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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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被提大法官却遭封杀「错在柯建铭」?刘静怡揭内幕:真可
时间Sat Mar 14 10:47:43 2026
※ 引述《Calcifer (抹茶冻加兔子苹果)》之铭言:
: TVBS 记者 潘袁诗羽 / 责任编辑 编辑组 报导
: 中选会人事同意权案昨(13)日於立法院表决,民进党推荐的副主委胡博砚及委员黄文玲
: 、陈宗义遭在野封杀。事後传出总统赖清德力挺主委游盈隆,并点出在大法官人事案时,
: 被提名人刘静怡遭封杀与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阴奉阳违有关。对此,刘静怡轰「真可笑
: 」,再爆总统府秘书长潘孟安当初的解释版本与赖清德的说法不同,「总统还重用那个导
: 致宪法法庭瘫痪的人?是希望总统府也被瘫痪掉吗?」
: 推 wju1230: 敢再提名一次刘静怡 我就信你 XD 114.26.207.217 03/14 10:26
就这种说法,其实有些许狐疑
毕竟一经拒绝(或否决、不同意)之後,除非总统府的「胆识」过人、已经没有人材了,
否则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再被提名了的
而且就算这个坎过去了,可不代表问题就此了结
下一年(一一六年)将有四人(谢铭洋代理院长、吕太郎法官、杨惠钦法官、蔡宗珍法官
)的任期届至(九月三十日结束),到时可有另一番攻防了...
且按:宪法法庭一一四年宪民字第六百九十一号裁定
一、声请意旨略以:声请人为妨害性自主等案件,认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声自字第
236号刑事裁定,及所适用之中华民国94年2月2日修正前、後之刑法第80条,刑法施行法
第8条之1前段等规定,有违宪疑义,声请裁判及法规范宪法审查,经宪法法庭以114年度
宪民字第691号(下称本案)受理及审理中。因宪法诉讼法(下称宪诉法)於114年间修正
後,长期以来,使违宪之法规范未能及时受到匡正,对宪法秩序之维护造成急迫危险,朱
大法官富美、杨大法官惠钦、蔡大法官宗珍(下合称三位大法官)前於宪法法庭114年宪
判字第1号、115年宪判字第2号等另案,以拒绝参与评议之方式,在程序上瘫痪案件进行
,并对各该案件判决,於程序外提出「不同意反对意见书」,彼等作为已不仅止於不同意
见之程序杯葛,更使整体宪政秩序产生实质伤害。兹值此程序杯葛已无从阻止、延滞决议
作成之际,倘三位大法官以其个人信念持续违反职务义务,故意缺席终局评议,并於程序
外发布不同意之法律意见书,势将动摇宪法法庭整体运作所维护中立、客观之公正、公平
法院形象。另三位大法官前於宪诉法违宪争议案件系属中,亦曾投书媒体公开发表自辩之
评论。凡此,均已违反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实施办法第4条、第5条及第6条关於大法官应谨
慎、勤勉、妥适行使职权、廉洁自持,谨言慎行、对明知已系属於司法院之案件,应避免
公开发表评论之规定,亦抵触班加尔罗准则,其执行职务即难认无偏颇之虞,为此依法声
请上开三位大法官回避等语。
二、当事人以一声请状声请二名以上大法官回避时,应就全部被声请回避的大法官,逐一
分别判断其是否有应回避事由。被声请回避的法官,关於其自己应否回避的部分,依宪诉
法第10条第4项规定,固不得参与裁定,但就其余被声请回避的大法官部分,其既非被声
请回避的大法官,自仍应参与裁定。本件被声请回避的上开三位大法官,就其自己应否回
避部分的裁定,依宪诉法第10条第4项规定,固不得参与,但就其他二位大法官被声请回
避部分,本应参与裁定。惟上开三位大法官就自己以外其他二位大法官被声请回避部分,
拒绝参与裁定,故本件声请上开三位大法官应回避的声请案,均由其余五位大法官参与裁
定,合先叙明。
三、按大法官有宪诉法第9条所定应自行回避以外的情形,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
,当事人得以书面附具理由,向宪法法庭声请大法官回避;宪法法庭关於声请回避的裁定
,被声请回避的大法官不得参与,宪诉法第10条第1项第2款及第3项、第4项规定分别定有
明文。其所谓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是指大法官对於所审理的案件有特别利害关系
,或与当事人一造有密切交谊或嫌怨,或有其他情形,客观上足以怀疑其为不公平审判者
而言。若非客观上有足以使人怀疑其不能公平审判之具体情事,尚难仅因其曾於他案对案
件应否及如何进行,持不同见解,而在审判外自行发表个人意见,即指於本案之审判有偏
颇之虞。
四、查声请意旨所述上开三位大法官过去针对尚系属中之案件发表自辩之评论,本於个人
法律见解而持续拒绝参与114年宪判字第1号、115年宪判字第1号、115年宪判字第2号等判
决之评议及表决,并於判决後在审判外表达不同意宪法判决法律意见等行为,均无从据以
推论其等於本案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而有应回避的原因。
五、据上,本件声请为无理由。
根本就不能排除,所以只能等到其中两人(即杨、蔡)离开後,再解决僵局了吧!
又同时,总统府才刚在日前,正式提名最高检察署徐锡祥主任检察官,以接替即将离任的
邢泰钊检察总长
提名咨文:
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邢泰钊任期於一一五年五月七日届满,兹依法院组织法第六十六条第
二项规定,提名徐锡祥为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咨请贵院同意见复後任命。
此咨立法院
既然审判方面难以期待会有进展,至少在检控方面,总不能再让人失望了啊!
(除非该当事人再被爆出不明觉厉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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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羡人间琢玉郎,天教分付点酥娘。
尽道清歌传皓齿、风起,雪飞炎海变清凉。
万里归来颜愈少、微笑,笑时犹带岭梅香。
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
——【北宋】苏轼《定风波・南海归赠王定国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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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hangjay: 提名一堆走狗要人同意个屁123.194.176.178 03/14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