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umay (怪怪的小其)
看板Gossiping
标题[做梦] 关於 主管机关来文要求删除本板推文
时间Fri Dec 5 22:18:16 2008
结论是... 人家卫生局只是给个建议, 站方就是大刀一砍罗~~~
也不错啦, 起码也赢得卫生局的 "肯定及尊重" 啦,
俺倒挺好奇网路论坛多到不行, 随便来推几个 神经病/精神病之类的推文,
卫生相关机构是不是就要公文发不完了..................
======================某天梦游发信原文分隔线==========================
案件主旨:卫生局不当干涉网路言论
案件内容:请卫生局勿以法规之错误引用箝制民众言论
网站推文何时得以与 "传播媒体之报导" 等同之?
若此例一开,日後街闻巷议均可援引兴讼,徒增社会成本,浪费司法资源.
鉴请 该局恪守本份,勿倚其官署身份,恶意箝制一般民众评论.
================ 援引公告分隔线 =================
作者 scwg ( ) 站内 Gossiping
标题 [公告] 主管机关来文要求删除本板推文, 请网友发表言论勿违法
时间 Wed Nov 26 14:59:07 2008
台北市卫生局来函指出
#190K3Tgr (Gossiping) [ptt.cc] [新闻] 看她像前妻 愤恨拿刀
文中三份推文违反精神卫生法第 23 条 (
http://0rz.tw/ee1lz )
「传播媒体之报导,不得使用与精神疾病有关之歧视性称呼或描述,并不得
有与事实不符或误导阅听者对病人产生歧视之报导。」
将予删除。三份推文为
推 fugijoka:果真是精神有病.前妻离得好,路人衰小 192.192.93.168 10/24 11:32
推 finger6636:精神病人都死一死好了 203.68.230.146 10/24 11:41
推 wewe123:神经病!! 218.166.155.154 10/24 16:03
============市长信箱案件回复分隔线==================
受理机关:卫生局
回复机关:卫生局
回复日期:2008/12/3
发文字号:97.12.03北市卫医护字第09740174500号
处理情形:关於您所问的问题回复如下:
亲爱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11月26日致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市长非常重视,特别交代本
局处理,有关反映PTT站(国立台湾大学电子布告栏系统研究社)将三份推文删除之疑义
乙案,谨说明如后:
一、查本案系依据民众反映事项,经本局了解相关案情,已回复说明:「…在资讯交流平
台PTT站内的三人文章,系网路讨论区之个人意见表达,非传播媒体之报导,尚难认定有
违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二、本局为精神卫生法之地方主管机关,惟基於尊重及保障病人人格与合法权益,爰建议
PTT站,依据该站使用者条款中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等事宜提供服务。
三、PTT站本於权责及立场,将三份推文删除,本局谨表示肯定及尊重。
四、监於日新月异的电子传输等传播工具,其文字运用及标准仍待厘清,本局已再函请行
政院卫生署,释示精神卫生法第23条之规范,以凭遵循及办理。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与指教,如仍有疑义,麻烦您与承办人(陈小姐、电话:1999转7101)
联系,我们会很乐意为您说明与服务,谢谢您!祝您 健康愉快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局长
邱文祥 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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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输出功率 3000万千瓦
让人随时随地都是满身大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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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9.63.207
1F:→ ispy03532003:那三个乡民要黑掉了吗... 12/05 22:19
2F:推 DeathBook:看成"主管机关来文要求删除本板".... 12/05 22:20
3F:推 rogerno1:我比较担心站方要黑掉了... 12/05 22:20
4F:推 hibbb:所以我现在连神经病都不能用了吗? 12/05 22:20
5F:推 ilovewc:法务部:深感遗憾 ;本局:尊重与肯定...妈的勒 差这麽多喔 12/05 22:21
6F:推 largesperm:不知道能不能删除九姑娘 12/05 22:21
7F:→ windsor:本来就犯法的三人,没甚好护航的 12/05 22:21
8F:推 a0156426:神○病!! 12/05 22:22
9F:推 honoYang:话说 那三人本来就有错 12/05 22:22
10F:推 LGHa:神经病 (关电视~ 12/05 22:23
11F:推 philip1205:科科 站方还不就是...... 12/05 22:23
12F:推 Coldfengzi:卫生局:我是看了报纸之後才知道 12/05 22:23
13F:推 goto1:我以为是巴哈姆特又来信勒 (战) 12/05 22:23
14F:→ valenci:楼上xD 12/05 22:24
15F:推 Realthugz:那三个也不是什麽好东西 12/05 22:24
16F:推 login:神经病 (关电视~ 12/05 22:24
17F:推 ilovewc:那三个人报导了什麽?? 12/05 22:24
18F:→ gan:有讨论回覆是好事 12/05 22:24
19F:推 hughchen:所以到底是谁去跟卫生局反映那个推文啊? 好无聊得人 12/05 22:24
20F:→ ilovewc:这篇可以M置底吗? 怎麽能只有一方说法留下来 12/05 22:25
21F:推 ADS1:主要是学校怕麻烦 因为发函是发给学校 12/05 22:25
22F:推 ekoj:一定是有无聊的机巴卧底在卫生局上班的乡民 12/05 22:26
23F:推 ChienFong:神经病 (关电视~ 12/05 22:26
24F:推 kkoowwee1102: 好冰冰. 你神经病!! 来告我啊!! 12/05 22:27
25F:推 gogoegg:这种言论都要管控 那把布希拟化成猴子的 不早被FBI毙了 12/05 22:27
26F:推 adar911:站龟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里面写的没相关啥吧 12/05 22:28
27F:→ kkoowwee1102: 烂版主连文号承办人资讯都不敢公布. 烂!!!!!!! 12/05 22:28
28F:→ HELLDIVER:吾騜万岁万万岁 12/05 22:28
29F:推 valenci:看起来是建议呀。 12/05 22:30
30F:推 ilovewc:明明是站长 不是板主啊 kkoo.. 12/05 22:30
31F:推 anglema:==========================河蟹魂====================== 12/05 22:30
32F:推 lats:要杀总统的言论怎麽没被抓去枪毙 12/05 22:33
33F:→ kkoowwee1102: 标准欺善怕恶! 12/05 22:33
34F:→ hotsuma:推文三人只是低俗了点 要用法律评价太超过 杀鸡用牛刀= =; 12/05 22:35
35F:推 hughchen:卫生局只是建议而已... 12/05 22:37
36F:推 cheer16max:奇怪 ptt的新X部长不是糕+<>< 怎麽会听O政府的话... 12/05 22:37
37F:推 micotosai:可以把水桶收起来了...直接用刑法跟民法来管 12/05 22:43
38F:推 WeAntiTVBS:版主有没有把那三位违反规定的版友水桶处分? 12/05 22:55
39F:推 davidr:感觉像站长舔人懒蛋 = = 12/05 23:19
40F:推 freewash:北市卫生局是在跟我们示范什麽叫做神经病啦 12/05 23:30
41F:推 cushat:那三人的用语是颇过分的,就算没法律,站方删了也好 12/06 00:06
42F:推 magididi:政府机关单纯的接到投诉发函建议 12/06 03:30
43F:→ magididi:结果一堆被迫害妄想症的喊戒严罗喊到高潮 真是太好笑了XD 12/06 03:31
44F:→ magididi:另回原PO 就说是因民众反应才会这样处理 怎会公文发不完 12/06 03:33
45F:→ magididi:再就站方立场言 对於法律边缘的事本就谨慎为上 这叫舔蛋? 12/06 03:35
46F:推 adapt:这种文果然不会暴~~ 12/06 07:39
47F:推 gotohikaru:神经病(关电视 12/06 11:10
48F:推 ooyy:神经病 12/06 17:50
49F:嘘 drumpson:红色比较明显 台湾卫生局跟健保局都神经病啦 12/08 10:43
50F:推 brillante:这又不是报导。= = 12/23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