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nana (霜之哀伤....)
看板GossipPicket
标题Re: [问题] 复问本版18207回覆
时间Fri Apr 26 11:32:34 2013
依据板主义务规范
本人有义务对违规的文章处理 即便板规说明不受理
但该推文已违规 便该执行板主之责任与义务
这是基於 板主遵照义务履行权限
板规二之一律使用Anonymous.有其矛盾
敝人於最後任期内将会在板主会议提出"板规二"匿名制的修改
可能的方式是废止 也有可能将裁量权的观念导入此规定
若使用者还有疑虑 请迳行申诉
一、责任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2)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3) 板主有责任将该版之优秀文章,以标记文章、或文摘等方式加以整理。
(4) 板主有责任阅读板主板,并详加了解相关使用指令,关於这部分有疑问者
可在板主板中讨论。
(5) 板主有责任定期阅读该板所属之群组的组务板、SYSOP、公布板,若是遇到无
法解决之问题,需报请该看板所属之小组长协助处理。
二、权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若有不适当者,有权依情节轻重而为下列之处置(注):
a. 将不当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标记,再ctrl + D,可以删除文章且不扣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
使用d砍除,删除文章并扣除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并可选择是否给予劣文
之处分。
b. 水桶处份权: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水桶名单,暂停其在该板发表之权
限,恶行重大者,得以提报站务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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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上星多月难明 地上人多心难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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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非曲折终有论 善恶到头须现形 ☆ ξξ▲ξ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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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7.16.246
※ 编辑: Bignana 来自: 114.27.16.246 (04/26 11:33)
※ 编辑: Bignana 来自: 114.27.16.246 (04/26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