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s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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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不滿消費者留負評 店家公布姓名公審遭判
時間Mon Apr 6 22:44:5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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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消費者留負評 店家公布姓名公審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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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7:13 記者 施養正 綜合報導
【施養正/綜合報導】一名王姓餐飲業者去年四月將留下負評的消費者姓名、臉部正面截
圖上傳至公開社群。嘉義地方法院認為,王男恣意揭露消費者個人資料,欠缺尊重他人隱
私權的法治觀念,且考量王男始終否認犯行,未與消費者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判處有期
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https://bit.ly/4cdDBth
嘉義地院認為店家違反個資法,判處5個月徒刑,可上訴。圖片取自Pexels
判決書指出,兩名消費者於去年4月19日下午,前往王姓男子經營的日本料理餐廳用餐,
認為餐廳服務流程、餐點標價有不足地方,特別是阿里山山葵收費問題,而在Google評論
店家服務態度惡劣、東西難吃等文字。
嘉義地院認定,王男則於4月19日及隔天,分別在餐廳臉書帳號的限時動態,發布兩名消
費者臉部正面、未遮掩的監視器影像截圖,並上傳包含消費者照片、全名Google評論截圖
;還將兩人用餐、結帳過程監視器影片,上傳至臉書社群平台,並標記兩人全名。
消費者提告之後,業者被檢方起訴。嘉義地院認為,王男持有的監視器畫面,並未用於從
事餐飲消費相關必要範圍內,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另外,王男若為澄清、還原消
費者消費真實情況,可以用文字說明,或循其他合法途徑尋求救濟,卻透過發布含有消費
者姓名、臉部特徵的監視器影像及截圖方式,已逾越蒐集個人資料特定目的必要範圍。
嘉義地院審酌,王男恣意揭露消費者個人資料,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的法治觀念,且考量
王男始終否認犯行,未與消費者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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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redDest: 沒負評的店 懂得都懂 218.164.84.242 04/06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