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ikuraarazu (非)
看板Gossiping
標題[爆卦] 捲設計逃跑的爛商家,智慧財產權黑暗時代?
時間Fri May 10 19:12:47 2013
此事發生於去年八月中旬,上一份工作的老闆的朋友,
在我換工作之後,找到我並且委任我幫忙他們想要新開幕的網拍作設計。
內容不外乎幫他們的商品照修圖,製作LOGO、DM及FACEBOOK跟奇摩拍賣版面。
由於是因為覺得是上一份工作的老闆朋友,因此沒有簽約,就接下了CASE。
不料卻是地獄的開始,一開始對方說,要等網拍正式上路後才能給我第一筆錢,
但在案子差不多進行到80%的時候,對方卻突然說要終止合作。
(但在中間過程他們已經經由DROPBOX取走我所設計的所有原始檔案)
然後他們把我所設計的原始稿檔經過粗糙的加工後,自行上架,並把我封鎖刪除,
對於因應他們的要求而索取報酬的簡訊,
回答說既然毫無合作關係,怎麼來報酬之說。
請教了一些朋友後,對於自己當初沒有簽約的行為感到很笨,
當作是受到教訓,僅在FACEBOOK公布了溝通來往過程及設計圖檔,
目的是為了使設計同業不要被這對夫妻所欺騙。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2595638747784.70228.1759197167&type=3
(連結如上)
沒想到我沒有因為此事按鈴申告的結果,卻是在這周收到大安分局的通知書,
說我被告妨害電腦使用&妨害名譽..........
剛剛做完筆錄回來,真的很想哭,對方是開保時捷,住透天豪宅的有錢人,
現在在中壢還有一間美式餐廳;
他們曾電話威脅我說他們請得起大律師,
要我因為PO出他們的所做所為吃不完兜著走,
說他們塞紅包就可以塞到我背上幾條。
我們家家境僅是小康,到現在還是租房子住,根本就跟這種有錢人槓不起,
但真的很不想要因為沒有作錯的事情,內心小小的不平正義而被欺負。
不知道該怎麼做下一步,但如果有人曾在網路上看過這個商家,
請絕對不要購買: (
若你是做平面設計的設計師,也請小心這對夫妻!!
也希望走法律途徑能討回公道,雖然大概在台灣是很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44.97
1F:推 qn:沒空.. 05/10 19:13
2F:推 ueu72312:樓上QN 05/10 19:13
3F:推 LOVEMOON3427:QN在我上面 05/10 19:13
4F:推 NokiaX9:他一定有黨証,你鐵定鬥不過 05/10 19:13
5F:→ ueu72312:我贏了~ˊˇˋ 05/10 19:13
6F:推 sunnyday5566:QN>/////< 05/10 19:13
7F:→ dakkon:沒有簽約,這一開始就gg了 05/10 19:14
8F:推 IMISSA: 05/10 19:14
9F:→ ivorysoap:告他們違反智慧財產權 05/10 19:14
10F:推 l1234568790:QN說沒控 你自山瘩 05/10 19:15
11F:推 Lavchi:1.你自己完全沒證據,光說誰信? 05/10 19:15
12F:→ ivorysoap:既然沒付錢就不能用你的東西 05/10 19:15
13F:→ innominate:沒簽約要怪誰...?我之前發包找朋友一樣要簽約 05/10 19:15
14F:→ Lavchi:2.蘋果很喜歡爆料這種東西 05/10 19:15
15F:→ innominate:簽約不但保護自己也保護對方 05/10 19:15
16F:推 watashiD:沒簽約真的沒辦法啦~ 05/10 19:15
17F:→ forRITZ:簡單:1.證明東西是自己設計的 2.證明自己沒有白送對方 05/10 19:16
18F:推 pippenjr:口頭約定也算 儘量找多一點有利證據 05/10 19:16
我可以證明擁有最初的設計檔(檔案時間),以及我在設計過程中所使用的工具書,
目前對方手上一定沒有(工具書來自國外)
也有來往的LINE及簡訊證明的確有合作這件事情,這樣夠嗎?
※ 編輯: niikuraarazu 來自: 220.136.44.97 (05/10 19:18)
19F:→ forRITZ:那和合約不合約就沒關係了,可以告死對方 05/10 19:16
20F:→ ruo01332000:自找麻煩 05/10 19:16
21F:推 ipwm:你找錯時間了 05/10 19:16
22F:推 rayhsiao:印象中口頭約定也是契約方式 不過.. 05/10 19:16
23F:→ senas:口頭是契約方式 可悲的是你要證明 05/10 19:17
24F:推 birdy590:只要能證明原創者是你 真的要打官司也不會輸 還可以反控 05/10 19:17
25F:推 iceno11:建議把有毀謗的資料都先移除 整理出更多證據請律師打官司 05/10 19:17
26F:推 teddygoodgoo:有證據視自己設計的應該就有辦法吧 05/10 19:18
27F:推 mdfh:先把你的東西都用郵局存證信函寄給自己吧 05/10 19:18
28F:→ MADAOTW:他們告贏代表沒有雇傭關係 所以你的設計也跟他們無關 05/10 19:19
29F:噓 forRITZ:可以證明你手邊有他們所沒有的完整設計檔就夠了。 紅明顯 05/10 19:19
30F:推 takuto:這些應該是夠了啦~我比你還慘,我是工作到一半老闆出意外 05/10 19:19
31F:→ MADAOTW:再回告他們使用你的智慧財產 05/10 19:20
32F:噓 ERQQ:口頭就是契約了啦 難道去7-11買東西也要契約嗎 05/10 19:20
33F:→ innominate:你有辦法證明就可以走法律途徑,但其他方式不可取 05/10 19:20
34F:→ takuto:他兒子催我後面的東西但是後來說我不該跟他要錢XD 我也打算 05/10 19:20
35F:推 senas:你的LINE跟簡訊證明程度到哪? 有說好報酬嗎? 05/10 19:20
36F:→ takuto:手上這個CASE忙完就去告了= = 05/10 19:20
37F:→ ERQQ:通聯紀綠拿出來就好了啦 網路上講誰知道是真的 05/10 19:21
38F:推 Carmelo:那一家art那麼爛 根本也做不下去 05/10 19:21
39F:推 Arroyo:口頭契約亦為契約,一樣有效力 05/10 19:21
40F:噓 YOYOGIVEME:自己笨沒先簽約,扯什麼智慧財產權黑暗時代 05/10 19:21
41F:→ twtwman:今天要恐嚇你怎可能還跟你說我塞紅包你就輸的證據 05/10 19:22
42F:→ twtwman:想想人員都開名車住大房~~邏輯有比較差嘛?? 05/10 19:22
43F:→ theword:為什麼想公開訊息還用facebook連結阿 05/10 19:23
44F:→ tearcolor:我看不出來那個網頁抄妳什麼東西,可以貼個比較圖之類? 05/10 19:24
45F:→ shintz:PttLifeLaw 問看看 05/10 19:24
46F:噓 welcome:給你學個乖,欠你當當作你上了一課的學費,該知足了 05/10 19:25
47F:推 pippenjr:要玩就堅持到底 上法院後大家都是輸家 看誰比較閒 05/10 19:25
48F:→ lulocke:又沒判決完 關智慧財產權啥事 改標題啦 05/10 19:25
49F:→ tearcolor:不過那個網頁真的頗爛的...很難看 05/10 19:25
50F:→ pippenjr:如果沒多少錢就算了 自己算一下划不划算 05/10 19:25
51F:推 soramoe:樓主加油 祝你成功打贏官司 05/10 19:25
52F:推 solsol:傳檔的話伺服器有紀錄吧 就有機會證明所有權啊 05/10 19:25
其中一張原始稿跟盜圖比對圖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47401668660992&set=a.150888204979008.36768.149937315074097&type=1&theater
之前有朋友上去他們粉絲團幫我問過,但直接被刪留言!
沒簽約真的是我笨,不該以為他們是朋友的朋友就可相信,
(話說事後他們連我朋友都一併封鎖刪除)
且我沒有一句話是毀謗,句句屬實。
※ 編輯: niikuraarazu 來自: 220.136.44.97 (05/10 19:33)
53F:→ twtwman:智慧財產權~你登記了嘛??有證書了嘛??公認了嘛? 05/10 19:26
54F:→ solsol:另外電話中的話有錄音的話 也有機會告贏啊 05/10 19:26
55F:推 cms6384:可以先請教智財權專業律師 不要這樣就被他們嚇唬到了 05/10 19:27
56F:噓 phootw:口頭契約的效力在課上 實務上舉證困難 所以是個屁話 05/10 19:28
57F:→ tearcolor:樓上們在講什麼,網頁哪邊侵權我還看不出來勒... 05/10 19:28
58F:推 sfalco:加油 05/10 19:29
59F:→ phootw:由於不了解事發經過 經本魯蛇實務上經驗 告你刑事就是在玩 05/10 19:30
60F:推 takmingnoob:原PO正妹 05/10 19:30
61F:噓 SuperUp:單方面說詞 05/10 19:30
62F:推 uka123ily:著作不用登記吧 05/10 19:30
63F:→ takmingnoob:原PO正妹 噓甚麼噓 05/10 19:30
64F:→ phootw:你 因為你連反告誣告的機會都沒有 再提刑事附帶民事 05/10 19:30
65F:→ takmingnoob:噓的人就不要自己惹禍是沒人幫你 05/10 19:30
66F:→ wux:只能說 設計這行就是這樣... 沒被這樣搞過的反而是少數 05/10 19:31
67F:→ phootw:我只能說 你連燒碳的機會都沒有 我講話很賤 是因為你一開 05/10 19:31
68F:→ senas:所以要看你所謂的訊息到底能證明到甚麼程度 05/10 19:32
69F:→ phootw:始的做法就錯了 法律不是處罰做壞事的人 是處罰不懂的人 05/10 19:32
70F:推 takmingnoob:補血 原PO加油 一堆自以為正義的看了好噁心喔怎辦 05/10 19:33
71F:推 mikejr:phootw說的沒錯 法律真的很殘酷 所以大家才要更小心... 05/10 19:34
72F:→ phootw:去找律師 給他打一審給五萬 他會告訴你 勝算.... 05/10 19:34
73F:→ tearcolor:妳應該要把東西做得更清楚=>抄襲部分,威脅部分 05/10 19:34
74F:→ hijacker000:你只要有辦法證明是你畫的..基本上你會贏~~~ 05/10 19:34
75F:→ tearcolor:所有證據,這樣能幫你的人才會幫你 05/10 19:35
76F:推 tsioge:兩萬五算了,就當學教訓跟看清人,划算了 05/10 19:35
77F:噓 godpubear:天助自助者~ 行的正還怕她告你? 05/10 19:36
78F:→ cms6384: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05/10 19:37
79F:→ godpubear:陳述事實不罰,亦不構成妨害名譽 05/10 19:37
80F:推 foolwind:你半個證據都提不出來 我看大概棺材進一半了 05/10 19:37
81F:→ godpubear:上來討拍不如好好加強法學常識,就算起訴也不表示有罪 05/10 19:38
82F:→ tearcolor:另外事情要鬧大不是這樣的,要把東西收集好一槍斃命 05/10 19:38
83F:→ godpubear:更何況只是被叫去做筆錄... 05/10 19:39
84F:噓 BladeFish:從你貼的那麼low的素材來看 到底是哪裡抄襲阿 = =? 05/10 19:39
85F:→ BladeFish:那種東西網路一抓都一大把... 05/10 19:39
86F:→ cms6384:你還是去問專門律師 有實務經驗比較知道你要拿甚麼資料 05/10 19:40
87F:推 hgfck:加油 05/10 19:40
88F:→ tearcolor:我的理解是,你沒簽約,他覺得你做不好,不給錢,找別人 05/10 19:40
89F:→ tearcolor:不理妳,"可能"有用了你幾張圖,但網頁我看不到 05/10 19:40
90F:推 ruo01332000:乖乖繳和解金吧 05/10 19:41
91F:→ tearcolor:你做白工,跟他要錢,他說你的東西都沒用,我怎麼給你錢 05/10 19:41
92F:推 drcula:準備賠錢吧 05/10 19:42
93F:→ ruo01332000:自己當初偷懶忽略細節 現在人家幫你補習 05/10 19:42
94F:→ ruo01332000:你就乖乖把學費負出來就對了 05/10 19:43
95F:→ ruo01332000: 付 05/10 19:43
96F:推 takmingnoob:怒推 05/10 19:45
97F:噓 zhangzongyao:facebook 噓噓 05/10 19:53
98F:→ fly0204:line裡面的訊息蠻有趣的 lol 05/10 19:57
99F:推 midnightsnow:請千萬記住....不論你有沒有簽約~ 原始檔永遠永遠 05/10 19:58
100F:→ midnightsnow:不能交到別人手上~ 即便簽約了也一樣~~ 05/10 19:59
101F:噓 Cum5566:沒簽約 零分 你在校生? 05/10 19:59
102F:推 winiS:血淚推 05/10 19:59
103F:→ drigo:找律師就好, 只要你有原始檔, 只要對方有拿你的圖去做編輯或 05/10 20:00
104F:→ winiS:覺得人家做不好就一張都別用 愛用又愛嫌是哪招??? 05/10 20:00
105F:→ drigo:修改, 就侵害了你的著作權, 我記得侵害編輯和製版權, 是3年 05/10 20:01
我上傳了一些初期合作證明的LINE紀錄,從這張開始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2595638747784.70228.1759197167&type=3&uploaded=13
這樣應該可以證明對方跟我的合作關係?
※ 編輯: niikuraarazu 來自: 220.136.44.97 (05/10 20:03)
106F:→ drigo:以下有期徒刑, 還可要求民事賠償 05/10 20:02
107F:→ NaDa:是誹謗 不是毀謗 lol 05/10 20:04
108F:→ drigo:除非你有同意授權給對方使用, 不然你主張未授權就好, 反而對 05/10 20:04
109F:→ drigo:方必須去舉證有取得你授權的證據.. 05/10 20:04
110F:推 taiwan81903:qn沒空,我有空~~ 05/10 20:07
111F:推 qk8121718:Qn還活著? 05/10 20:08
112F:噓 sixersai:人家請律師 你自己捨不得花錢請 怪我囉? 05/10 20:09
113F:→ drigo:1. 所有通訊來往記錄都要保留 2.你自己的原始圖和若對方有 05/10 20:11
114F:推 sali921:qn我愛妳 05/10 20:11
115F:→ drigo:用到你的疑似作品, 立即搜證 (網頁圖擷取下來存證) 05/10 20:13
117F:→ drigo:反正都沒告了, 沒差, 就告回去著作權侵害就好..檢察官會查的 05/10 20:14
118F:→ drigo: 被 05/10 20:14
119F:推 BrightPeak:沒簽約 你的東西也未公開過 只能說上了一堂社會課 05/10 20:18
120F:噓 chenp34:哭哭討拍唷 沒有簽約直接說掰掰 05/10 20:22
121F:噓 Vassili242:沒簽約又不去找律師 跑上來PO文就直接勝訴? 05/10 20:30
122F:→ kaky:簽約書面是舉證難易問題...既然對方都提告了找律師比較實在 05/10 20:42
123F:推 akirakid:高調先 05/10 21:04
124F:→ zop:為什麼你所有的設計都放在dropbox上任人下載? 05/10 21:39
125F:推 sdtowmp3:沒結案絕不能給原始檔丫…(拍肩 05/10 21:40
126F:→ sdtowmp3:不過如果你只是陳述事實經過,不加任何懷疑的字眼,應該 05/10 21:41
127F:→ sdtowmp3:是不會有事的~ 05/10 21:41
128F:推 MB618:他們威脅你應該要電話錄音的~ 05/10 23:23
129F:推 davidkill:用一台手機錄音、一台擴音打去詢問原因套話 05/11 01:23
130F:推 dragonsoul: 05/11 01:48
131F:推 rottenrotter:原po加油.被告的是刑事案件檢座會先查.請先建立完整 05/11 06:24
132F:→ rottenrotter:完整事實.先看張冀明的書. 05/11 06:28
133F:→ rottenrotter:沒有讀法律的親友?被告的罪名與帖中敘述不太合. 05/11 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