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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開告網友影射不當肢體接觸獲判賠5萬元
時間Fri Mar 13 21:34:19 2026
開告網友影射不當肢體接觸獲判賠5萬元 羅廷瑋:盼公共討論能理性
聯合報/ 記者
屈彥辰
/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去年於社群平台「Threads」發布影片後,李姓網友在留言區稱「你喔
,可以舉牌拿下體去摩擦小朋友,這不是你在議會裡最擅長對其他議員做的事情嗎?」影
射羅在議會中以身體不當接觸其他議員。羅廷瑋提告求償新台幣1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審
理後認為該留言已貶損羅廷瑋名譽,判決李姓網友應賠償羅廷瑋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羅廷瑋說明,尊重法院依據個案事實與證據所作出的判決。他指出,相關留言直接影射其
在議會中有不當肢體行為,但事實上他從未性騷擾任何人,更未曾有「用下體摩擦其他議
員」的行為,相關言論已對其名譽造成傷害,因此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羅廷瑋另提到,另外一起案件亦與去年罷免連署期間的政治言論有關,當時一名在社群平
台擁有一定追蹤數的咖啡店業者在臉書發文,呼籲民眾投下同意罷免票,並同樣提及相關
事件,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該貼文屬於選舉與公共議題討論脈絡下的政治性言論,應受
較高度的言論自由保障,因此一審未支持其請求,目前案件仍可依法上訴。
羅廷瑋表示,兩起案件在言論內容、發表情境以及社會脈絡上皆有所不同,因此法院作出
不同的法律判斷。然而,言論自由並不代表可以任意散布未經查證的指控或影射。若將特
定不當行為直接加諸於他人身上,甚至造成社會大眾誤解,不僅可能傷害個人名譽,也會
讓公共討論偏離事實基礎。
羅廷瑋說,近年社群媒體已成為公共討論的重要平台,資訊傳播速度極快,許多言論也容
易在短時間內被大量轉傳與擴散。身為民意代表,他理解公眾人物需要承受更高程度的社
會監督與評論,也願意以開放態度面對社會各界的批評與檢視。
然而,針對部分網友將相關案件形容為「法院認證的下體罪犯」,羅廷瑋認為,民主社會
保障言論自由,讓不同意見能夠被充分討論,但公共討論仍應建立在事實與責任之上。言
論自由不應被無限上綱,更不應建立在未經查證的指控或影射之上,也呼籲外界在討論相
關事件時回到事實本身,避免錯誤解讀。
羅廷瑋強調,未來仍會持續接受社會監督,期待台灣的公共討論環境能更加理性與健康。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378904
贏了罷免,現在又贏五萬
贏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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