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nese ()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推文] xyz2人身攻擊
時間Sat Dec 3 18:07:46 2011
1.檢舉文章: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ex:(檢舉24116,XXXXX)
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24675
3612/03 - □ (已被Kay731刪除) <r0972036265>無分類
●24676
2612/03 hatenese
□ [新聞] 特赦扁? 小英:尚在司法程序不宜討論
24677 +
X212/03 gasara □ [新聞] 馬英九:全力降低年輕人失業率
被檢舉文章文頭或內容
1F:→ xyz2:了反而讓人知道你很無知,科科12/03 18:00
我至少知道龍潭案已經定讞了呢
※ 編輯: hatenese 來自: 1.160.31.237 (12/03 18:01)
2F:→ xyz2:hatenese<=不要一直耍白,案件又不是只有一個,一直抓龍潭案12/03 18:02
先說我無知,又說我耍白啊?(茶)XDDDD
※ 編輯: hatenese 來自: 1.160.31.237 (12/03 18:03)
3F:→ xyz2:你也只知道龍潭案,問題是不只一個案啊!你聽不懂啊!只要一12/03 18:02
我只知道,蔡主席至少可以對「已經定讞的龍潭案」宣布是否特赦。
※ 編輯: hatenese 來自: 1.160.31.237 (12/03 18:03)
4F:→ xyz2:個按定讞但有其他案仍在進行中,「就不適合特赦!」你很白喔12/03 18:03
所以一定要人身攻擊就對啦?XDDDD
※ 編輯: hatenese 來自: 1.160.31.237 (12/03 18:04)
5F:→ xyz2:先說我無知,又說我耍白啊?<=難道不是嗎?只會嘴泡呢,科科12/03 18:04
所以您承認您蓄意「指名」人身攻擊了,是嗎?
※ 編輯: hatenese 來自: 1.160.31.237 (12/03 18:05)
6F:→ xyz2:蔡主席至少可以對「已經定讞的龍潭案」宣布是否特<=不適合!12/03 18:05
7F:→ xyz2:我講你的是事實,不是人身攻擊!你連不當司法干預這種事都不 12/03 18:11
8F:→ xyz2:懂,不是無知是什麼?只會靠嘴泡耍嘴皮,不是耍白是啥?還是12/03 18:12
9F:→ xyz2:你沒理了只想硬拗?12/03 18:12
2.檢舉事由:先說我無知,又說我耍白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等,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
責,勿以身試法。
對特定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之檢舉,
被侵犯之當事人需於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
實名提出檢舉,以匿名方式或未提出檢舉者板主群不予受理。
請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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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31.237
※ 編輯: hatenese 來自: 1.160.31.237 (12/03 18:14)
10F:→ hatenese:補充證據 12/03 18:14
11F:推 morrischen2:警告一次m文待判 12/05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