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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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黃牛7倍價賣周董演唱會門票 遭罰264萬控
時間Sat Feb 28 22:25:57 2026
※ 引述《chadmu (噓之收集者查德姆)》之銘言:
: 中天 塗豐駿
: 一名黃牛以7倍票價販售周杰倫演唱會門票,警方送辦後遭北市府重罰50倍罰金高達264萬
: 元,他認為警方釣魚且未完成交易,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近日遭駁回。
是說關於原告質疑的「釣魚執法」部分,北高行高等庭的說法是:(一一四年度訴字第五
二一號判決)
有關違章行為的調查,有所謂「陷害教唆」(創造犯意型的誘捕調查)與「釣魚」(提供
機會型的誘捕調查)的區別。「陷害教唆」是指行為人原本不具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主
觀犯意,因行政人員的設計教唆,始萌生犯意,進而實行違章行為。對於此種因行政人員
以引誘或教唆違法的不正當手段,使原無違章故意之人萌生犯意而實行違章行為,進而蒐
集其違章證據,施以行政處罰的情形,在執法手段上顯然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
亦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方法為之,以及同法第九條行政機關應就
當事人有利不利事項一併注意的原則,且逾越公益維護的必要程度,因此所得的證據資料
不具有證據能力,不得作為施以行政處罰的基礎。至於行政人員對於原已具有違章故意並
已實行違章行為之人,以所謂「釣魚」的技巧,蒐集違章證據,如具體個案的調查方法尚
屬合乎法律規範之目的,且不違背受教唆者的自由意志,亦不違反比例原則,而以技巧性
的手段、方法,使難以稽查的違章行為得以證實,所取得的證據,應得作為對違章行為施
以行政處罰的依據。又所謂「釣魚(誘捕)」係行為人原已有為違章行為之意思,調查人
員或其運用之人僅係提供或利用機會加以誘捕,使潛在化之違章行為現形,暴露違章事證
,並加以查獲,因未逸脫正常手段,純屬調查技巧之範疇,而無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之
保障,且於公共利益之維護有其必要性,故依「釣魚(誘捕)」方式所蒐集之證據資料,
係屬合法取證,自亦無禁止該項證據使用之理。
就這內容,請人工智能詮釋,可知:
┌─────┬─────────────┬─────────────┐
│ 類型 │ 陷害教唆 │ 釣魚 │
├─────┼─────────────┼─────────────┤
│ 原本心態 │ 你本來沒打算違規。 │ 你本來就有意圖要違規。 │
├─────┼─────────────┼─────────────┤
│ 官方行為 │ 行政人員主動引誘、設計、 │ 行政人員只是提供一個機會 │
│ │ 教唆你。 │ (假裝成顧客等)。 │
├─────┼─────────────┼─────────────┤
│ 行為結果 │ 官員「創造」了你的違約念 │ 官員讓原本「潛在」的違規 │
│ │ 頭。 │ 行為現形。 │
├─────┼─────────────┼─────────────┤
│ 法律評價 │ 違法、不道德 │ 合法、屬於調查技巧 │
├─────┼─────────────┼─────────────┤
│ 證據效力 │ 無證據能力(不能拿來罰) │ 具證據能力(可以依法罰) │
└─────┴─────────────┴─────────────┘
從而必須說,這種加價行為未免太好笑
且這類案件通常只在地方庭出現,但是因為這些黃牛票太貴了(溢價經計算,每張三萬四
千一百二十元,比原價還要高出十倍、顯然不相當),所以由高等庭審理(且原告還有請
律師協助辯護)
需要搞到這樣得不償失,不曉得是哪來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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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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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admu: 這就跟販毒一樣,原本就打算賣了,如果沒 49.159.216.136 02/28 22:29
2F:→ chadmu: 公布身分,交易就會成立 49.159.216.136 02/28 22:29
3F:→ chadmu: 警方只是主動介入蒐集證據罷了 49.159.216.136 02/28 22:29
4F:噓 coon182: 洗錢仔去死一死 27.51.9.30 02/28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