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被提大法官卻遭封殺「錯在柯建銘」?劉靜怡揭內幕:真可
時間Sat Mar 14 10:47:43 2026
※ 引述《Calcifer (抹茶凍加兔子蘋果)》之銘言:
: TVBS 記者 潘袁詩羽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 中選會人事同意權案昨(13)日於立法院表決,民進黨推薦的副主委胡博硯及委員黃文玲
: 、陳宗義遭在野封殺。事後傳出總統賴清德力挺主委游盈隆,並點出在大法官人事案時,
: 被提名人劉靜怡遭封殺與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陰奉陽違有關。對此,劉靜怡轟「真可笑
: 」,再爆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當初的解釋版本與賴清德的說法不同,「總統還重用那個導
: 致憲法法庭癱瘓的人?是希望總統府也被癱瘓掉嗎?」
: 推 wju1230: 敢再提名一次劉靜怡 我就信你 XD 114.26.207.217 03/14 10:26
就這種說法,其實有些許狐疑
畢竟一經拒絕(或否決、不同意)之後,除非總統府的「膽識」過人、已經沒有人材了,
否則在正常情況下,是不可能再被提名了的
而且就算這個坎過去了,可不代表問題就此了結
下一年(一一六年)將有四人(謝銘洋代理院長、呂太郎法官、楊惠欽法官、蔡宗珍法官
)的任期屆至(九月三十日結束),到時可有另一番攻防了...
且按:憲法法庭一一四年憲民字第六百九十一號裁定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妨害性自主等案件,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自字第
236號刑事裁定,及所適用之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前、後之刑法第80條,刑法施行法
第8條之1前段等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經憲法法庭以114年度
憲民字第691號(下稱本案)受理及審理中。因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於114年間修正
後,長期以來,使違憲之法規範未能及時受到匡正,對憲法秩序之維護造成急迫危險,朱
大法官富美、楊大法官惠欽、蔡大法官宗珍(下合稱三位大法官)前於憲法法庭114年憲
判字第1號、115年憲判字第2號等另案,以拒絕參與評議之方式,在程序上癱瘓案件進行
,並對各該案件判決,於程序外提出「不同意反對意見書」,彼等作為已不僅止於不同意
見之程序杯葛,更使整體憲政秩序產生實質傷害。茲值此程序杯葛已無從阻止、延滯決議
作成之際,倘三位大法官以其個人信念持續違反職務義務,故意缺席終局評議,並於程序
外發布不同意之法律意見書,勢將動搖憲法法庭整體運作所維護中立、客觀之公正、公平
法院形象。另三位大法官前於憲訴法違憲爭議案件繫屬中,亦曾投書媒體公開發表自辯之
評論。凡此,均已違反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4條、第5條及第6條關於大法官應謹
慎、勤勉、妥適行使職權、廉潔自持,謹言慎行、對明知已繫屬於司法院之案件,應避免
公開發表評論之規定,亦牴觸班加爾羅準則,其執行職務即難認無偏頗之虞,為此依法聲
請上開三位大法官迴避等語。
二、當事人以一聲請狀聲請二名以上大法官迴避時,應就全部被聲請迴避的大法官,逐一
分別判斷其是否有應迴避事由。被聲請迴避的法官,關於其自己應否迴避的部分,依憲訴
法第10條第4項規定,固不得參與裁定,但就其餘被聲請迴避的大法官部分,其既非被聲
請迴避的大法官,自仍應參與裁定。本件被聲請迴避的上開三位大法官,就其自己應否迴
避部分的裁定,依憲訴法第10條第4項規定,固不得參與,但就其他二位大法官被聲請迴
避部分,本應參與裁定。惟上開三位大法官就自己以外其他二位大法官被聲請迴避部分,
拒絕參與裁定,故本件聲請上開三位大法官應迴避的聲請案,均由其餘五位大法官參與裁
定,合先敘明。
三、按大法官有憲訴法第9條所定應自行迴避以外的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當事人得以書面附具理由,向憲法法庭聲請大法官迴避;憲法法庭關於聲請迴避的裁定
,被聲請迴避的大法官不得參與,憲訴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3項、第4項規定分別定有
明文。其所謂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是指大法官對於所審理的案件有特別利害關係
,或與當事人一造有密切交誼或嫌怨,或有其他情形,客觀上足以懷疑其為不公平審判者
而言。若非客觀上有足以使人懷疑其不能公平審判之具體情事,尚難僅因其曾於他案對案
件應否及如何進行,持不同見解,而在審判外自行發表個人意見,即指於本案之審判有偏
頗之虞。
四、查聲請意旨所述上開三位大法官過去針對尚繫屬中之案件發表自辯之評論,本於個人
法律見解而持續拒絕參與114年憲判字第1號、115年憲判字第1號、115年憲判字第2號等判
決之評議及表決,並於判決後在審判外表達不同意憲法判決法律意見等行為,均無從據以
推論其等於本案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而有應迴避的原因。
五、據上,本件聲請為無理由。
根本就不能排除,所以只能等到其中兩人(即楊、蔡)離開後,再解決僵局了吧!
又同時,總統府才剛在日前,正式提名最高檢察署徐錫祥主任檢察官,以接替即將離任的
邢泰釗檢察總長
提名咨文: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任期於一一五年五月七日屆滿,茲依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第
二項規定,提名徐錫祥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咨請貴院同意見復後任命。
此咨立法院
既然審判方面難以期待會有進展,至少在檢控方面,總不能再讓人失望了啊!
(除非該當事人再被爆出不明覺厲的爭議)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6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773456468.A.B1A.html
1F:推 shangjay: 提名一堆走狗要人同意個屁123.194.176.178 03/14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