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推文] 23629
時間Fri Nov 25 21:32:34 2011
1.檢舉文章: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ex:(檢舉24116,XXXXX)
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23628 +X111/25 KMT5566 □ [新聞] 果價被「唱衰」 陳武雄轟民進黨是墮落黨
●23629 6611/25 VincentChiu □
[爆卦] 板橋地院法官拒絕導盲犬
23630 211/25 - □ (本文已被刪除) [rereo]
欲檢舉的推文內容
1F:噓 Q8F1:狗本來就不適合上法庭 你怕什麼 法庭又沒危險 摔不死你的啦11/25 21:12
2F:→ Q8F1:狗是用來導盲的 什麼狗和主人一體的屁話實是臭不可聞 11/25 21:13
3F:→ Q8F1:法庭是神聖的 豈容你依仗殘障而放肆?! 本座看不下去啦11/25 21:14
4F:噓 Q8F1:好好笑 我就事論事 法庭上有法警有庭務 難道會沒辦法安全護送11/25 21:17
5F:→ Q8F1:一個瞎的人進入原告席坐好嗎? 法庭的路有那麼難走嗎? 11/25 21:18
6F:→ Q8F1:帶隻狗進去成何體統 狗又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人 怎麼當原告11/25 21:19
7F:→ Q8F1:請問一下法庭地板和桌椅危險嗎 你走一走就會摔倒或撞到嗎?11/25 21:19
8F:→ Q8F1:哎 板上一些道德勇氣都沒有 其實很多人心裡是贊同我的11/25 21:20
9F:→ Q8F1:狗的功能就是導盲 但法庭上明明有法警與庭務 有啥必要帶狗? 11/25 21:21
10F:→ Q8F1:哇 導盲訓練 好秋哦 如果說吃寶路 我想法警是不敢啦11/25 21:22
11F:→ Q8F1:視障不等於玻璃娃娃吧?沒有理由不帶狗就會出事就很危險。11/25 21:23
12F:噓 Q8F1:"導盲犬就像盲胞的眼睛" 你也要看情況 不要自以為感性好嗎 11/25 21:27
2.檢舉事由:
(違反板規第X條:xxxxx...)
按板規第12條第3項規定:「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
水桶兩週處分:三、於推/噓
文中違反第一章任一規定者。」本條連結第7條第1項:「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
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
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按視障者之行動不便,社會應予包容、協助,於現代國家,乃屬當然。本案爭點雖然不在
「法庭內是否能讓導盲犬陪同?」,但查被檢舉人Q8F1之上開發文,除對本文發文者造成
歧視之侵害外,更擴及對普遍視障同仁之侮辱、謾罵、歧視等情事,自已構成上開規定之
要件,是以請求版主准許對其限制發文之水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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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13F:→ Q8F1:我支持法官的判斷與行為 有什麼錯 如果該法官受處分 那我也 11/25 21:38
14F:→ Q8F1:認了 板上戰的只是該不該讓狗進去 這純辯論 那有違板規 11/25 21:39
15F:→ Q8F1:更沒有什麼歧視問題 我只是對狗有意見 又不是對視障有意見 11/25 21:39
16F:→ Q8F1:單純認為真的不該讓狗進法庭裡面 如此而已 板主明察 11/25 21:40
17F:推 morrischen2:此事可受公評但應注意相關用語 警告一次 m文待判 11/25 22:04
18F:推 Kay731:14天 11/28 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