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04ckymadam (ckymad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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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記者告16位鄉民!道歉啟事引發討論 鄉 …
時間Mon Mar 15 18:13:33 2010
這一篇可能鄉民看了很刺眼...
葉大記者告的是"妨礙名譽"
依刑法309條(如果有變動請高手舉正)的解釋是...
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罰金。
(罰金金額可能有變動...但法條內容應該不會變)
至於誹謗罪不知道她有沒有告,不過也寫出來給大家看看
第310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免責條件 (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紅色的是葉某大記者能告人的依據,黃色的是被告鄉民可以反駁的依據
,紅色的部分在這CASE沒有問題,條件都成立,黃色的要看法官認定...
不過...應該...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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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是說記者亂抄新聞就可以隨便我們罵...一件事歸一件事
如果人家罵你腦殘,白癡...你有足夠的理由可以告他公然侮辱的。
這年頭連罵人家像許純美都會被判有罪了,所以鄉民在罵之前,還是要
小心一點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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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 ___ ....... +___ 乖孫啊
| ..| 為什麼阿公 /_ _\ 」 / \ + 阿公這不叫禿頭
|__3| 是禿頭? |_._| |@ ' \_ 叫邱毅style
/| |\/ /| |\ 皿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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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84.253
1F:推 dylan29341:推 03/15 18:14
2F:推 chocho1981:阿你的簽名檔... 03/15 18:14
3F:推 nicayoung:你的簽名檔算不算公然侮辱? 03/15 18:15
4F:推 lanth123:你的簽名黨 人家要告也是可以告的 03/15 18:15
5F:→ a7526746:邱毅style真好用 03/15 18:15
6F:→ haha98:幫備份簽名黨 03/15 18:15
7F:推 amaranth94:給三樓,原po的簽名檔適用第310條 (誹謗罪) 03/15 18:15
※ haha98:轉錄至看板 Test 03/15 18:15
8F:→ TonyJaa:蘇貞昌:我不是邱毅style是禿頭 03/15 18:16
9F:推 kaibaseto: 那要罵什麼??? 才不會一件事歸一件事??? 03/15 18:16
10F:→ lanth123:雖然不一定會成立 但是就是要跑警察局 地方法院很多趟 03/15 18:16
11F:推 nawabonga:為了罵人白癡腦殘 結果被判賠500元 值得嗎? 03/15 18:16
12F:→ e1q3z9c7:公然侮辱早該廢了 被侮辱會少根毛嗎? 03/15 18:16
13F:→ lanth123:判罰500 結果車錢跟請假的錢加起來快一萬 >"<~ 03/15 18:17
14F:→ kaibaseto:就是飆仔殺人被罵白痴腦殘也可以上來告就對了 03/15 18:17
所以八卦版版規都寫了,你們都沒在看嘛XD
不然那麼多人PO文用假名,錯別字,做夢...你以為是沒事找事做啊
就是要避免吃官司啊...說實在人家真要告的話也是會挖出來告的...
話說那個要"不擇手段"把人一個一個找出來的那個人不知道證據收集夠了沒XD
15F:推 amaranth94:給nawabonga,那個『罰金五百元』是指說被判要關100天 03/15 18:17
16F:→ hate56:所以要大家拒買匪國報嘛 03/15 18:17
17F:推 ray2000:四樓不專業 邱毅style在__眼中何等光榮 03/15 18:18
18F:→ lanth123:樓上 可以阿 他想告就可以告阿! 03/15 18:18
19F:噓 luke5566:公開個資也是違法的喔 一起來告看會怎樣吧 03/15 18:18
20F:推 himygoddess:一堆人說話不知分寸,早該給點兒教訓了 03/15 18:18
21F:→ amaranth94:可以用罰金抵,100天*500元=10000元 應該是這樣 03/15 18:18
22F:推 BlueApex:如果有身為記者的專業跟羞恥心 就知道抄是可恥的 03/15 18:18
23F:推 apa9394:[問卦] 有花錢搞掛對方工作與人生的八卦嗎 03/15 18:18
※ 編輯: e04ckymadam 來自: 118.168.84.253 (03/15 18:23)
24F:推 ccsertss:拒看支那時報最時在...... 03/15 18:19
25F:→ BlueApex:但是某些女記者抄的很爽快.我可以說她們沒有羞恥心嗎XD 03/15 18:19
26F:推 overface:以後只能用酸的 不能罵的 鄉民學聰明點 03/15 18:19
27F:→ PK319:10000? 50000? 03/15 18:20
28F:推 lanth123:酸還是可以告阿!之前就有人酸說你像陳水扁 就告了= = 03/15 18:20
29F:→ kfools:人家罵我腦殘我不會告他 我不想浪費國家資源 03/15 18:20
30F:推 bc1007:如果罵人家馬英九呢? 03/15 18:20
31F:推 Terrill:超好用的 如果罵抄襲者沒職業道德 是不是也會被告? 03/15 18:20
32F:→ lingsk:抄錯不要另登說是網路亂爆 不去審核怪誰阿 03/15 18:21
33F:推 tenderman:推~ 要罵人還是要小心一點的好 別亂罵就對啦~ 03/15 18:21
34F:推 PlayPtt:那改個說法,這位小姐有特異功能,不用查證就可以發稿了,酷 03/15 18:22
35F:→ apa9394:這就要問日本倫理審查委員會了 一定要審過才能出 03/15 18:22
36F:→ valenci:希望葉看看310^^ 03/15 18:22
37F:→ majungyi:自打嘴巴~簽名檔就破洞了 03/15 18:23
38F:推 lanth123:假名 錯別字 做夢 還是可以告 告跟成立是兩回事 03/15 18:24
39F:→ valenci:簽名檔310事實呀 03/15 18:24
40F:推 dearevan:其實重點是會留下前科, 以後要找工作或升學會有麻煩 03/15 18:24
41F:→ debris:網路上嗆很大聲最後只能在現實中哭著道歉的 看了很爽啊 03/15 18:24
42F:→ Newtype:所以可以告未審先判公布姓名的某報妨害名譽嗎? 03/15 18:25
43F:→ debris:刺眼的點在哪? 03/15 18:25
44F:推 nucleous:留著等勝訴反告誣告就好了 03/15 18:26
45F:推 harkk2001:一句話,客觀評論事實,所以不見得告得成毀謗 03/15 18:26
46F:推 xt512004:我比較想問 如果一個人真的腦殘 說實話不過分吧? 03/15 18:26
看法官怎麼認定...不過也要你能先證明他是腦殘才行XD
※ 編輯: e04ckymadam 來自: 118.168.84.253 (03/15 18:28)
47F:推 ansonandan:那你就說阿 別被高又來發道歉啟事 03/15 18:27
48F:→ ansonandan: 告 03/15 18:27
49F:推 valenci: 要看法官接不接受有其事實依據^^ 03/15 18:28
50F:推 jorz:罵人腦殘、智缺 得提出證明XD 03/15 18:28
51F:推 gn00324893:有罵三字經的 一定輸 03/15 18:29
52F:推 kaibaseto: 法律就跟手槍一樣 用它的人不一定是好人 03/15 18:29
53F:→ sunofmind:腦殘算謾罵字眼了 大家要分清楚公然侮辱跟誹謗的差異 03/15 18:30
54F:推 adolfeena:不過相對來說,只酸對方抄文就沒事了啊…(挖鼻 03/15 18:30
55F:推 valenci:不一定 有些法官接受發語辭說法就.... 03/15 18:30
56F:→ gn7722:操他媽的=\=操你媽的 所以 大家一起來學法律吧 03/15 18:30
57F:推 liousta:罵人家很醜呢?醜不醜很主觀耶? 03/15 18:30
58F:推 dddooopp:行為異常 跟 腦殘 沾得上邊嗎 03/15 18:31
59F:→ valenci:adolfeena 我就是酸也有事~~~ 03/15 18:31
60F:→ sunofmind:今天質疑一個人的智商有問題 你說他有阿茲海默症=>誹謗 03/15 18:31
61F:→ valenci:檢法的標準也常不定呀 03/15 18:32
62F:→ sunofmind:你說對方腦殘=>是公然侮辱 沒有什麼證不證明的 一定理虧 03/15 18:32
63F:→ valenci:話說八卦也長罵重罪犯社會事件 03/15 18:33
64F:→ sunofmind:valenci:檢法的標準也常不定呀<=有案例可循的話 03/15 18:34
65F:→ sunofmind:都會依照案例判定 也不是法官 檢調說的算 03/15 18:34
66F:→ valenci:還好我社會新聞推北七沒被告過 以後改爛人好了 03/15 18:34
67F:→ valenci:有些檢忙起訴丟給法官呀 03/15 18:35
68F:推 dd3986:公眾人物、公開言論本來就該接受公評,不然閉嘴! 03/15 18:37
69F:→ valenci:死刑犯的推文~~~~ 03/15 18:37
70F:推 sunofmind:基本上其實真的沒必要用謾罵的方式來表達情緒 真正的高 03/15 18:37
71F:→ valenci:還好馬 扁不告小???XD 03/15 18:38
72F:→ sunofmind:手都是用在不違法的範圍內 把對方罵的咬牙切齒 卻又無可 03/15 18:38
73F:→ sunofmind:奈何 就像孔子說的 最高明的殺人手段 是用筆殺人 03/15 18:38
74F:→ valenci:我說類似:周魯蛋唱歌含魯蛋也能當歌手都會被告還2傳了^^ 03/15 18:39
75F:→ valenci: 這傢伙 03/15 18:40
76F:→ valenci:我說類似 請自行代換 03/15 18:41
77F:→ dd3986:撰稿的記者因為有一定的知名度,有人想看他的報導,所以 03/15 18:41
78F:→ dd3986:媒體、報社才會聘請他,跟他要稿 03/15 18:42
79F:→ dd3986:換句話說,他是因為身為公眾人物才獲得穩定職位 03/15 18:42
80F:推 IQ180:=====是可以公評 但是不能有侮辱字眼 03/15 18:43
81F:→ dd3986:那就應該接受社會公評! 03/15 18:43
82F:→ dd3986:那是針對他的報導行為的用詞 03/15 18:43
83F:→ dd3986:就像鄉民說英九無能一樣的道理 03/15 18:44
84F:推 valenci:我沒用到侮字眼...其他網友不知 03/15 18:44
85F:→ valenci:英久這傢伙無能也能當總統? =被告 03/15 18:45
86F:→ dd3986:批評他的鄉民或許不熟悉他本人,那腦X用詞是針對文章行為! 03/15 18:45
87F:→ dd3986:這樣單純針對那篇新聞稿的批評用詞不算侮辱! 03/15 18:46
套句無間到的台詞"你去跟法官說吧"...法官的認定有時候不是跟你想得一樣
88F:推 sunofmind:針對文章也是不能用謾罵的方式 沒辦法 法律規定就是如此 03/15 18:46
89F:→ dd3986:何謂「謾罵」? 03/15 18:47
90F:→ sunofmind:不過我是被告的鄉民 我就會開始蒐集網路上該記者的相關 03/15 18:47
91F:→ sunofmind:報導 證明對方就是有抄襲行為 以及不專業 03/15 18:48
92F:→ dd3986:不經查證報導可不可以算是腦殘? 可不可以算是抄襲? 03/15 18:48
93F:→ dd3986:這樣也能說成是謾罵嗎? 03/15 18:49
※ 編輯: e04ckymadam 來自: 118.168.84.253 (03/15 18:50)
94F:→ sunofmind:謾罵=>對當事人的言語,行為或個人,用情緒性的話語或字 03/15 18:50
95F:→ valenci:那篇有人罵卻不知記者誰 那篇原文是日本新聞說台媒報死 03/15 18:50
96F:→ valenci:那篇日文沒提記者是誰 03/15 18:50
97F:→ dd3986:難道英九治國無方,被鄉民罵無能,他要跳出來說他還會慢跑 03/15 18:50
98F:→ sunofmind:眼 你可以說對方 抄襲 沒水準 言之無物 03/15 18:51
99F:→ dd3986:所以不算「無能」,故推得鄉民「謾罵」,是這樣講的嗎?! 03/15 18:51
100F:→ sunofmind:但是 腦殘 白痴 智障屬於情緒字眼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03/15 18:51
101F:→ sunofmind:無能不算情緒性自眼 我不懂我只是出來做解釋 D版友想爭 03/15 18:52
102F:→ sunofmind:辯什麼? 03/15 18:52
103F:推 dd3986:照你斤斤計較的標準,你說他言之無物,他都可以告你了 03/15 18:53
104F:推 haoto:被告不要再取暖了 快伏法吧 ㄎㄎ 03/15 18:55
105F:推 sunofmind:是可以告阿 只是告的法條不同.....就說了要先分清楚 03/15 19:00
106F:→ sunofmind:誹謗跟公然侮辱的差別...... 03/15 19:00
107F:推 smilelove:310的話需要"具體指摘",腦殘應該不能算是具體指摘吧!? 03/15 19:00
108F:推 sunofmind:斤斤計較的不是我 是法律....... 03/15 19:05
109F:推 sooyin:想太多了吧!會成立不是看其中一兩句就會成立...而是要完全 03/15 19:13
110F:→ sooyin:符合。紅字黃字??不是,是全文都要符合... 03/15 19:13
111F:→ sooyin:我是不知道被告罵了什麼,但只要不是人身攻擊,基本不會有 03/15 19:15
112F:→ sooyin:事。但是罵到白癡腦殘等等,就可能被判了。 03/15 19:16
113F:推 BenHe:如果是說他不專業的話 要證明自己講的話是對的 03/15 19:23
114F:→ BenHe:這樣應該就可以免責了 03/15 19:23
115F:推 mmurdoc:情緒字眼本來就頂多私下無人時碎碎念用,公然罵就不厚道了 03/15 19:24
116F:→ mmurdoc:就算證明不專業,也不代表可以丟上網說哦!因為要符免責條款 03/15 19:25
117F:推 dd3986:腦筋不好的人往往是謠言散播幫手(事實),是以推得未經查證 03/15 19:32
118F:→ dd3986:即報導,應有腦殘之嫌,所以以批評腦殘,這樣非情緒字眼吧 03/15 19:33
119F:→ dd3986:合理推斷啊 03/15 19:33
非也...你要先定義什麼是腦殘...而且"腦筋不好的人往往是謠言散播幫手(事實)"
這句根本沒有科學根據...你的前提就是錯的,又無法定義腦殘(腦袋受傷? IQ多少以下?)
,法官在庭上思考一下自己被罵腦殘算不算侮辱之後,決定判你敗訴...XD
120F:推 klm:妳的簽名檔會不會被告阿 03/15 20:10
※ 編輯: e04ckymadam 來自: 118.168.84.253 (03/15 20:41)
121F:推 Atzivan:記者超聰明的,想罵人就抄鄉民的話網友XXX表示 03/15 20:51
122F:推 c8c812345678:侮辱斯文 03/15 21:09
123F:推 myths:幹 簽名檔好好笑 03/15 21:41
124F:→ doubleperson:幹,我只看名片檔,好好笑喔 03/15 22:06
125F:推 booksale:鄉民不過就是罵個渣而已~ 03/15 22:15
126F:→ angelgreen:dd3986等你當法官時再來敎我們罵別人腦殘不算侮辱. 03/15 23:07
127F:→ angelgreen:指著別人罵腦殘會沒事...這也太自我感覺良好了吧. 03/15 23:08
128F:推 jyunwei:啊秋意真的禿頭也不能講喔= = 03/16 01:27
129F:推 clndbt:就說他未經查證 就亂轉述別人的話 難道是腦部一時殘障嗎? 03/16 01:44
130F:→ clndbt:這樣就可以解釋何謂"腦殘" 啦 !!! 03/16 01:45
131F:推 polo125809:他抄PTT是事實 不是毀謗他 03/16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