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kia175 (露琪亞)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文章] 23755 優文請m
時間Thu Apr 26 22:02:33 2012
1.檢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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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檢舉24116,XXXXX)
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23755
7 4/26 Riyuberg
R: [新聞] 府:馬總統接受質詢 違反憲法
被檢舉文章文頭或內容
作者 Riyuberg (protect)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府:馬總統接受質詢 違反憲法
時間 Thu Apr 26 17:39:0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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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野黨要求總統至國會採一問一答之方式進行國情報告一事,我們可以理解此乃因為
現行制度下,總統與行政院長權責不清,甚至實質上行政院長等同於總統之幕僚長,許多
重大決策,即便總統於當前制度下無權參與行政院會議,但最終其仍於整體決策過程中扮
演相當角色。然而憲法增修條文中賦予立法院要求總統進行「國情報告」,是否能擴充到
在野黨所期望之「詢答」模式,於憲法層面觀察不無疑問,甚至將引動憲法中權力結構之
設計。
自當前規定來看,憲法中所設定之政治場域係展現在立法院與行政院,二者之關係規定於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中,其中立法院對行政院之質詢權與不信任案之提起均是國會與政府
權力結構展現「信任」之關鍵因素。因此若肯認立委對總統進行詢答之要求,於憲法上觀
點,即代表總統對立法院負責關係,此是否符合制度設計即出現疑問。蓋總統之權力是來
自直接的民意而非來自於國會之授權,與國會彼此並無依存關係存在,自然不用任何形式
包含接受質詢而取得國會之信任,因此於法理上無法導出接受國會質詢之憲法上義務。或
有認為總統乃真正行政首長,應可適用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概念,或許如此與人民法感
情較符合,然而卻也欠缺實證法上基礎。
而回歸現實面而言,在野黨真正之用意在找真正負責決策之人說明,但設若對總統質詢又
能改變什麼呢?在現行體制內,憲法53條關於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之規定並未隨著修憲
而被凍結適用,而行政院於形式上仍是最高行政機關,也是應對立法院負責之對象,欲對
現行施政表示不認同甚至使主政者下台,當前體制內唯一解決之方法除了發動不信任投票
之外別無其他,只是在當前多數執政下甚難通過爾,但無奈卻又不得不接受的是,這不就
是今年年初多數民意的選擇嗎?又即便總統答應來立法院備詢,不就頂多是在野黨立委們
終於能當場罵罵馬總統高興一天,而總統如果像是當初辯論時嘻皮笑臉地又是ㄟㄟㄟ或是
推給「八年遺毒」跳針,又能奈他何?
大概是顏色不對所以豬油不給刊,只好貼在理性、客觀的八卦版了。
2.檢舉事由:
(違反板規第X條: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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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ews:我覺得還好 m文待判 04/29 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