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shade (一隻歐拉貓)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就靠賣網址! 大三生賺進百萬
時間Sat Feb 3 15:27:48 2007
幫大家貼一下台灣的管理規定 TWNIC的規定,
看起來是管理.tw 類網址的中心 ,
規定應該跟ICANN類似,但是還不算是法律,
只是管理法則而已,
http://www.twnic.net.tw/dn/dn_h_02.htm#1
第五條 申訴之要件與處理原則
申訴人得以註冊人之網域名稱註冊具有下列情事為由,
依本辦法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
一、網域名稱與申訴人之商標、標章、姓名、事業
名稱或其他標識相同或近似而產生混淆者。
二、 註冊人就其網域名稱無權利或正當利益。
三、 註冊人惡意註冊或使用網域名稱。
認定前項各款事由之存否,應參酌雙方當事人所提出之證據及其他一切資料。有下列各款
情形之一者,得認定註冊人擁有該網域名稱之權利或正當利益:
一、註冊人在收到第三人或爭議處理機構通知有關該網域名稱之爭議前,已以善意使用或可
證明已準備使用該網域名稱或與其相當之名稱,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者。
二、註冊人使用該網域名稱,已為一般大眾所熟知。
三、註冊人為合法、非商業或正當之使用,而未以混淆、誤導消費者或減損商標、標章、姓
名、事業名稱或其他標識之方式,獲取商業利益者。
認定第一項第三款惡意註冊或使用網域名稱,得參酌下列各款情形:
一、註冊人註冊或取得該網域名稱之主要目的是藉由出售、出租網域名稱或其他方式,自申
訴人或其競爭者獲取超過該網域名稱註冊所需相關費用之利益。
二、註冊人註冊該網域名稱,係以妨礙申訴人使用該商標、標章、姓名、
事業名稱或其他標識註冊網域名稱為目的。
三、註冊人註冊該網域名稱之主要目的,係為妨礙競爭者之商業活動。
四、註冊人為營利之目的,意圖與申訴人之商標、標章、姓名、事業名稱或其
他標識產生混淆,引誘、誤導網路使用者瀏覽註冊人之網站或其他線上位址。
申訴人應就註冊管理機構所認可之爭議處理機構擇一提出申訴。
所以這個行為在管理中心的規則上是不合規定的,
就沒有所謂投不投資的問題,基本上是鑽漏洞的行為,
以該事件的主角申請的網址都還沒有類似商標的公司,
他自己應該也可以提出自己合理使用的理由,
但是像是microsoft這類要硬凹應該就不是很容易,
除非他是在MS成立前申請的,或者他可以硬凹這是
個介紹微小軟體動物的網站,對吧?
如果ICANN無法解決,所謂投資者提出的金額又太高,
大於打商業官司的成本的時候,應該就會提出告訴,
不過告訴的對象似乎是管理中心本身,區域性的管理
中心在各國都有,台灣的.tw是台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在管。
應該是這樣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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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ζ
by re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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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90.171
1F:推 m1ssU:記得台灣有個邦交國,把整個國家.xx網域(忘了) 賣給商業公司 02/03 15:35
2F:→ m1ssU:又好像是租,總之是整個.xx就對了,因為該國沒什麼人上網 02/03 15:37
3F:推 m1ssU:該公司確實是為了轉售牟利,根據XXX理論,可以叫他們吐出來 02/03 15:39
4F:→ yukiss:好像是.cc吧 ptt.cc wretch.cc 02/03 15:40
5F:→ m1ssU:應該不是.tv,但我忘了是哪個國家,那國家好像跟台灣勒索過 02/03 15:40
6F:推 moonshade:不過那種情況應該是該國先放棄權利,例如microsoft 02/03 15:42
7F:→ moonshade:先把.ms 這個網域吐出來,之後要要回去應該不行了 02/03 15:42
8F:推 sohmahsu:TV 吐瓦魯 02/03 15:45
9F:推 doidoidoi:上一篇幹麻鎖... 02/03 15:48
10F:推 ffmuteki9:這叫網路蟑螂嗎? 02/03 15:58
11F:推 hedonist:我推上一篇 02/03 16:00
12F:推 slcgboy:上一篇不過是個二房東叫那麼大聲 02/03 16:25
13F:推 ast154251:是cc 02/03 20:44
14F:推 tryme:幫推!!! 02/08 15:01
15F:噓 pix99: 07/06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