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kia175 (露琪亚)
看板GossipPicket
标题[文章] 23755 优文请m
时间Thu Apr 26 22:02:33 2012
1.检举文章:
(请将受检举文章前後各两篇的列表复制贴上来,注明检举文章编号及检举对象)
ex:(检举24116,XXXXX)
检举文章编号及检举对象
●23755
7 4/26 Riyuberg
R: [新闻] 府:马总统接受质询 违反宪法
被检举文章文头或内容
作者 Riyuberg (protect)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府:马总统接受质询 违反宪法
时间 Thu Apr 26 17:39:0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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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於在野党要求总统至国会采一问一答之方式进行国情报告一事,我们可以理解此乃因为
现行制度下,总统与行政院长权责不清,甚至实质上行政院长等同於总统之幕僚长,许多
重大决策,即便总统於当前制度下无权参与行政院会议,但最终其仍於整体决策过程中扮
演相当角色。然而宪法增修条文中赋予立法院要求总统进行「国情报告」,是否能扩充到
在野党所期望之「询答」模式,於宪法层面观察不无疑问,甚至将引动宪法中权力结构之
设计。
自当前规定来看,宪法中所设定之政治场域系展现在立法院与行政院,二者之关系规定於
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中,其中立法院对行政院之质询权与不信任案之提起均是国会与政府
权力结构展现「信任」之关键因素。因此若肯认立委对总统进行询答之要求,於宪法上观
点,即代表总统对立法院负责关系,此是否符合制度设计即出现疑问。盖总统之权力是来
自直接的民意而非来自於国会之授权,与国会彼此并无依存关系存在,自然不用任何形式
包含接受质询而取得国会之信任,因此於法理上无法导出接受国会质询之宪法上义务。或
有认为总统乃真正行政首长,应可适用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之概念,或许如此与人民法感
情较符合,然而却也欠缺实证法上基础。
而回归现实面而言,在野党真正之用意在找真正负责决策之人说明,但设若对总统质询又
能改变什麽呢?在现行体制内,宪法53条关於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机关之规定并未随着修宪
而被冻结适用,而行政院於形式上仍是最高行政机关,也是应对立法院负责之对象,欲对
现行施政表示不认同甚至使主政者下台,当前体制内唯一解决之方法除了发动不信任投票
之外别无其他,只是在当前多数执政下甚难通过尔,但无奈却又不得不接受的是,这不就
是今年年初多数民意的选择吗?又即便总统答应来立法院备询,不就顶多是在野党立委们
终於能当场骂骂马总统高兴一天,而总统如果像是当初辩论时嘻皮笑脸地又是ㄟㄟㄟ或是
推给「八年遗毒」跳针,又能奈他何?
大概是颜色不对所以猪油不给刊,只好贴在理性、客观的八卦版了。
2.检举事由:
(违反板规第X条: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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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5.31.16
1F:推 Mews:我觉得还好 m文待判 04/29 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