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感謝小雞立志當眼線)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Re: [建議] 板規七
時間Sun May 27 22:37:08 2012
※ 引述《volgarv (類賓士)》之銘言:
: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 ‧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等,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
: 責,勿以身試法。
: ----------------------------------改成這樣--------------------------------
: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
: 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 ‧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特定族群等,唯仍需注意刑
: 法相關刑責,勿以身試法。
: 有人提到
: 加上的板已經太專制獨裁
: 只剩八卦板清流
: 這樣會好一些嗎?
個人認為不可把特定族群放到下面
特定族群自行提告的法律要件太難成立了
這樣會增加動盪 所以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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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作者 QSWEET (它媽的真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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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 S 標題 天氣很冷有人要泡溫泉嗎?(限女
>< W 時間 01/21/2010 22:36:34 T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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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躡手躡腳)  ̄ T 如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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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13.139
1F:推 DPPIsBitch:但特定族群是不確定法律概念,是否要說清楚一些 05/27 23:10
2F:→ DPPIsBitch:或是盡量採取限縮解釋? 05/27 23:11
3F:→ DPPIsBitch:舉例,動物族群吱吱算嘛? 宅宅,它它算嘛?韓國算嘛? 05/27 23:12
4F:→ DPPIsBitch:(不是韓國"人"喔) 05/27 23:13
5F:→ DPPIsBitch:做直銷的算嘛? 05/27 23:14
6F:推 volgarv:罵國外不行嗎?團結一氣 05/27 23:14
7F:→ DPPIsBitch:或是用代名詞的認定呢? 像是甲甲,只有少數ptt看的懂 05/27 23:15
8F:推 DPPIsBitch:或是像恐龍法官是否算侮辱特定法官族群呢? 05/27 23:18
9F:→ DPPIsBitch:族群是有要限定在血統上嘛?可以說清楚點嘛,辛苦版主 05/27 23:19
10F:推 morrischen2:板主有板規解釋權 要列出特定族群清單 板規可能1000頁 05/28 00:16
11F:→ morrischen2:也寫不完 05/28 00:16
12F:推 coon182:同意六百萬,茲事體大不可隨意更改 05/28 00:29
13F:推 volgarv:總是有規矩可循吧?不用一一列出 05/28 00:29
14F:推 morrischen2:看過去判例就大概知道啥叫特定族群了 @@ 05/28 01:27
15F:推 lucard1129:奇怪 特定族群滿好拿捏的啊 看不懂的人就是看不懂 05/28 01:28
16F:推 DPPIsBitch:最好是滿拿捏啦~前面一堆歧視客家人的文~就沒再理 05/28 06:24
17F:→ DPPIsBitch:前面的人是選擇性遺忘就是了~看判例會看到有一堆爭議 05/28 06:24
18F:→ DPPIsBitch:都直接不判~有的一樣的話被判了有的沒有~規則就是板主 05/28 06:25
19F:→ DPPIsBitch:說了算~應該要有個抽象的定義吧~誰說用列舉的 05/28 06:25
20F:→ Bonescythe:建議折衷 採俐示規範 05/28 06:43
21F:推 Bonescythe:特定族群,指依解釋或PTT長期習慣可得確定之特定團體 05/28 06:45
22F:→ Bonescythe:由上面這句話為基礎版主再行解釋權如何? 05/28 06:46
23F:→ Bonescythe:並且得在特定族群之文義解釋後例示之 05/28 06:47
24F:推 DPPIsBitch:同意例式~列舉太誇張~不說太模糊 05/28 06:47
25F:→ Bonescythe:團體,指人、事物、現象、文化等之集合 05/28 06:48
26F:→ Bonescythe:同時對特定族群的提告要件可以放寬 05/28 06:49
27F:→ Bonescythe:但處罰也或可相應放寬 05/28 06:50
28F:推 DPPIsBitch:習慣需由檢舉著舉證還是版主心證? 這也是關鍵 05/28 06:52
29F:→ DPPIsBitch:不過只要版主有例示之後~應該範圍會比較好特定 05/28 06:53
30F:推 Bonescythe:我認為由檢舉方舉證 如無舉證 版主依職權裁量 05/28 06:54
31F:→ Bonescythe:習慣的定義也可以寬鬆認定某段時間內被持續使用就可 05/28 06:54
32F:→ Bonescythe:畢竟我們是PTTER 不是司法人員 規定不要模糊即可 05/28 06:55
33F:→ Bonescythe:另外你上面的話只有特定族群的問題 05/28 06:56
34F:→ Bonescythe:侮辱要另外判斷是否故意貶損名譽 05/28 06:57
35F:推 DPPIsBitch:恩恩~~照這樣的定義~汙辱609~689~它它~吱蛆~都可以算了 05/28 06:59
36F:→ DPPIsBitch:族群特定之後~違法樣態滿好拿捏得 05/28 07:00
37F:→ DPPIsBitch:不過討論規討論~還是要看版主願不願意說清楚特定族群 05/28 07:01
38F:→ DPPIsBitch:然後我可以建議嗎~如果推文內容有來源根據的話~ 05/28 07:02
39F:→ DPPIsBitch:是否可以有免責條款? 05/28 07:02
40F:推 DPPIsBitch:在回應一下前面說看判例(決)好拿捏的高手,對於未達標 05/28 08:37
41F:→ DPPIsBitch:準的那些判決,都只有一句未達標準,有說過是客體不該 05/28 08:38
42F:→ DPPIsBitch:當還是行為不該當嘛?這樣也看的出來標準? 05/28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