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vefishfish ((*〝︵〞*))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問題] 板規四政治人物親屬的規範
時間Sun Feb 2 10:12:11 2014
‧ 文章內容討論特定政治人物(現任、曾任或退休之總統、副總統、政務官、政黨高層
、民意代表、競選總部發言人及常於媒體發表意見之相關幕僚及其親屬)相關事務或
是討論主題為政府職務、組織、國家議題、政治議題且文章有八卦,即視為政治八卦
。
板規四上面寫了問政治人物的親屬也算是政問
我想問的是政治人物的寵物算親屬嗎
如果我問阿扁養的勇哥或馬英九認養的馬小九算不算政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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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204
1F:推 zx97009:你可以問看看 02/02 11:20
2F:推 hateOnas:你的這個算 02/02 16:29
檢舉王我剛剛看了民法親屬篇
寵物沒被定義為親屬耶
第 一 章 通則
第九百六十七條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第九百六十八條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已身數至同
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
第九百六十九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第九百七十條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 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 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三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第九百七十一條
姻親關系,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 編輯: livefishfish 來自: 140.112.71.23 (02/02 16:42)
3F:推 RandyMarsh:人跟狗怎麼可能會是親屬... 02/02 16:45
4F:推 Bignana:看內容。 02/02 16:52
5F:推 roder:想踩線就不要怕被桶 02/02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