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faly (沙發椅)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憲法規定十日內要公佈法律 現在還剩幾天
時間Tue Dec 16 19:27:52 2025
大家暗安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
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
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
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
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
議。」
所以行政院長違憲
別人違憲不代表你也可以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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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iorno78: 行政院院長有接受決議啊 只是他不副議 61.228.77.167 12/16 19:35
2F:→ sagarain: 接受決議但不副署 114.45.191.38 12/16 19:37
3F:→ sagarain: 就是我對立法院沒意見 但是 114.45.191.38 12/16 19:38
4F:推 g1254501: 即應接受 應就是強制啦。不管你簽不簽名 61.223.133.189 12/16 21:19
5F:→ g1254501: 都不影響效力啦。 啊不然警察開罰單給我 61.223.133.189 12/16 21:19
6F:→ g1254501: 我不簽名罰單就不算嗎? 61.223.133.189 12/16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