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shade (一只欧拉猫)
看板Gossiping
标题Re: [新闻]就靠卖网址! 大三生赚进百万
时间Sat Feb 3 15:27:48 2007
帮大家贴一下台湾的管理规定 TWNIC的规定,
看起来是管理.tw 类网址的中心 ,
规定应该跟ICANN类似,但是还不算是法律,
只是管理法则而已,
http://www.twnic.net.tw/dn/dn_h_02.htm#1
第五条 申诉之要件与处理原则
申诉人得以注册人之网域名称注册具有下列情事为由,
依本办法向争议处理机构提出申诉
一、网域名称与申诉人之商标、标章、姓名、事业
名称或其他标识相同或近似而产生混淆者。
二、 注册人就其网域名称无权利或正当利益。
三、 注册人恶意注册或使用网域名称。
认定前项各款事由之存否,应参酌双方当事人所提出之证据及其他一切资料。有下列各款
情形之一者,得认定注册人拥有该网域名称之权利或正当利益:
一、注册人在收到第三人或争议处理机构通知有关该网域名称之争议前,已以善意使用或可
证明已准备使用该网域名称或与其相当之名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者。
二、注册人使用该网域名称,已为一般大众所熟知。
三、注册人为合法、非商业或正当之使用,而未以混淆、误导消费者或减损商标、标章、姓
名、事业名称或其他标识之方式,获取商业利益者。
认定第一项第三款恶意注册或使用网域名称,得参酌下列各款情形:
一、注册人注册或取得该网域名称之主要目的是藉由出售、出租网域名称或其他方式,自申
诉人或其竞争者获取超过该网域名称注册所需相关费用之利益。
二、注册人注册该网域名称,系以妨碍申诉人使用该商标、标章、姓名、
事业名称或其他标识注册网域名称为目的。
三、注册人注册该网域名称之主要目的,系为妨碍竞争者之商业活动。
四、注册人为营利之目的,意图与申诉人之商标、标章、姓名、事业名称或其
他标识产生混淆,引诱、误导网路使用者浏览注册人之网站或其他线上位址。
申诉人应就注册管理机构所认可之争议处理机构择一提出申诉。
所以这个行为在管理中心的规则上是不合规定的,
就没有所谓投不投资的问题,基本上是钻漏洞的行为,
以该事件的主角申请的网址都还没有类似商标的公司,
他自己应该也可以提出自己合理使用的理由,
但是像是microsoft这类要硬凹应该就不是很容易,
除非他是在MS成立前申请的,或者他可以硬凹这是
个介绍微小软体动物的网站,对吧?
如果ICANN无法解决,所谓投资者提出的金额又太高,
大於打商业官司的成本的时候,应该就会提出告诉,
不过告诉的对象似乎是管理中心本身,区域性的管理
中心在各国都有,台湾的.tw是台财团法人台湾网路资讯中心
在管。
应该是这样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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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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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90.171
1F:推 m1ssU:记得台湾有个邦交国,把整个国家.xx网域(忘了) 卖给商业公司 02/03 15:35
2F:→ m1ssU:又好像是租,总之是整个.xx就对了,因为该国没什麽人上网 02/03 15:37
3F:推 m1ssU:该公司确实是为了转售牟利,根据XXX理论,可以叫他们吐出来 02/03 15:39
4F:→ yukiss:好像是.cc吧 ptt.cc wretch.cc 02/03 15:40
5F:→ m1ssU:应该不是.tv,但我忘了是哪个国家,那国家好像跟台湾勒索过 02/03 15:40
6F:推 moonshade:不过那种情况应该是该国先放弃权利,例如microsoft 02/03 15:42
7F:→ moonshade:先把.ms 这个网域吐出来,之後要要回去应该不行了 02/03 15:42
8F:推 sohmahsu:TV 吐瓦鲁 02/0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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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推 ffmuteki9:这叫网路蟑螂吗? 02/03 15:58
11F:推 hedonist:我推上一篇 02/03 16:00
12F:推 slcgboy:上一篇不过是个二房东叫那麽大声 02/0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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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推 tryme:帮推!!! 02/08 15:01
15F:嘘 pix99: 07/06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