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Re: [問題] 為何要拿掉半年以上新聞以鬧板懲處板規?
時間Fri Jan 4 13:31:54 2013
※ 引述《hateOnas (鐵皮屋挖洞中 )》之銘言:
: 請問板主群 為何要拿掉 張貼超過六個月以上新聞,視為鬧板。 板規
: 根據板主群之一Kay731的說明
: 刪除就是刪除 不會判鬧板
: 以及張貼364天以前的新聞不算鬧板
: 那張貼13年前阿扁當選總統的新聞算不算鬧板?
: 還是板主群想學我用自由心證來判鬧板?
: 可以請板主群說明 貼怎樣的新聞會算鬧板嗎??
張貼舊聞到底購不構成鬧板,應該視其內容而定
不能等同蓋一而論,一張貼舊聞就視為鬧板
光是殺人來說,就有分成5種型態上的不一樣
鬧板行為通常伴隨群體性、重複性、惡意性
如單純討論以前的舊事以張貼舊新聞方式呈現主題,尚難以認定為鬧板
任意認定鬧板,毫無明確性,給予水桶或劣文
容易造成板主心證無限上綱的情形
任意給予水桶或是劣文,亦是造成板友不便和造成組務申訴眾多的原因
如板友僅為不慎或是真意討論舊時事,
板主認為不宜留在版面刪除足以,何需戮以處罰?
處罰應是針對
(1)惡意干擾版面秩序(2)串連性洗文章
(3)顯有干擾她板事務之可能(4)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5)惡意攻擊他人(6)違反PTT成文或不成文之規定
不能說你鬧板就鬧板,要給人處罰阿
鬧的定義,會不會擴大太多了?限縮一點「鬧」的定意吧
檢舉王兄舉的例子,阿扁當選的舊聞
何以會構成鬧板的行為,應多加說明為什麼如此會構成鬧板
我想板規是摡括性規定,如果你要條列式明定出諸多的個案,係為鬧板
規定不完,討論出個概括性規定,比較實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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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07.78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207.78 (01/04 13:37)
※ Kay731: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1/04 13:42
1F:推 rocfrank:請問這是釋字幾號案? 好像沒具體的做法卻又面面具到 =_= 01/04 14:05
2F:推 hateOnas:何謂概括性規定 你認為 [新聞]張貼超過半年的新聞 01/04 14:06
3F:→ hateOnas:是不是一種概括性規定 ?? 01/04 14:07
4F:→ rocfrank:會拿舊聞要看意圖 民生議題是補充 政治議題是攻擊 如此 01/04 14:11
5F:推 hateOnas:[新聞] 民生新聞是補充? 還是 Re:[新聞]民生新聞是補充? 01/04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