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推文] 本版18063之推文
時間Mon Apr 9 22:25:50 2012
1.檢舉文章: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ex:(檢舉24116,XXXXX)
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18063
2 4/09 P55555
□ [建議] 八卦版檢舉版版規 修正建議
┌─────────────────────────────────────┐
│ 文章代碼(AID):
#1FWkMLxX (GossipPicket) [ptt.cc] [建議] 八卦版檢舉版版規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這一篇文章值 113 Ptt幣 │
└─────────────────────────────────────┘
●18063 2 4/09 P55555 □ [建議] 八卦版檢舉版版規 修正建議
欲檢舉的推文內容
1F:→ morrischen2:洗文章數!? XD 04/09 22:07
2.檢舉事由:
F.檢舉板匿名性為保護當事人用,並非用於攻擊他人、假藉他人名義使用,
是以本板針對使用者名稱做出以下規範:
1.禁止使用他人ID(加空格、改大小寫都算)
2.禁止人身攻擊
違反上述條款,文章刪除或劣退。
本人18063之版規建議文,建議內容詳盡,且為確實
亦舉出該項版規應與組規有所牴觸,非一般性無內容 重覆之洗文章之文章
morrischen2:在本人文章推文
2F:→ morrischen2:洗文章數!? XD 04/09 22:07
該用詞本人認為為對本人之人身攻擊,企圖以此降低本人之聲譽
「洗文章數」在PTT用語,為負面的,泛指一個人違反版規(版規禁止洗文章)
故本人特此檢舉,morrischen2用言語攻擊本人
希版主秉持公正、理性處斷。感謝
--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4.207
3F:→ morrischen2:Kay說我在吵啥 我說(我)洗文章數!? 你看不懂我在和 04/09 22:36
4F:→ morrischen2:KAY對話 04/09 22:36
5F:→ morrischen2:從頭到尾沒指誰 你也可以檢舉喔 XD 04/09 22:37
6F:推 morrischen2:從頭到尾都是我在和KAY互相對話.. 04/09 22:39
7F:→ morrischen2:況且是個問句 要檢舉也可以啦 交給板主裁決 04/09 22:40
8F:推 Kay731:哎唷~別這樣啦!@@ 04/09 22:40
9F:→ morrischen2:和P55555回文討論板務我很開心又可以增加文章數 04/09 22:40
10F:→ Kay731:我們做過決議 希望線任版主可以斟酌判斷 04/09 22:41
11F:→ morrischen2:我才回KAY那句話的 XD 感謝P55555提供板務討論空間 04/09 22:41
12F:→ morrischen2:P55555如果誤會我的意思 我只能說抱歉了 沒針對你 04/09 22:41
13F:→ Kay731:P5555我也是認識的拉~討論很好阿 04/09 22:41
14F:→ morrischen2:P55555的提案都很有深度 我覺得很適合發文章討論 04/09 22:42
15F:→ morrischen2:P55555提的問題我當板主都沒遇過.. 我才檢舉看看 04/09 22:42
16F:→ morrischen2:但板主群怎麼認定我不知道 有模糊地帶 就這樣 04/09 22:42
本人認為那句話,是針對我唷
人身攻擊本人,致使本人名譽下降 ^_<~*
檢舉是本人之權益,版主怎麼認定違版主的權限,您在本文內之解釋,本人亦同尊重
※ 編輯: P55555 來自: 220.131.4.207 (04/09 22:46)
17F:推 morrischen2:問句在我們過去是不桶的 歡迎檢舉 04/09 22:47
18F:→ morrischen2:檢舉是你的權利 如同我檢舉你一樣~ 04/09 22:47
19F:推 Mews:未達標準 04/09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