可以只作「人别讯问」确认身份,其他问题可依法拒绝回答、保持缄默。
被告询问警方何时可开始进行,警方表示,还在等原告补件,有完整资料再送,甚至说温
炳原也是同案被告,如果温炳原没有到案,我们就会一直被留置,无法移送到地检署。
下午3:52—终於开始第一位、讯问陈先生,但警方撕毁先前承诺,不但询问与案情无关
的个人资料,并一再以诱导式的问题讯问,就算被告要求後面每个问题都拒绝回答,警方
仍强制疲劳审问近一小时,律师亦针对侦讯室密不透风温度过高令人难受,要求改善。
下午4:42—律师告知另三名被告侦讯室的状况,并对警方强烈抗议,之後开始第二位、
讯问游艺,仍旧讯问个人资料。至4:52讯问结束。
下午4:55—开始第三位、讯问潘翰声,警方接受抗议,直接做成拒绝警方讯问之笔录。
下午5:02—开始第四位、讯问施先生,迅速完成。但警方表示还有很多文件要作。
下午5:55—从三张犁派出所移送至信义分局(隔壁),并被关在「备勤室」铁门内,律
师表达强烈抗议。
下午6:30—被告询问要等到何时,警方表示原告还要补充一些照片资料,待资料备齐才
会移送。
下午7:10—被告引刑事诉讼法规定,拒绝被拍照并采取指纹,要求警方说明第一句「必
要」的原因,但警方仅强调後面那句「得违背其意志」。
下午7:25—被告一度被请到外面记者招待区喝茶看电视,因不愿享有与其他嫌疑犯不同
之特殊待遇,回到「备勤室」。
下午7:45—开始拍照、按指印。
下午8:20—完成所有被告拍照及指印。
下午9:15—离开信义分局,准备移送台北地检署。
下午9:50—关入北检地下楼之候讯室。
下午11:10—潘翰声开始接受检察官侦讯。
下午11:20—律师陈述补充意见。
下午11:30—同时侦讯陈、游、施三人。
下午11:50—检察官将四名被告当庭饬回。
我为了等检察官侦讯的十分钟,被关了超过十个小时!
不是我们不「配合」警察,而是警察太配合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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