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nana (霜之哀傷....)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Re: [問題] 復問本版18207回覆
時間Fri Apr 26 11:32:34 2013
依據板主義務規範
本人有義務對違規的文章處理 即便板規說明不受理
但該推文已違規 便該執行板主之責任與義務
這是基於 板主遵照義務履行權限
板規二之一律使用Anonymous.有其矛盾
敝人於最後任期內將會在板主會議提出"板規二"匿名制的修改
可能的方式是廢止 也有可能將裁量權的觀念導入此規定
若使用者還有疑慮 請逕行申訴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3) 板主有責任將該版之優秀文章,以標記文章、或文摘等方式加以整理。
(4) 板主有責任閱讀板主板,並詳加了解相關使用指令,關於這部分有疑問者
可在板主板中討論。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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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上星多月難明 地上人多心難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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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非曲折終有論 善惡到頭須現形 ☆ ξξ▲ξ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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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7.16.246
※ 編輯: Bignana 來自: 114.27.16.246 (04/26 11:33)
※ 編輯: Bignana 來自: 114.27.16.246 (04/26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