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umay (怪怪的小其)
看板Gossiping
標題[做夢] 關於 主管機關來文要求刪除本板推文
時間Fri Dec 5 22:18:16 2008
結論是... 人家衛生局只是給個建議, 站方就是大刀一砍囉~~~
也不錯啦, 起碼也贏得衛生局的 "肯定及尊重" 啦,
俺倒挺好奇網路論壇多到不行, 隨便來推幾個 神經病/精神病之類的推文,
衛生相關機構是不是就要公文發不完了..................
======================某天夢遊發信原文分隔線==========================
案件主旨:衛生局不當干涉網路言論
案件內容:請衛生局勿以法規之錯誤引用箝制民眾言論
網站推文何時得以與 "傳播媒體之報導" 等同之?
若此例一開,日後街聞巷議均可援引興訟,徒增社會成本,浪費司法資源.
鑒請 該局恪守本份,勿倚其官署身份,惡意箝制一般民眾評論.
================ 援引公告分隔線 =================
作者 scwg ( )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公告] 主管機關來文要求刪除本板推文, 請網友發表言論勿違法
時間 Wed Nov 26 14:59:07 2008
臺北市衛生局來函指出
#190K3Tgr (Gossiping) [ptt.cc] [新聞] 看她像前妻 憤恨拿刀
文中三份推文違反精神衛生法第 23 條 (
http://0rz.tw/ee1lz )
「傳播媒體之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並不得
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產生歧視之報導。」
將予刪除。三份推文為
推 fugijoka:果真是精神有病.前妻離得好,路人衰小 192.192.93.168 10/24 11:32
推 finger6636:精神病人都死一死好了 203.68.230.146 10/24 11:41
推 wewe123:神經病!! 218.166.155.154 10/24 16:03
============市長信箱案件回復分隔線==================
受理機關:衛生局
回復機關:衛生局
回復日期:2008/12/3
發文字號:97.12.03北市衛醫護字第09740174500號
處理情形: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11月26日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特別交代本
局處理,有關反映PTT站(國立台灣大學電子佈告欄系統研究社)將三份推文刪除之疑義
乙案,謹說明如后:
一、查本案係依據民眾反映事項,經本局瞭解相關案情,已回復說明:「…在資訊交流平
台PTT站內的三人文章,係網路討論區之個人意見表達,非傳播媒體之報導,尚難認定有
違精神衛生法等相關法規規定。...」。
二、本局為精神衛生法之地方主管機關,惟基於尊重及保障病人人格與合法權益,爰建議
PTT站,依據該站使用者條款中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等事宜提供服務。
三、PTT站本於權責及立場,將三份推文刪除,本局謹表示肯定及尊重。
四、鑑於日新月異的電子傳輸等傳播工具,其文字運用及標準仍待釐清,本局已再函請行
政院衛生署,釋示精神衛生法第23條之規範,以憑遵循及辦理。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與指教,如仍有疑義,麻煩您與承辦人(陳小姐、電話:1999轉7101)
聯繫,我們會很樂意為您說明與服務,謝謝您!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局長
邱文祥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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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63.207
1F:→ ispy03532003:那三個鄉民要黑掉了嗎... 12/05 22:19
2F:推 DeathBook:看成"主管機關來文要求刪除本板".... 12/05 22:20
3F:推 rogerno1:我比較擔心站方要黑掉了... 12/05 22:20
4F:推 hibbb:所以我現在連神經病都不能用了嗎? 12/05 22:20
5F:推 ilovewc:法務部:深感遺憾 ;本局:尊重與肯定...媽的勒 差這麼多喔 12/05 22:21
6F:推 largesperm:不知道能不能刪除九姑娘 12/05 22:21
7F:→ windsor:本來就犯法的三人,沒甚好護航的 12/05 22:21
8F:推 a0156426:神○病!! 12/05 22:22
9F:推 honoYang:話說 那三人本來就有錯 12/05 22:22
10F:推 LGHa:神經病 (關電視~ 12/05 22:23
11F:推 philip1205:科科 站方還不就是...... 12/05 22:23
12F:推 Coldfengzi:衛生局:我是看了報紙之後才知道 12/05 22:23
13F:推 goto1:我以為是巴哈姆特又來信勒 (戰) 12/05 22:23
14F:→ valenci:樓上xD 12/05 22:24
15F:推 Realthugz:那三個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12/05 22:24
16F:推 login:神經病 (關電視~ 12/05 22:24
17F:推 ilovewc:那三個人報導了什麼?? 12/05 22:24
18F:→ gan:有討論回覆是好事 12/05 22:24
19F:推 hughchen:所以到底是誰去跟衛生局反映那個推文啊? 好無聊得人 12/05 22:24
20F:→ ilovewc:這篇可以M置底嗎? 怎麼能只有一方說法留下來 12/05 22:25
21F:推 ADS1:主要是學校怕麻煩 因為發函是發給學校 12/05 22:25
22F:推 ekoj:一定是有無聊的機巴臥底在衛生局上班的鄉民 12/05 22:26
23F:推 ChienFong:神經病 (關電視~ 12/05 22:26
24F:推 kkoowwee1102: 好冰冰. 你神經病!! 來告我啊!! 12/05 22:27
25F:推 gogoegg:這種言論都要管控 那把布希擬化成猴子的 不早被FBI斃了 12/05 22:27
26F:推 adar911:站龜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裡面寫的沒相關啥吧 12/05 22:28
27F:→ kkoowwee1102: 爛版主連文號承辦人資訊都不敢公布. 爛!!!!!!! 12/05 22:28
28F:→ HELLDIVER:吾騜萬歲萬萬歲 12/05 22:28
29F:推 valenci:看起來是建議呀。 12/05 22:30
30F:推 ilovewc:明明是站長 不是板主啊 kkoo.. 12/05 22:30
31F:推 anglema:==========================河蟹魂====================== 12/05 22:30
32F:推 lats:要殺總統的言論怎麼沒被抓去槍斃 12/05 22:33
33F:→ kkoowwee1102: 標準欺善怕惡! 12/05 22:33
34F:→ hotsuma:推文三人只是低俗了點 要用法律評價太超過 殺雞用牛刀= =; 12/05 22:35
35F:推 hughchen:衛生局只是建議而已... 12/05 22:37
36F:推 cheer16max:奇怪 ptt的新X部長不是糕+<>< 怎麼會聽O政府的話... 12/05 22:37
37F:推 micotosai:可以把水桶收起來了...直接用刑法跟民法來管 12/05 22:43
38F:推 WeAntiTVBS:版主有沒有把那三位違反規定的版友水桶處分? 12/05 22:55
39F:推 davidr:感覺像站長舔人懶蛋 = = 12/05 23:19
40F:推 freewash:北市衛生局是在跟我們示範什麼叫做神經病啦 12/05 23:30
41F:推 cushat:那三人的用語是頗過分的,就算沒法律,站方刪了也好 12/06 00:06
42F:推 magididi:政府機關單純的接到投訴發函建議 12/06 03:30
43F:→ magididi:結果一堆被迫害妄想症的喊戒嚴囉喊到高潮 真是太好笑了XD 12/06 03:31
44F:→ magididi:另回原PO 就說是因民眾反應才會這樣處理 怎會公文發不完 12/06 03:33
45F:→ magididi:再就站方立場言 對於法律邊緣的事本就謹慎為上 這叫舔蛋? 12/06 03:35
46F:推 adapt:這種文果然不會暴~~ 12/06 07:39
47F:推 gotohikaru:神經病(關電視 12/06 11:10
48F:推 ooyy:神經病 12/06 17:50
49F:噓 drumpson:紅色比較明顯 台灣衛生局跟健保局都神經病啦 12/08 10:43
50F:推 brillante:這又不是報導。= = 12/23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