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MCfabXX (台積新產品)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推文] #1dE5VM22 kutkin 人身攻擊
時間Sat Nov 16 17:38:53 2024
一、
文章標題、連結與代碼(大Q資訊):
文章標題: [問卦] 潮州副站長為什麼會那麼想紅啊??
文章連結: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731745750.A.082.html
文章代碼:
#1dE5VM22 (Gossiping)
二、
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引戰,貼出板規可加快處理速度】
檢舉違規需
附上完整板規或是臨時公告/宣導公告並告知
內容何處違反該板規
未按照此格式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推文人身攻擊
第七條:〔挑釁、謾罵〕
‧ 文章內容含有對[1~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看板或其
使用者,
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之文章,
一律退文且加
給水桶六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於推文違規者水桶七日
三、
違規人名稱:
kutkin
欲檢舉的推文內容
推 kutkin: TSMCfabXX你真的沒有在用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69.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ossipPicket/M.1731749934.A.08F.html
2F:→ kutkin: 這是該使用者在該篇文章的推文 11/16 21:06
3F:→ kutkin: kutkin: 如果碰到想搞你的是可以告你誹謗 11/16 21:07
4F:→ kutkin: kutkin: TSMCfabXX你真的沒有在用腦 11/16 21:08
5F:→ kutkin: 請組務看一下原文的上下文,我是單純謾罵TSMCfabXX嗎? 11/16 21:08
7F:→ kutkin: → TSMCfabXX: 喔是喔真的假的55555 11/16 21:10
8F:→ kutkin: → kutkin: 你貼那種圖除了自己爽 11/16 21:10
9F:→ kutkin: → kutkin: 如果碰到想搞你的是可以告你誹謗 11/16 21:10
10F:→ kutkin: 推 kutkin: TSMCfabXX你真的沒有在用腦 11/16 21:10
11F:→ kutkin: → kutkin: 你舔副站長是你的自由 攻擊其他網友就不ok 11/16 21:11
12F:→ kutkin: 以上是我說"TSMCfabXX你真的沒有在用腦"的原因 11/16 21:11
13F:→ kutkin: 請板主看看 TSMCfabXX 自己先製圖攻擊別人說謊 11/16 21:11
14F:→ kutkin: 我是說他這種行為有欠思慮 可能會被告誹謗 11/16 21:13
15F:→ kutkin: 所以我說他沒有在用腦 事情的緣由是這樣 11/16 21:13
17F:→ TSMCfabXX: 已經過了4個小時, 11/16 23:18
18F:→ TSMCfabXX: 你仍未能說明他是哪個 YT 影片會無緣無故 tag 人. 11/16 23:18
19F:→ TSMCfabXX: YT 留言區經過多次改版, 目前版本在回覆特定使用者留 11/16 23:18
20F:→ TSMCfabXX: 言時, 留言前會自動加註 tag 該使用者. 11/16 23:18
21F:→ TSMCfabXX: 由此可證你所謂 "他會呀" (無緣無故tag人) 11/16 23:18
22F:→ TSMCfabXX: 屬於不熟悉, 不會使用 YT 才會有此不實言論. 11/16 23:18
23F:→ TSMCfabXX: 另誹謗罪成立要件, 其中 11/16 23:18
24F:→ TSMCfabXX: 1. 毀損他人名譽 2. 所誹謗之事為不真實 11/16 23:18
25F:→ TSMCfabXX: 對於 你不會使用 YT 及說謊這件事, 11/16 23:18
26F:→ TSMCfabXX: 乃基於你無法為自己言論提出相關佐證之客觀事實, 11/16 23:19
27F:→ TSMCfabXX: 社會常理並非以一個人是否會操作 YT 或是說謊與否 來 11/16 23:19
28F:→ TSMCfabXX: 評斷一個人的名譽, 遑論由此客觀言論 11/16 23:19
29F:→ TSMCfabXX: 去連結你帳號背後是否存在一自然人且名譽是否減損. 11/16 23:19
30F:→ TSMCfabXX: 因此 要件1 2 本就不成立, 11/16 23:19
31F:→ TSMCfabXX: 也不是你可以因此人身攻擊的理由. 11/16 23:19
32F:→ TSMCfabXX: 如果你認為我有欠思慮 那你就直說有欠思慮即可 11/16 23:32
33F:→ TSMCfabXX: 何必要以 沒有在用腦 這種悖離事實的說法? 11/16 23:32
34F:→ TSMCfabXX: 每個帳號使用者甚至是 AI 機器人 都會使用腦 11/16 23:33
35F:→ TSMCfabXX: (人腦 或 電腦 語言模型) 11/16 23:35
36F:→ TSMCfabXX: 只有死人或病人, 才有可能進入 沒有在用腦 的狀態 11/16 23:35
37F:→ TSMCfabXX: 再加上你的另則推文 我舔副站長 也是毫無事實根據 11/16 23:38
38F:→ TSMCfabXX: 如果你是真人 那應該是我以這兩則推文告你誹謗才對. 11/16 23:38
39F:推 lwt501cx: 違規待判 11/17 12:52
40F:推 kutkin: 如果你有在用腦會說這種話? 11/17 14:30
41F:→ kutkin: 那我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11/17 14:31
42F:→ kutkin: 可能我對你的期待太高了 11/17 14:31
43F:推 kutkin: 至於要扯法律,你可以搜有沒有人單純一句「沒用腦」就成 11/17 14:33
44F:→ kutkin: 案的,有一個成案的,是他還有夾雜對人的攻擊。 11/17 14:33
45F:推 kutkin: 這跟「無腦」這種攻擊是不一樣的。 11/17 14:35
46F:→ kutkin: 也請板主你再參考法院判決吧 11/17 14:36
47F:→ kutkin: 要搜「用腦」「沒用腦」都可以 11/17 14:37
49F:→ kutkin: 請參考這篇,判決理由沒有提到「沒用腦」 11/17 14:49
51F:→ kutkin: 這篇是因為提到「豬是沒在用腦的」 11/17 14:53
52F:→ kutkin: 如果你要判「沒用腦」違規,請找出判例。 11/17 14:53
53F:→ kutkin: 不然這種就行為評論 應該還是在可受公評喔 11/17 14:54
55F:→ kutkin: TSMCfabXX先製圖誣賴我 11/17 14:57
56F:→ kutkin: 我反駁要被說是人身攻擊? 11/17 14:57
57F:→ kutkin: 是否板主鼓勵這種製圖誣賴他人的釣魚行為? 11/17 14:58
58F:→ kutkin: 我先捏造你沒說過的話 你反駁我再抓你態度 11/17 14:58
59F:→ kutkin: 不佳 板規七 11/17 14:58
61F:推 kutkin: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 106 年度上易字第 94 號刑事判 11/17 15:06
62F:推 kutkin: 查被告為上開1之留言,固或足以損及告訴人之名譽感情, 11/17 15:07
63F:→ kutkin: 或使告訴人感到不快,惟「腦有問題」或「傻仔」等字詞, 11/17 15:07
64F:→ kutkin: 或可解為對特定人資質之觀點,或表示特定人對特定事項之 11/17 15:07
65F:→ kutkin: 判斷智慧性不足,惟應尚難認為業已損及告訴人在社會當中 11/17 15:07
66F:→ kutkin: 所受到之值得尊重、贊賞之評價,對於告訴人之社會地位因 11/17 15:07
67F:→ kutkin: 不致產生負面作用力 11/17 15:07
69F:→ kutkin: 我還沒說到 腦有問題、傻子之類的用詞呢 11/17 15:11
71F:推 kutkin: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 年度簡字第 3748 號刑事判決 11/17 15:16
72F:推 kutkin: 上載「胖子說謊不用腦漏水? 漏尿吧你!」、「胖子不用腦 11/17 15:17
73F:→ kutkin: 漏水?放屁漏尿吧你!」內容 之字條各1 紙,足以毀損甲○ 11/17 15:18
74F:→ kutkin: ○之名譽。 11/17 15:18
75F:→ kutkin: 以上是用「用腦」搜尋與妨害名譽相關的判決 11/17 15:18
76F:→ kutkin: 即使有成案也是因為像上例 11/17 15:18
77F:→ kutkin: 指稱對方 胖子 腦漏水 11/17 15:19
78F:→ kutkin: 以上就是法院判決結果,請參考。 11/17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