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uiswoman (匈奴夫人)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Re: [問題] 何謂 公眾之人 事 物 ??
時間Sat Dec 15 22:10:44 2012
※ 引述《hateOnas (我還不夠好抱歉我不否認 )》之銘言:
: 公眾之人 之前有定義
: 所以請問 板主群公眾之事 公眾之物 為何??
: 他板事務 算不算公眾之事? 非公眾之人之事 算不算公眾之事?
: PTT 是私有物對吧?
看到這篇我就想來嘴砲一下
建議板主用以下的標準來看到 公眾之人
美國最高法院判的喔
http://society.nhu.edu.tw/jccic/11/fu/11-07.pdf
1、全面性公眾人物(All-purpose public figures):於社群中享有盛名或惡名昭彰者。
2、局部性公眾人物(limited-purpose public figures):主動投入公共議題之討論或
爭執,期能影響其發展或結果者,此類人物僅於特定之場合,始被視為公眾人物。
3、非自願被捲入公共爭議漩渦之私人。
這些都應該是公眾人物
公眾之事 很簡單 把人改成事就好了
1、全面性公眾之事:於社群中享有盛名或惡名昭彰之事。
2、局部性公眾人物:公共議題之討論或爭執,期能影響其發展或結果之事,此類僅特定
之場合,始被視為公眾之事。
3、非自願被捲入公共爭議漩渦之事件。
改成這樣我們八卦板就能光明正大討論CCR 討論甲板了
至於某人的標準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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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0857 (玉-你爸有錢)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經濟動能推升廣告製作團隊
時間 Sun Oct 21 23:46:4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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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iefishfish:護航不下去了.......10/21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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