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6byc (oopp)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公民1985聯盟表示 不排除號召再上街頭
時間Fri Mar 7 22:09:02 2014
講再多 , 不如看判決書 , 了解一下鬼島司法.
洪仲丘案宣判結果
102年度軍重訴字第1號:
一、判決主文
陳毅勳上官藉勢凌虞軍人,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帶1,000元折算1日。
羅濟元、陳嘉祥、李侑政、黃冠?均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各處有期
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瞥1,000元折算1日。
李念祖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帶1,000元折算1日。
蕭志明、宋浩群、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均無罪。
二、陳毅勳上官凌虐軍人部分:
陳毅勳於102年7月3日晨間活動時,命已經操練近1小時之禁閉(悔過)生實施加強型伏地
挺身50下(將雙腳擺放於板覺上、雙手據地之方式實施伏地挺身),而加強型伏地挺身強
度甚高,且操作次數非低,而逾越教育、訓練之必要,且不符比例原則,對於禁閉(悔過
)生(即洪仲丘、宋OO、鄭OO、游OO)而言,實屬不堪負荷,而令人不堪忍受並有殘酵感
,而陳毅勳雖未全程操課,但可知實施上開加強型伏地挺身當時值晨間活動最後時段,禁
閉(悔過)生確實操練已近1小時,體力已大量消耗,陳毅勳卻仍施以高強度之動作,且
操作份量顯較一般操作次數多,被告陳毅勳於實施加強型伏地挺身前,原本係要求禁閉(
悔過)
生撐牆操作伏地挺身,既然係要求禁閉(悔過)生以雙腳樓牆、雙手著地之方式實施伏地
挺身,嗣後方改命禁閉(悔過生)將板覺靠牆施作上開加強型伏地挺身,自不能僅以無全
程操課卸責、已命禁閉(悔過)生於牆邊操作而卸貴。況且陳毅勳見禁閉(悔過)生均難
以完成動作,且洪仲丘已2次反應無力施作,卻仍執
意要求禁閉(悔過)生完成動作,顯有凌虐之故意,故陳毅勳之行為已該當於凌虐犯行。
凌虐致死 , 奇怪那這判決是? 6個月?
三、羅濟元、陳嘉祥、李侑政、李念祖、黃冠鈞業務過失致死部分:
陳嘉祥、李侑政、李念祖、黃冠鈞為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時間之在勤禁閉(悔過)
室之管理士,羅濟元則為當時之代理副室長。而國軍官兵基本體能暨游泳訓練參考手冊、
陸軍102年度部隊訓練計劃大綱均一再強調,室外操錄時應注意高危險群人員之身體及體
力負荷狀況,並應注意隨危險係數調整操課?容及
場地,且應確實下達安全規定,以降低發生中暑之機率;而羅濟元、陳嘉祥、李侑政、李
念祖、黃冠鈞卻於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時均未注意上開注意義務而在毫無遮蔽之場
地正常操錄,並未降低各項中暑之成因,而禁閉(悔過)室管理士係採任務編組之方式,
所有在勤之管理士均應同負管理、戒護之責,故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雖係由李念祖
進行操?,但在勤之其他管理士亦不得免除其責。代理副室長羅濟元當時雖另有其他勤務
,但不因而減免其代理副室長之責,亦不得以另有其他勤務而免除其代理副室長之督導義
務。參諸洪仲丘在102年7月3日體能活動一結束,即出現異常行為及判斷力不良之中暑症
狀,堪認洪仲丘在惡劣操課環境下接受超過其體能所能負荷之運動份量引發運動型中暑,
進而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國軍官兵基本體能暨游泳訓練參考手冊、陸軍102年度部隊
訓練計劃大綱之相關室外操課規定,係國軍室外操課均應遵守,而非禁閉(悔過)室所應
特別遵守之規定,禁閉(悔過)室之相關人員自不能以學長未為交接告誡或未接受禁閉(
悔過)室相關訓練予以免責。禁閉(悔過)室相關人員縱無法接獨禁閉(悔過)生之體檢
報告,但依洪仲丘之外型、之前體能活動之操作情況,不難判斷洪仲丘屬於高危險群人員
,本不宜對其施以與他人相同程度之訓練,當不得以無法接網洪仲丘之體檢報告而免除應
注意高危險群人員體力狀況之義務。而陸軍269旅每個小時均有公告溫度、濕度及危險係
數,公告地點與禁閉(悔過)室僅有一門之隔,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禁閉(悔過)室相
關人員也不得以禁閉(悔過)室內並未公告即可免除應注意危險係數之義務。又論,雖禁
閉(悔過)室內僅有一操課場地,但操課時如天候為雨天時可調整至走廊操
課,故非完全無因天候可變通調整之操課地點。故羅濟元、陳嘉祥、李侑政、李念祖、黃
冠鈞前開過失行為與洪仲丘之死亡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而應負業務過失致死之刑貴。
四、關於陳毅勳被訴上官凌虐軍人致死罪嫌及被告蕭志明、宋浩群、侯孟南、黃聖筌、張
豐政被訴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部分:
洪仲丘自102年6月28日進入禁閉(悔過)室執行悔過處分迄102年7月3日下午,僅有102年
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結束後出現中暑之症狀,期間也無其他熱傷害之症狀,洪仲丘於102
年7月3日午休起床之狀態亦屬正常,即無證據證明洪仲丘於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課
程前已有熱傷害之症狀,而陳毅勳、蕭志明、宋浩群、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均未在勤
,即難認其於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操課前之行為與洪仲丘發生中暑有相當因果關係
存在。故被告蕭志明、宋浩群、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即無證據證明已構成被訴業務過
失致死罪嫌。而陳毅勳雖於102年7月3日晨間活動施以洪仲丘難以負荷之體能操練,但晨
間活動之危險係數尚未達調整操課?容、場地之程度,且洪仲丘於晨間活動結束後並無出
現與中暑或熱傷害相關之症狀,故綜合環境及運動份量而言,並無證據證明已達使洪仲丘
產生中暑之臨界點,而無從認定陳毅勳之犯行亦構成上官凌盧軍人致死罪。
五、量刑審酌:羅濟元、李侑政、陳嘉祥、李念祖、黃冠鈞以及陳毅勳分別身為禁閉室之
代理副室長、管理士,在禁閉(悔過)生因過犯行為進入禁閉(悔過)室時,除應發揮懲
戒功能外,禁閉(悔過)室主要功能係藉此警?禁閉(悔過)生,避免禁閉(悔過)生再
度違反軍紀,且禁閉(悔過)生均為渠等軍中同袍弟兄,因此一切活動、訓練亦應遵循軍
中相關規定並注意禁閉(悔過)生之體能狀況,羅濟元、李侑政、陳嘉祥、李念祖及黃冠
鈞既然身為禁閉(悔過)室之代理副室長及管理士,當應注意其職責上所應遵守之規定,
卻均未注意;另陳毅勳亦不得利用其操課權責恣意對禁閉(悔過)生任意施加無限制之操
練,造成禁閉(悔過)生沉重負擔,所為誠屬不該;另參以本件並因羅濟元、李侑政、陳
誠屬不該? 幹,都死人
嘉祥、李念祖及黃冠鈞未對操練環境、被害人之身體狀況及體能負荷等情事加以注意,導
致本件憾事發生,對於被害者家屬產生難以回復之莫大傷痛;兼衡被告羅濟元、李侑政、
陳嘉祥、李念祖、黃冠鈞以及被告陳毅勳之手段、方法、智識程度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
鬼島笑話,有悔意
,而量處本件之刑,並論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102年度軍重訴字第2號:
一、判決主文
郭敏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處拘役30日。又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
私行拘禁,處有期徒刑3月。
有夠輕描淡寫,事實就是死人,就只是拘禁?嚴重點就是謀殺
二、陸軍269旅禁閉(悔過)室欲收受其他單位禁閉(悔過)生執行禁閉(悔過)處分,
依陸軍269旅分層負責明細表所示上應由旅長批示始可接收,旅長揚方漢亦曾在會議中重
申此為應特別注意事項。楊方漢係於102年6月14日下午2時以後始同意禁閉(悔過)室收
入證人葉OO執行禁閉處分,惟郭毓龍已於同日上午9時許先行收入葉OO;另楊方漢102年6
月28日下午4時40分許批准執行洪仲丘、宋OO執行禁閉(悔過)室處分前,郭毓龍已指示
先行收入洪仲丘、宋OO,並製作禁閉(悔過)室人員統計表為禁閉(悔過)室開始執行禁
閉(悔過)處分之依據,致洪仲丘、宋OO先後於同日上午10時16分、11時20分許收入,則
郭敏龍在楊方漢准予執行其他單位之送請執行禁閉(悔過)案之前即先行收入其他單位之
禁閉(悔過)生,當屬違法。另郭毓龍於收受其他單位執行禁閉(悔過)之公文時,除檢
查軍人身分證以外,本應審查執行禁閉三聯單、體檢表、連級人評會資料,而陸軍542旅
送請執行洪仲丘、宋OO禁閉(悔過)案之公文中所檢附之會議資料組之與人評會不符,故
欠缺人評會資料,郭毓龍卻仍同意收受洪仲丘、宋OO執行禁閉(悔過)處分,亦屬違法。
三、量刑審酌:
審酌郭敏龍身為陸軍269旅禁閉(悔過)室憲兵官,對於接收其他單位送請執行禁閉(悔
過)處分之禁閉(悔過)生,負有第一線審查之義務,而亦知悉須經旅長揚方漢審核後始
得收入其他單位之禁閉(悔過)生,且旅長楊方漢並於會議中重申須特別注意此節,然郭
毓龍卻為執行上便利,竟無視前開規定,而在旅長揚方漢批准執行葉OO、洪仲丘、宋OO之
執行禁閉(悔過)案之前,即將渠等收入;致葉OO遭提前收入,於旅長楊方漢批准執行之
前遭違法拘禁於禁閉(悔過)室;而郭敏龍於審核洪仲丘、宋OO之執行禁閉(悔過)處分
案公文時,明知文件內並未檢附必經程序之人評會會議資料,卻仍同意收入,並逐級上呈
,進而導致洪仲丘、宋OO在程序未備之情況遭拘禁於禁閉(悔過)室,所為誠屬不該;又
兼衡郭敏龍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以及其犯罪之動機與目的、手段、侵害他人人身自由之
鬼島笑話,有悔意
時間長短等一切情狀,量處本件之刑。
102年度軍重訴字第3號:
一、判決主文
沈威志、何江忠、劉延俊、范佐憲、陳以人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各處
有期徒刑6月。
徐信正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處有期徒刑8月。
二、依102年5月22日廢止之「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以及102年5月22日開始施行之
「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對於士官未經核准攜帶資訊儲存媒體入營之違規行為,均僅
得施以申誡處分,均僅有士兵可施以禁閉處分,故士官本不得施以悔過處分。
又欲施以禁閉、悔過處分,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及施行細則以及軍中之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
規定、禁閉室管理實施規定、獎懲人事作業程序暨評議會設置規定之附件13國防部陸軍司
令部「士官獎懲作業」評議委員會標準作業程序表,於連級單位須以副連長為主席召開人
評會決議,再上呈予連長核定懲處。沈威志、何江忠、徐信正、劉延俊、范佐憲、陳以人
本應知悉前開規定。而陸軍542旅旅部連副連長劉延俊第一時間得知連上下士洪仲丘、一
等兵宋OO於102年6月23日遭查獲攜帶照相功能手機、MP3播放器、智慧型手機之入營違規
行為,卻在102年6月24日與連長徐信正討論後,因考量洪仲丘、宋OO同時被查獲,如施以
不同懲處會令同袍感到不公而影響對渠等領導統御之觀感,且斟酌洪仲丘、宋OO2人之犯
後態度,而決定要對洪仲丘、宋OO施以禁閉(悔過)處分,連長徐信正並於士評會召開之
前即詢問憲兵官蔡忠銘執行禁閉之流程及所需文件,足認連長徐信正早已決定要對洪仲丘
、宋OO施以禁閉(悔過)處分。另陸軍542旅旅部連派代士官督導長范佐憲、士官長陳以
人得知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之決議後,亦在102年6月25日以范佐憲為主席之士評會
中大力建議並說服與會委員投票贊成對洪仲丘、宋OO2人施以禁閉(悔過)處分,致士評
會做成對洪仲丘施以悔過7日之處分、對宋OO施以禁閉7日處分之決議;而士官長陳以人在
得知禁閉(悔過)室可能沒有空位可供立即執行,與連長徐信正討論後擔憂洪仲丘無法在
退伍前執行悔過處分,遂建議連長徐信正向陸軍542旅副旅長何江忠求助,故連長徐信正
與士官長陳以人於102年6月26日晚間去請求SI]旅長何江忠協助詢問禁閉(悔過)室有無
空位可供執行,副旅長何江忠即口頭准許依規定辦理,連長徐信正因而於102年6月27日上
午即開始準備執行禁閉(悔過)處分相關事宜,並請陸軍542旅旅部連排長尤矩帶洪仲丘
、宋OO進行體檢,士官長陳以人得知後為能協助儘快完成相關流程,便與派代士官督導長
范佐憲一同至.院詢問可否儘快取得體檢報告。此外副旅長何江忠於102年6月27日下午恰
與禁閉(悔過)室所屬之陸軍269旅副旅長黃天任同車,並得知禁閉(悔過)室目前尚有
空位,旋即通知連長徐信正可以準備送執行禁閉(悔過)處分,昱日即可執行,並在同日
晚間會議中指名連長徐信正應儘速完成相關程序。連長徐信正得知可以執行禁閉(悔過)
處分後,雖然洪仲丘、宋OO之禁閉(悔過)處分僅召開士評會,而未召開人評會,程序尚
不完備,然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為能儘速執行洪仲丘、宋OO之禁閉(悔過)處分,
仍不顧上開程序欠缺,即於102年6月27日下午遂開始準備相關簽呈,且因匆促製作多有缺
失,卻仍呈送至陸軍542旅旅部,並為'能在昱日得順利執行,於102年6月27日晚間一一交
由各業管主管批核;副旅長何江忠收受相關簽呈後,雖可見洪仲丘本不得施以悔過處分,
且洪仲丘、宋OO之禁閉(悔過)處分根本未經人評會決議,卻仍批核同意;又於102年6月
28日上午上呈至旅長沈威志時,旅長沈威志於前一日已收到洪仲丘所傳送之簡訊反應本件
懲處程序粗糙有瑕蘇,審核時亦可查知洪仲丘為士官,其資安違規行為並不得施以悔過處
分,且陸軍542旅旅部連核定對洪仲丘施以悔過處分、對宋OO施以禁閉處分均未經人評會
程序,仍批核同意陸軍542旅旅部連所決定之懲處,導致洪仲丘、宋OO於102年6月28日上
午前後送往禁閉(悔過)室執行禁閉(悔過)處分。又「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或
「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係針對維護國軍資訊安全方面而制訂以補充陸海空軍懲罰法之
不完備,更能就各種違規型態予以不同輕重程度之懲處,實踐個案正義,符合比例原則,
並未逾越陸海空軍懲罰法或增加陸海空軍懲罰法所無之限制,難認對於軍人基本權利有所
限制,自非法所不許;且陸海空軍懲罰法未就何種過犯行為應施以何種懲處有進一步規範
,均仰賴具有懲罰權責之長官的一己衡量,則若軍中有就特定型態之過犯行為明確訂定懲
處方式之規定,卻捨其而不用,亦與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第2項禁止長官濫用懲罰權之立
法意旨相恃。且人身自由為憲法保障之基本自由,凡限制人身自由之處罝,無論是否為刑
事被告,均須踐行必要之正當法律程序;且陸海空軍刑法及其施行細則已規定召開人評會
並由權貴主官核定之程序;另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陸軍士官調(任)職、獎懲人事
作業程序暨評議會設置規定之附件1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士官獎懲作業」評議委員會標準
作業程序表、陸軍司令部內部管理實施計畫附件7-禁閉室管理實施規定亦均有相同規定,
故如未遵循上開正當法律程序,即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自屬違法;
且陸海空軍刑法並未排除刑法之適用,本件行為態樣既已符合刑法第302條之構成要件,
縱陸海軍刑法就違反法定程序無處罰之特別規定,亦不得排除無刑法第302條之適用D本件
沈威志、徐信正分別為旅長及連長,何江忠、劉延俊為副旅長及副連長,並為單位資訊安
全長,而范佐憲、陳以人應已參與過多次士評會,且士評會前已知召開目的,亦可查閱相
關規定,沈威志等人本不得推稱不知規定;況且既然決定施以懲處,沈威志等人自有查閱
確認相關規定之義務。況徐信正、劉延俊、范佐憲、陳以人早在召開士評會之前即已決議
對洪仲丘、宋OO施以禁閉(悔過)處分,並因擔憂洪仲丘未能在退伍之前執行處分,而積
極尋處相關協助,並忽視必經之人評會程序,顯見渠等自有犯罪之故意;而何江忠事前即
得知本件懲處案,即一再催促徐信正加速完成懲處,且何江忠、沈威志並於審查相關簽呈
時,無視前述違誤仍同意執行,亦足認有犯罪之故意。故沈威志、何江忠、徐信正、劉延
俊、范佐憲、陳以人均有參與本件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假借職務上權利私行
拘禁他人之犯行,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上面講的一大堆,簡單說瀆職,甚至無法排除蓄意殺人之可能,因為太誇張
三、量刑審酌:
被告沈威志等6人本應知悉核定禁閉、悔過處分形同囚禁個人,而妨害他人行動自由,於
斟酌施以禁閉、悔過處分時應當謹慎為之;而陸軍542旅旅部連之幹部包括被告徐信正、
劉延俊、范佐憲、陳以人僅因認違規人員犯後態度不佳,而決定要施以禁閉(悔過)處分
,而被告徐信正、劉延俊未?經手過施以禁閉、悔過處分案件,本應更加謹慎確認所需程
序及準備文件,卻因急於完成懲處,竟省略必經之人評會程序,即逕以士評會程序決議為
之,而被告范佐憲、陳以人更不斷促使完成本件懲處,造成本件洪仲丘、宋OO懲處案程序
嚴重違失;且本件懲處案之核定歷經各級業管長官如被告沈威志、何江忠,卻無一人指出
上開違誤而造成本件錯誤懲處,亦令人難以想像;參諸軍中規定固然繁雜,惟有適用之必
說白,瀆職,這非常嚴重的,講更嚴重一點,可以說謀殺
要時即須嚴加遵守,否則所制訂之規定將形同具文,而失去制訂之目的,然被告沈威志等
6人均違背遵守規定之義務,自屬恃於渠等身為軍人之榮耀及義務;均應負起貴任,而被
告徐信正身為連長,係洪仲丘、宋OO最直接之長官,對其2人之狀況更應較其他人暸解,
且對本件懲處之處分及執行正確且程序正當,負有最大確保責任,而被告沈威志等6人均
無前科,素行尚屬良好,兼衡被告沈威志等6人犯罪之動機與目的、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
跟平常有啥關係? 尚屬? 判決書可以用嗎? 我感覺從這邊有開始開脫之嫌
,以及個人參與情節之輕重,並造成之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本件之刑。
PS:可以看看哪些是你不滿意的地方?
PS:我都不是法律人了,都可以看出這判決書有問題,法律人怎麼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159.19.189
1F:推 who5566:我很滿意 03/07 22:09
2F:推 winu:居然和刑法224條強制猥褻罪最低刑度一樣 6月以上5年以下 03/07 22:09
3F:→ winu:除了蛆信正 03/07 22:10
4F:→ FIRZEN45:who5566 不意外 03/07 22:10
5F:→ who5566:意外什麼? 03/07 22:10
7F:→ zuoan:很公正阿 03/07 22:11
8F:推 poisonB:就是代表他痛苦了一整天 但是下午才開始算 03/07 22:12
9F:推 jerrylin:凌虐跟致死可以拆開給兩個人 我又學到了一課 03/07 22:12
10F:噓 Eason1ee:抓到了 最後兩三句 可以移送法官評鑑會議 03/07 22:13
11F:推 who5566:判決文裡你有什麼不滿一大家提出來討論 03/07 22:13
12F:推 gino0717:判決書寫得很好,但那個6個月是怎麼回事 03/07 22:14
13F:推 ameba13:看不懂啦 03/07 22:14
14F:推 winsonpz:689全信了~公平正義都回來了 03/07 22:14
15F:推 icemok:洪舅說,軍方根本有些卷宗沒有移交桃院。不配合,怎麼審判! 03/07 22:14
16F:噓 poisonB:沒當過兵的才會滿意 03/07 22:14
17F:推 leron:014貪汙不算貪汙...弄出人命算過失...法律都會看人轉彎 03/07 22:15
18F:噓 RolfP:說好的我都笑了 我還以為是反串呢 03/07 22:16
19F:噓 boyen3:阿不是有人說PTT是小站? 怎麼又愛PTT貼直播 03/07 22:17
20F:推 chung74511:問句最簡單的 今天若是法官自己兒子同樣待遇會醬判? 03/07 22:27
21F:→ chung74511:換成別人兒子就不是人了? 03/07 22:28
22F:推 gemboy:為啥總有人愛拿XX自己兒子啪啦啪啦如何 ........... 03/07 22:29
23F:→ loverxa:換成自己兒子 法律規定必須迴避 就這樣 03/07 22:30
24F:推 shrincault:法官是仲裁者吧 他又不能偏向某一邊 03/07 22:30
25F:→ a1052026:每次碰到這種事 就會有人說換成是你自己的家人又如何 03/07 22:30
26F:→ gemboy:難怪台灣人理盲濫情 那麼愛用感情判斷全世界法官可以廢了 03/07 22:30
27F:→ gemboy:以後叫三姑六婆當法官 誰裝可憐最成功就誰贏這樣最爽 03/07 22:32
28F:噓 DaHahn:幹 怎麼不是死刑? 03/07 22:33
29F:推 gemboy:應該是講陳義勳有凌虐沒錯 但有沒有到致死地步法官認為沒有 03/07 22:46
那我只能說,法官可能認為洪還活著...XD.
30F:推 gemboy:就第四頁就九行前後看一下 法官認為沒有因果關係 03/07 22:49
31F:→ gemboy:沒有證據證明到達臨界點 且晨間活動結束沒有出現中暑相關 03/07 22:50
沒有因果關係? 說真的 , 你信?
高大成:
http://ppt.cc/rgo8
http://ppt.cc/GRp~
石台平:
http://ppt.cc/26Yl
石台平的專業
http://ppt.cc/r7VL
這寫的蠻有道理的
http://ppt.cc/CFy3
我信高大成
32F:推 koxinga:不排除就是..... 03/07 22:52
33F:推 gemboy:換句話說 法官認為有凌虐 但凌虐致死不該算在陳義勳頭上 03/07 22:53
34F:→ gemboy:凌虐和凌虐致死是兩碼子的事 03/07 22:53
看一下專業人士 , 高大成所說.
你認為不是凌虐致死嗎?
35F:→ valepiy:不排除=有? 03/07 23:00
也不等於沒有,所以你認為有沒有? 依照這誇張程度 , 我認為有.
36F:推 gemboy:只是把判決書用自己化解釋出來 你在激動戰士啥XD 03/07 23:13
37F:噓 simon0104:同樣操課好幾位,只有洪一個人中暑反應,非特別針對他 03/07 23:22
洪仲丘已2次反應無力施作 , 捫心自問... 不是針對?
38F:→ simon0104:最倒楣的是羅濟元,人根本有其他勤務不在現場也被判刑。 03/07 23:23
看了一下,老實說倒楣.
39F:噓 simon0104:捫心自問不是針對,因為其他同時被要求的人都有做。 03/07 23:27
2次反應無力施作.... 還不懂嗎? 如果你不懂這個意義,我也沒辦法.
40F:→ simon0104:而陳毅勳被認定凌虐行為是當天在上午的晨間活動 03/07 23:30
這句寫的很有道理
仲丘是屬於運動型中暑,如果沒有操練何來中暑?
41F:→ simon0104:而洪是在當日下午操練其他課程的時候發生中暑反應 03/07 23:31
42F:噓 simon0104:洪中暑是因為當天下午天氣危險係數過高仍進行操練 03/07 23:34
2次反應無力施作 , 意味著已經出問題了.
操練有問題的人 , 我不認為有任何推托之詞 , 說毫無關係.
也不合理.
43F:→ simon0104:所以陳毅勳判刑原因是當天上午凌虐四名悔過生,而非洪死 03/07 23:38
44F:→ simon0104:五位業務過失致死是因為沒注意下午天氣危險係數仍操課 03/07 23:40
是阿. 死亡部分的責任就規避掉了.
2次反應無力施作,卻仍執意要求 , 光這個部分 , 陳毅勳就逃不過責任.
但是似乎法院不想追究?
45F:→ simon0104:判決書有寫當天上午悔過生四名被陳毅勳操練,並非只有洪 03/07 23:41
46F:→ simon0104:洪有反應無力操作,陳仍要求悔過生完成動作,被認定凌虐 03/07 23:43
當然可以要求,沒出事還好,一出事責任是跑不掉的.
這點應該大家都認同吧.
不過法院似乎不想追究?
47F:→ simon0104:因為陳下午操課的時候根本不在,所以業務過失沒掛他身上 03/07 23:44
算他好運,不過,當反應有問題時,還執意要求.
這就是要擔責任了.
48F:→ simon0104:四位同時被要求動作,其中三個能做到一個報告長官做不來 03/07 23:46
49F:→ simon0104:所以陳擔了凌虐的責任,但是中暑致死和上午隔了吃飯午睡 03/07 23:48
2次反應無力施作,卻仍執意要求 <---因
死亡 <---果
聰明點就不要執意. 不然就是要擔責任.
50F:噓 destroyfire:早上做不來,下午死亡,你如何證明跟早上有關? 03/07 23:50
高大成:
http://www.nownews.com/n/2013/07/23/200740
我實在想不出來,除了早上的事情能造成之外,還有啥可能造成這種慘狀?
此外2次反應無力施作,卻仍執意要求....埋下伏筆了.
51F:噓 simon0104:2次反映無力施作,白話文叫討饒.做完後就看書吃飯睡午覺 03/07 23:55
52F:→ simon0104:午睡醒來後下午接著操練然後中暑<-因.死亡<-果 03/07 23:57
你覺得是這樣?? 死狀如此慘烈? 算了,我大概知道你是哪種人了.
※ 編輯: b6byc 來自: 49.159.19.189 (03/07 23:58)
53F:噓 simon0104:高大成說洪是被操到中暑,導致熱衰竭致死。 03/08 00:03
54F:→ simon0104:但是當日上午洪並未有中暑反應,操練後一樣看書吃飯睡覺 03/08 00:04
55F:→ simon0104:解剖時退冰沒退好,身體內部已經有很多積水,腦部呈水腫 03/08 00:06
56F:推 rosa28346807:恐龍法官 03/08 00:08
57F:噓 magicbook123: 他為 01/02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