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faly (沙发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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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卦] 宪法规定十日内要公布法律 现在还剩几天
时间Tue Dec 16 19:27:52 2025
大家暗安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行政院对於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
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之核可,於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移请立
法院覆议。立法院对於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於送达十五日内作成决议。如为休会期间,
立法院应於七日内自行集会,并於开议十五日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
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
议。」
所以行政院长违宪
别人违宪不代表你也可以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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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iorno78: 行政院院长有接受决议啊 只是他不副议 61.228.77.167 12/16 19:35
2F:→ sagarain: 接受决议但不副署 114.45.191.38 12/16 19:37
3F:→ sagarain: 就是我对立法院没意见 但是 114.45.191.38 12/16 19:38
4F:推 g1254501: 即应接受 应就是强制啦。不管你签不签名 61.223.133.189 12/16 21:19
5F:→ g1254501: 都不影响效力啦。 啊不然警察开罚单给我 61.223.133.189 12/16 21:19
6F:→ g1254501: 我不签名罚单就不算吗? 61.223.133.189 12/16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