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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奇怪,雖然說罵媒體的人很多, 但是只要看到媒體「故意」官,大多數的人完全就不加思索的站在媒體一旁了。 https://formosacharm.com ※ 引述《dworkin0415 (~放空自己~)》之銘言: : 大逆轉! 三歲女童性侵案無罪 【3/31 16:45】 「大逆轉」這三個字首先就會給人不好的訊息。 接著,「性侵案」「無罪」這兩個詞放在一起,給人的感覺就是 「一定有性侵」但是「無罪」 一定有性侵嗎? 法官都認定沒有了,為什麼媒體可以斬釘截鐵的說「有」?? :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倍受矚目的三歲女童遭性侵案,一審、二審被判有罪,後經最 : 高法院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理後大逆轉,認為測謊易受情緒影響,沒有證據能力外 : ,女童指稱下體遭眼鏡、吸管插入,也與驗傷結果不符,被告與女童相處時間緊迫,不可 : 性侵,改判無罪。 : 檢方指出,九十五年三月廿九日上午,婦人帶孫女即被害人,到高雄市楠梓區友人許女住 : 處打麻將,後來因有五位牌友,被告吳進義主動退出,藉口帶女童外出遊玩,騎車載她回 : 住處,涉嫌用手指、眼鏡或吸管插入下體,並親吻胸部等處。當天晚上,女童因下體疼痛 : ,經其母追問始發現報案。 : 被告則說,當天是載女童到顏姓友人住處,沒有回家,否認涉案。 : 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刑4年6個月,上訴高雄高分院改判7年2個月,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經撤 : 銷發回,更一審合議庭法官認定罪證不足。 : 合議庭指出,被告測謊前一晚未睡好,精神不佳,並自認委屈而感到憤怒,測謊結果當然 : 受到影響,沒有證據能力。並查,被告載女童到友人住處玩耍,不可能在住處性侵,女童 : 約卅分鐘返回許女住處,並無哭鬧等任何異樣。 : 法官並調閱吳沿途監視畫面,吳自許女住處離開到折返,到超商挑選糖果、結帳、等紅燈 : 等,扣除花費時間,僅剩數分鐘,不可能載她回家性侵。此外,女童指下體遭眼鏡、吸管 : 插入,與驗傷結果不符,因此改判無罪。 :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80256 這邊分為幾個方面來說 1、證據能力 人證: 被害人女童: 其實三歲的小孩的供詞是否有證據能力,本來就是可以懷疑的。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遇過三歲,甚至七八歲的小孩子。 說話反反覆覆,沒有邏輯,這是因為幼童的大腦尚未發展完全的緣故。 美國的研究指出(請看商周出的【辯方證人】一書) 兒童的證詞可信度較成年人低,是因為兒童的「記憶」非常容易被誤導。 簡單的說,要誘導小朋友記憶出他們「從來沒有經驗過的事」是非常容易的。 (就算是「成人」,要被誘導記憶的可能性也是有,但是比較低。 相對而言幼童「非常容易」被誤導) 上面那本書雖然出的有點久了,但是寫的很詳細,如果感興趣的人可以去找來看。 (PS1 書中有幾個主題專門講幼童證據能力的,所以我印象很深刻) (PS2 我沒有賣書,你買了我也賺不到一毛錢,而且市面上應該很難買的到) 三歲的小朋友的證據能力跟十歲、十六歲、二十歲的成人完全不同。 所以妳家三歲小朋友講話通常沒人當真。 【但是,我不是說小朋友一定說謊,只是說不能單憑她的證詞作為證據】 因為小朋友的記憶可以被影響,所以她有說「不要」嗎? 這都是很大的問題。 其實如果建立在「小孩子沒有被性侵,但是卻說有」的假設下, 我想到了一個合理的推論,但是說出來會被批評沒有同理心,就不說了。 嫌疑人: 測謊: 測謊是很可靠的手段,但是很容易受影響。所以準確性一直都有爭議。 這一次的地院判決就是質疑測謊本身的證據力。 物證: 性侵案一般很難找物證,因為性侵一般不會在公開場所,所以只有被害人跟加害人。 而本案中「唯一」的證據是紅腫的下體。 但是「紅腫的下體」是無法直接導引出「性侵」的結論的 這是唯一的物證,但是證據力不強。 我沒有仔細看判決書,但是之前似乎都沒有提過「監視器畫面」 這可以說是本案「最重要的」證據之一。 根據經驗法則,假設嫌疑人跟被害人的住處來回時間超過三十分鐘, 那麼嫌疑人即「不可能」在三十分鐘之內來回。=> 在住家犯罪不可能。 同理,根據本案的監視器證據,嫌疑人帶被害人去超商、等紅綠燈就花了很多時間 因此法官認為嫌疑人「物理上」不可能帶被害人回(他)家再返回被害人住處 那既然連往返時間都不夠,怎麼可能有在嫌疑人住處性侵的時間? ------------------------ 以上是我認為法官改判的理由,但是我沒有看到判決書的原本。 而且涉及到性侵害的判決書一般而言都不公開的啊~ 如果判決書上寫的跟我說的不同我會改變意見。 ------------------------ https://formosacharm.com/ 問題是,媒體要觀眾相信什麼? 標題: 【女童被性侵,法官竟判無罪】 媒體已經「告訴你」了,「她有被性侵」 既然「有被性侵」了,為什麼法官還判無罪-->恐龍法官 媒體先告訴你結論,再去質疑審判者,問題是審判者本來就應該是最了解事實的人, 除了原告、被告以外,法官理應是最清楚事實的。 但是為什麼「媒體比法官還了解事實」? 這本身就是最離奇的事。 哦,我知道了,因為媒體是上帝,上帝是全知全能的,所以一定比法官還清楚事實。 OK 媒體告訴你「這是性侵案」,所以「女童一定有被性侵」 法官說無罪,告訴你理由。 1、女童證詞沒有證據力,所以沒有被告確實犯罪的事實。 民: I Don't Care! 2、下體除紅腫外無明顯傷痕 民: I Don't Care! 3、測謊有誤判可能性 民: I Don't Care! 4、監視器 民: I Don't Care! ------------------ 反正法官一定會判錯,因為明明就有性侵啊!!」 ------------------ 題外話,大家都覺得法官是恐龍法官,為什麼又都相信法官可以準確無誤 不犯任何錯誤的「把無辜的人送上刑場」? -- 「我從高中時代就沒有看到蘿莉不推倒的經驗, 如果有,那一定是御姐,但卻被判定是蘿莉。」 http://hsuans.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80.161
1F:推 nothisman:3wu/3挺中肯的 04/01 22:26
※ 編輯: hsuans 來自: 114.34.80.161 (04/01 22:27)
2F:噓 chucky:oh 04/01 22:27
3F:推 whalekame:辯方證人真的超好看 04/01 22:27
4F:→ oijkue:花時間發這種廢文 難道你媽不會難過嗎? 04/01 22:27
5F:→ padaa:紅腫也可能是女童自慰造成的 04/01 22:27
6F:推 ioic:哀棟ㄎㄟ而 04/01 22:27
7F:推 pklouie2000: 04/01 22:27
8F:噓 kuo1102: 重點在. 法官和法律給太少 「公義」信心給人民 04/01 22:28
9F:推 rogger:紅腫的原因? 04/01 22:28
我有想到一個推論,因為「辯方證人」中有類似的案例。 但是說出來肯定會被噓的。建議去找這本書來看,我真的不是在賣書 → kuo1102: 你都拿你的 "專業邏輯" 來常態性呼弄人民 鬼才對你有信心 04/01 22:29
10F:推 enunion:記者再這樣下去 只會讓一代一代的人看不起 04/01 22:29
11F:噓 goetz:原來沒看到判決書也可以斷定? 04/01 22:29
12F:推 christjesus:證據能力跟證明力是有差別的喔 04/01 22:30
13F:→ goetz:這樣其實也只是一種"鄉民的亂扯"罷了。 04/01 22:30
我也很想找到判決書來看啊,goetz你手上有嗎?
14F:推 jacky66666:所以Kuo的意思是這是一種見獵心喜的報復行為? 04/01 22:30
※ 編輯: hsuans 來自: 114.34.80.161 (04/01 22:32)
15F:→ kuo1102:不能全怪記者 記者只不過是種巿場取向的從眾的工作而已 04/01 22:30
16F:推 gotohikaru:這件案子唯一能當證據的只有驗傷報告吧 04/01 22:30
17F:推 tisen:所以我可以放心強暴三歲小蘿了是吧?╮(﹀_﹀")╭ 04/01 22:30
18F:→ gotohikaru:但顯然地 驗傷結果令社會大眾不滿 在此要求原能會調高 04/01 22:31
19F:→ kuo1102: 見獵心喜?? 你幹得讓人家肚爛自然會有人找機會捅你 04/01 22:31
20F:→ jacky66666:找機會報復嗎? 04/01 22:32
21F:推 whalekame:台灣司法是不太可信,但是應該比媒體可信一點 04/01 22:32
22F:噓 goetz:那你既然沒有,你就沒辦法站在比鄉民更高的高度來評論了。 04/01 22:33
誰站在「更高的高度」? 我不這麼認為我有這樣的地位與權力。 但是至少我既不是媒體也不是法官,更沒有賣書,應該算是客觀中立吧。
23F:→ kuo1102:如果司法不是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自然民眾會瞧不起司法 04/01 22:33
24F:→ ZZXIII:什麼事都沒發生 會下體紅腫? 被蚊子咬了嗎 04/01 22:33
25F:→ goetz:(這是基本的邏輯問題) 04/01 22:33
※ 編輯: hsuans 來自: 114.34.80.161 (04/01 22:35)
26F:推 qn123456:推,媒體真的是戕害無罪推定的最大推手。 04/01 22:33
27F:推 whalekame:原PO是說童言無忌那個案子嗎,那講出來確實會被鞭到死.. 04/01 22:34
28F:→ jacky66666:不專指這件,下體紅腫除了異物侵入還有其他原因吧。 04/01 22:34
29F:→ padaa:下體紅腫一定要人性侵?? 自慰用力不當也會造成 04/01 22:34
30F:→ kuo1102:那前面所有的法官的有罪判決都是自癡或瞎子判的?? 04/01 22:34
31F:→ kuo1102:司法制度自己人打自己人嘴巴 根本不需要媒體來抹黑 04/01 22:35
因為法官也是人啊,法官一定會犯錯。 哦對了,很多人在前幾天才認為法官不可能犯錯,一定不會誤殺一個好人呢 ※ 編輯: hsuans 來自: 114.34.80.161 (04/01 22:36)
32F:推 shaka1aka:就是0.0001%也要當成是100%來看。 04/01 22:36
33F:→ Eroticism:一二審和更一審判決完全不同...至少有個法官亂判吧 04/01 22:36
34F:推 nipo:good post 04/01 22:36
35F:→ jacky66666:前面法官判了就OK,那一審就可以定讞啦,要二三審幹嘛 04/01 22:36
36F:推 ESWAT:一堆週末戰士啊~ 只看新聞不用大腦的 04/01 22:36
37F:推 Engine:推一下,嗜血的民眾要祭品。 04/01 22:36
38F:→ Eroticism:就算媒體不可盡信,但法官也有問題 04/01 22:37
法官會犯錯 一審法官判有罪,二審法官判無罪。 那不是一審法官錯就是二審法官錯。 所以這是為什麼有審級制度的原因,為什麼要司法改革的原因。 ※ 編輯: hsuans 來自: 114.34.80.161 (04/01 22:38)
39F:→ kuo1102:意思就是. 前面的法官全部亂搞.只有後面的法官判的才沒錯 04/01 22:37
40F:→ kuo1102:法官不只也是人. 但法官需要更嚴謹的人.可惜在台灣.不是!! 04/01 22:38
41F:→ Engine:有證據力的部分如果認定很分岐,那判決分岐不意外啊XD 04/01 22:38
42F:推 rommel1:一句話啦 是誰插了女童? 04/01 22:39
43F:→ Engine:樓上直接判有人插了XD 04/01 22:39
44F:噓 kuo1102:====== 更大的重點. 法官犯了錯. 沒人治得了法官. ==== 04/01 22:40
45F:推 qn123456:不是連有沒有被插都不知道嗎? 04/01 22:40
46F:推 jimjohny:推這篇 04/01 22:40
47F:→ kuo1102: 今天看到你和獅子丸替司法護航 超級想打你們臉的 04/01 22:40
48F:推 voon:推這篇,法源跟司法院網站都還沒有上傳,誰可以分享一下 04/01 22:40
49F:推 whalekame:很多人都看新聞就可以下判決的啊 04/01 22:41
50F:推 bowcar:中肯 04/01 22:41
51F:→ Engine:樓上是要叫法官來判法官嗎? 04/01 22:41
52F:推 ya50914:重點就是在證據 沒有證據誰也不能定他罪 04/01 22:41
53F:→ kuo1102: 法官判錯了. 摸摸鼻子沒事繼續判.外面的工作哪讓你這麼爽 04/01 22:42
54F:→ voon:前幾次的判決都有,可以去找一下來看 04/01 22:42
55F:→ kuo1102:而法官最大的武器 "獨立審判""自由心證"證據也可以不採信 04/01 22:43
56F:推 BaoBaoer:我好想推一下 04/01 22:43
57F:推 kudo0930:自由心證不能違反經驗法則 證據有證據能力 證明力問題 04/01 22:43
58F:→ kudo0930:不獨立審判 難道要人民公審嗎?Orz 04/01 22:44
59F:推 whalekame:自由心證是證明力層次,證據能力不能自由心證 04/01 22:44
60F:→ kuo1102:"經驗法則" 科科. 你找一個不懂醫學的法官來審性交問題?? 04/01 22:44
61F:推 skyprayer:推 大家還是得冷靜一下 04/01 22:44
62F:→ kuo1102:你審判的東西是人民的權利.可是獨立是躲在象牙塔裏的獨立. 04/01 22:45
63F:→ kudo0930:原來要學醫的才能懂"性交" www 性交只是定義~符合就是~ 04/01 22:45
64F:推 god2:中墾 04/01 22:46
65F:推 qn123456:那不懂醫學法律的鄉民又可以審得頭頭是道了? 04/01 22:46
66F:→ kuo1102:最好笑的笑話. 某些法官連 "吹喇叭" 還問 "喇叭在哪裏" 04/01 22:46
67F:→ Belialdeng:所以咧?不懂一句黑話也有錯 04/01 22:47
68F:→ kudo0930:同樣是反對意見 下面有篇g大的文章 看一看高下立見 科科~ 04/01 22:47
69F:推 belmontc:kuo1102應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根本心智上被記者洗腦過度 04/01 22:51
70F:推 BaoBaoer:看不太懂K先生的邏輯在哪裡 04/01 22:52
71F:推 kenco:的確這議題可以再探討 04/01 22:53
72F:推 Lioli:中肯 04/01 22:54
73F:推 kid1412sonic:中肯 04/01 22:54
74F:噓 kuo1102: 限制行為能力人請回家請教令尊和令堂大人 洩洩 04/01 22:55
75F:推 ppaauull:這篇中肯!!!!!!!!!!!!!!!!!!!!!!!!!!!!!! 04/01 22:57
76F:→ starfile:根本就應該廢除法官這種職業 以後任何犯罪都用全民公審 04/01 22:59
77F:→ starfile:應立法 把人民認為有問題的判決 通通要拿出來讓人民公審 04/01 23:01
78F:推 lucard1129:中肯 一堆噓的不知道怎樣 04/01 23:05
79F:推 xslayer:中肯 但一定會被偏頗的人噓 04/01 23:05
80F:推 justlink:推 04/01 23:05
81F:推 R3210:法官裡面固然有少數敗類,但司法制度已經被媒體和政客弄髒了 04/01 23:06
82F:推 arice0411:中肯...但在PTT只有立場正確的文章才會有正面回響 04/01 23:07
83F:推 astinky:starfile是在開玩笑吧... 04/01 23:07
84F:推 MartinGo:跟我覺得有疑問的地方一樣 04/01 23:11
85F:噓 curran:感覺起來有廢死的味道。 04/01 23:11
86F:推 jschenlemn:台灣媒體都太喜歡把自己的情緒加進報導中,雖然說讀起 04/01 23:11
87F:推 beastkobe:好厲害~~好佩服有這種思考能力的人 04/01 23:11
88F:推 sephiroth329:中肯 04/01 23:12
89F:→ jschenlemn:來很有親切感,很鄉民化,但是新聞最重要的客觀就忽視了 04/01 23:12
90F:推 faxy:中肯 04/01 23:16
91F:推 ofafa:中肯 04/01 23:16
92F:推 gsachong:超中肯 04/01 23:21
93F:推 hcl012:中肯 04/01 23:26
94F:推 t1329kimo:最好是原po有用比媒體更高的角度來立論啦 這篇的資訊全 04/01 23:30
95F:推 dspswen:中肯 04/01 23:31
96F:→ t1329kimo:都來自於媒體目前報導出來的資訊 最多跟媒體平行好嗎 04/01 23:31
97F:推 freer1987:本日最忠肯 04/01 23:32
98F:→ nckukath:法官裡面敗類還不少,怎麼不推陪審團 04/01 23:33
99F:推 hotahaha:推 04/01 23:38
100F:推 goda789:推 媒體標題殺人 嘖嘖 04/01 23:41
101F:推 c2yuan:反正愈不用負責的那一方會愈敢講... 04/01 23:43
102F:推 Gunsroses:中肯推 04/01 23:48
103F:推 biki:分析不無道理 04/01 23:58
104F:推 sading7:因為欠缺判斷能力的人太多,這種基本的東西就顯得很珍貴 04/02 00:02
105F:推 Aldebaran:末段灰字是重點 大眾不信任法官卻信任死刑判決 04/02 00:06
106F:推 grene:中肯 04/02 00:11
107F:推 MurderKiller:推 04/02 00:19
108F:推 Losson:媒體不是上帝,純粹是觀眾太愚蠢 04/02 00:34
109F:推 strait0121:問題出新聞上頭版 收視率才會高 報紙賣的好 04/02 00:47
110F:推 bagayoyo:推一個.... 不過死老百姓看不懂 04/02 00:50
111F:推 hahah:相當中肯 04/02 00:51
112F:推 A07:大家都相信法官可以準確無誤的把無辜的人送上刑場? 04/02 01:28
113F:推 newglory:推 大眾是盲目的 04/02 01:30
114F:推 mammonist:千人所指,無病而死..... 04/02 01:31
115F:推 livtyler0828:推 鄉民最愛公審囉 04/02 01:42
116F:推 fglkgh:人民公審最失敗的例子在大陸阿毛的時代就有很多.......... 04/02 01:44
117F:推 Smile:專業 04/02 02:04
118F:推 mankaro:我喜歡最後一句 04/02 02:08
119F:推 blankangel:推你這篇,法律要盡可能求真 04/02 02:30
120F:推 yuyupig:中肯啊 04/02 02:41
121F:推 raxbear:這篇不錯,追求真相而不被媒體誤導 04/02 02:55
122F:推 ice76824:中肯推,倒是有個K開頭的很有趣 04/02 03:34
123F:推 uice:群眾是盲目的。  悲哀的是﹐許多人都知道﹐卻仍舊選擇盲目 04/02 05:13
124F:推 hansamusei:台灣媒體的素質本來就讓人不敢苟同 04/02 05:38
125F:推 iLuvLove:其實我也蠻推的,可是我好想知道你說的書中案例... 04/02 06:26
126F:推 fmwhitedog:三歲會有下體紅腫的情況 還有可能是穿尿布時引起 04/02 08:11
127F:→ fmwhitedog:類似尿布疹的紅腫情形.... 只是為啥都沒人有想到.. 04/02 08:13
128F:推 gn02174082:推最後一段灰色文字 04/02 08:18
129F:→ gn02174082:在法治國家人民能掌握的權力太少(制度高度分權&制衡), 04/02 08:19
130F:→ gn02174082:只好渴望透過法官的手去決定"別人"的生殺大權 04/02 08:20
131F:→ gn02174082:無罪推定慢慢被人民公審取代了 04/02 08:21
132F:推 Plants:寫得好 04/02 08:24
133F:→ btjerwei:本身法官的素質已經會造成人民的不信任感… 04/02 09:22
134F:噓 imgkiller:標題:性侵案無罪。你他媽的改成 性侵無罪,這樣對嗎? 04/02 09:32
135F:推 mysteriousGE:寫得好阿! 04/02 11:12
136F:推 wildpower:應該是找出為什麼紅腫? 或是誰讓他紅腫的 04/02 11:13
137F:推 guilehsu:記得有個案例,小孩怕被罵,所以毫不考慮的誣賴別人 04/02 12:37
138F:推 Kenneth1225:這篇我覺得很中肯 不偏頗!! 04/02 13:27
139F:推 maibony:原來如此 04/02 13:51
140F:推 zidane666:好文~~~~ 04/02 14:29
141F:推 cloverwind:同意 04/02 15:01
142F:推 alume:鄉民就是喜歡靠膚淺的認知審判他人來滿足自己虛偽的正義感 04/02 16:41
143F:推 asuka627:鄉民看到飆車、強制性交,只要沒判死刑的就是恐龍法官。 04/02 18:13
144F:推 trustless:嗯 04/02 19:09
145F:推 TheBoss:中肯推 04/02 21:18
146F:推 b6byc:很簡單,你覺得法官可信嗎?公信力早就破產...怪誰? 04/03 00:34
147F:推 margyfish:不能被媒體操弄 04/03 18:47
148F:推 Hinamizawa:測謊是補強證據 並非直接拿來論證 04/05 00:06
149F:→ Hinamizawa:監視器畫面並沒有拍到 是法官自己的推算 04/05 00:07
150F:→ Hinamizawa:其實那四點實在很有趣 因為在同樣的理由下 04/05 00:16
151F:→ Hinamizawa:一二審認為有性侵 更審認為沒有 04/05 00:16
152F:推 indietaiwan:恐龍鄉民比恐龍法官更可怕阿 04/05 21:57
153F:推 pluseeman:鄉民本來就腦很殘 一堆宅 不用想太多 04/10 12:08
154F:→ pluseeman:鄉民本來就愚蠢從眾! 這樣才好騙 宅 04/10 12:08
155F:推 bigsha:只能推了 03/10 14:13
※ 編輯: hsuans (122.116.168.53 臺灣), 09/15/2021 15:32:26 ※ 編輯: hsuans (122.116.168.53 臺灣), 09/15/2021 15:42:43 ※ 編輯: hsuans (122.116.168.53 臺灣), 09/15/2021 15: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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