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nese ()
看板GossipPicket
标题[推文] xyz2人身攻击
时间Sat Dec 3 18:07:46 2011
1.检举文章:
(请将受检举文章前後各两篇的列表复制贴上来,注明检举文章编号及检举对象)
ex:(检举24116,XXXXX)
检举文章编号及检举对象
24675
3612/03 - □ (已被Kay731删除) <r0972036265>无分类
●24676
2612/03 hatenese
□ [新闻] 特赦扁? 小英:尚在司法程序不宜讨论
24677 +
X212/03 gasara □ [新闻] 马英九:全力降低年轻人失业率
被检举文章文头或内容
1F:→ xyz2:了反而让人知道你很无知,科科12/03 18:00
我至少知道龙潭案已经定谳了呢
※ 编辑: hatenese 来自: 1.160.31.237 (12/03 18:01)
2F:→ xyz2:hatenese<=不要一直耍白,案件又不是只有一个,一直抓龙潭案12/03 18:02
先说我无知,又说我耍白啊?(茶)XDDDD
※ 编辑: hatenese 来自: 1.160.31.237 (12/03 18:03)
3F:→ xyz2:你也只知道龙潭案,问题是不只一个案啊!你听不懂啊!只要一12/03 18:02
我只知道,蔡主席至少可以对「已经定谳的龙潭案」宣布是否特赦。
※ 编辑: hatenese 来自: 1.160.31.237 (12/03 18:03)
4F:→ xyz2:个按定谳但有其他案仍在进行中,「就不适合特赦!」你很白喔12/03 18:03
所以一定要人身攻击就对啦?XDDDD
※ 编辑: hatenese 来自: 1.160.31.237 (12/03 18:04)
5F:→ xyz2:先说我无知,又说我耍白啊?<=难道不是吗?只会嘴泡呢,科科12/03 18:04
所以您承认您蓄意「指名」人身攻击了,是吗?
※ 编辑: hatenese 来自: 1.160.31.237 (12/03 18:05)
6F:→ xyz2:蔡主席至少可以对「已经定谳的龙潭案」宣布是否特<=不适合!12/03 18:05
7F:→ xyz2:我讲你的是事实,不是人身攻击!你连不当司法干预这种事都不 12/03 18:11
8F:→ xyz2:懂,不是无知是什麽?只会靠嘴泡耍嘴皮,不是耍白是啥?还是12/03 18:12
9F:→ xyz2:你没理了只想硬拗?12/03 18:12
2.检举事由:先说我无知,又说我耍白
第七条:[挑衅、谩骂]
 ̄ ̄ ̄ ̄ ̄ ̄ ̄ ̄ ̄ ̄ ̄
‧ 文章内容含有对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词侮辱、挑衅、威胁、谩
骂、歧视、引战之文章,一律劣退。并视情况严重性加给水桶两周处分。
‧ 前项所说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公众人物、政治人物等,唯仍需注意刑法相关刑
责,勿以身试法。
对特定使用者进行人身攻击之检举,
被侵犯之当事人需於八卦检举板Gossippicket
实名提出检举,以匿名方式或未提出检举者板主群不予受理。
请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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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0.31.237
※ 编辑: hatenese 来自: 1.160.31.237 (12/03 18:14)
10F:→ hatenese:补充证据 12/03 18:14
11F:推 morrischen2:警告一次m文待判 12/05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