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感謝小雞)
站內GossipPicket
標題[問題] 幾次為多次??
時間Wed Oct 12 08:24:53 2011
我在
#1EV9GS_L (GossipPicket) 問過
當時回覆不統一標準 且經過
9/20 Kay731
#1EU7Sor1 (Gossiping) [ptt.cc] [公告] 水桶+劣文
1F:→ duolon: ===我以前讀書就有看過類似規侖美那種臉蛋的 不過老實說=09/20 18:28
2F:→ duolon: ===看起來非常非常普通算不上好看...咪咪眼+圓潤鼻...===09/20 18:29
9/27 seabox
#1EWACdP5 (Gossiping) [公告] 水桶 fengzi cbate
3F:推 cbate:台北疏洪道內每到週末飆車更凶,媒體都不敢報,偉哉啊!09/26 21:18
4F:→ cbate:台北疏洪道內每到週末飆車更凶,媒體都不敢報,偉哉啊!09/26 21:19
5F:→ cbate:台北疏洪道內每到週末飆車更凶,媒體都不敢報,偉哉啊!09/26 21:19
9/30 morrischen2
#1EXSs_kj (Gossiping) [ptt.cc] [公告] 水桶&警告
6F:→ vera0204:******台語 九 的發音本來就是念 狗 哪裡有錯? ******09/30 11:06
7F:→ vera0204:******台語 九 的發音本來就是念 狗 哪裡有錯? ******09/30 11:06
8F:→ vera0204:******台語 九 的發音本來就是念 狗 哪裡有錯? ******09/30 11:06
10/02 Kay731
#1EXy_t85 (Gossiping) [ptt.cc] [公告] 警告水桶
9F:噓 jackie60728:...09/27 02:18
10F:噓 jackie60728:09/27 02:31
11F:噓 jackie60728: 09/27 02:34
12F:噓 chuck0628:09/27 02:24
13F:噓 chuck0628:09/27 02:32
14F:噓 chuck0628:09/27 02:33
10/05 morrischen2
#1EYsDJhv (Gossiping) [ptt.cc] [公告] 水桶
15F:→ wahahawa:=======================踹共 道歉=====================10/04 19:53
16F:→ wahahawa:===================又有進板圖了======================10/04 19:56
17F:→ joyfound:==========在這篇推文裡腦羞的大概都是被說中了=========10/04 19:56
18F:→ joyfound:=========被說中的鄉民們請不要在腦羞了XDDD============10/04 20:18
10/10 morrischen2
#1EaZf-kd (Gossiping) [ptt.cc] [公告] 水桶
19F:噓 sky6969:======== 太感動了~~~ 應該一次漲10元才合理~~~ =========10/08 08:29
20F:噓 sky6969:======== 不是還沒睡 是已經在公司上班中><" ============10/08 08:36
等判例 表示
兩次 就認定為多次
請問現在認定標準又改了嗎?
到底幾次為多次?
且如果認定標準如
#1Eb7Z_Zq (GossipPicket)改了
依照刑法從新從輕原則 是不是有些人不和水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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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哎,不是啊,不要誤會,我不是針對你啊, │
●●—●● │ 我是說在座的官員... │
▂ ◣ ︶ ◢ ▂ │ 都沒有常識。 by 立法院大師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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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mros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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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92
21F:推 morrischen2:板規並沒改只是過去板主間判決尺度之裁量不同 10/12 08:26
22F:推 FallRed:我認為三次以上才符合多次定義 10/12 08:26
23F:推 morrischen2:經過討論未來應會趨於一致 10/12 08:26
24F:→ hateOnas:以前是兩次就進水桶 現在要五次 用現在的標準看以前 10/12 08:28
25F:→ morrischen2:這不牽涉法條 是法官判決的差異 10/12 08:29
26F:推 morrischen2:一樣的法律不同法官可能會有不同判法 10/12 08:29
27F:→ morrischen2:當然之前有人提出來詢問 我們內部也有開會討論過 10/12 08:29
28F:推 morrischen2:該篇推文 無意義推噓文超過5個就有違規之虞 10/12 08:31
29F:→ morrischen2:只是提供板主參考的可能違規範圍的標準 10/12 08:31
30F:→ morrischen2:也是上次開會共識 但我能說這不是絕對 10/12 08:32
31F:→ hateOnas:如果我用法官裁量權 你根本還有劣文好嗎 版主群應該盡量 10/12 08:32
32F:→ morrischen2:為了避免有人蓄意遊走板規邊緣 5次只是參考用 10/12 08:32
33F:→ hateOnas:所以 還是雙重標準啊 10/12 08:33
34F:→ morrischen2:你想一下中華民國法官和法律 判決結果沒有必然關係 10/12 08:33
35F:→ morrischen2:如果有法律那還需要法官和上訴幹嘛 10/12 08:34
36F:推 morrischen2:直接給機器人判案就好了 10/12 08:34
37F:推 morrischen2:板主本身沒有雙重標準 板主群倒是有可能判決不一致 10/12 08:34
38F:推 morrischen2:我查過 K都判警告 我、seabox和louisman都判水桶 10/12 08:34
39F:→ morrischen2:這也是我們為何要在前幾天討論這個問題 10/12 08:35
40F:推 morrischen2:板規是沒有變的 10/12 08:35
41F:推 morrischen2:就像你過去當板主 也寫多次是幾次嗎? 10/12 08:35
42F:推 morrischen2:那我可以問你當初當板主 無意義噓文幾次才算? 10/12 08:36
43F:→ morrischen2:你能保證你在任的時候有和板主群討論過這個問題嗎? 10/12 08:36
44F:推 morrischen2:如果你有充分和板主群討論差異 你當初又怎麼會劣退我? 10/12 08:37
45F:→ morrischen2:板規本身沒變動 不符合刑法第二條的定義 10/12 08:43
46F:→ hateOnas:我以前當版主 是六次才多次 五次以下都未達標準 10/12 08:47
47F:→ hateOnas:結果你們兩次就多次 跟現實觀念不合啊 10/12 08:47
48F:→ morrischen2:兩次是我判的只針對多隆那條 原因就是妨礙閱讀 10/12 08:48
49F:推 morrischen2:如果我公告多隆可以推五次內不罰 10/12 08:49
50F:→ hateOnas:當初只有兩個人耶 而且當初一開始沒有 每日篇數限制 10/12 08:49
51F:推 morrischen2:每個人文章都故意推個五次 那文章會不會妨礙閱讀? 10/12 08:49
52F:推 morrischen2:所以需要板規告知幾次嗎? 我認為並不需要 10/12 08:49
53F:→ morrischen2:六次多次的標準 路男知道嗎? 10/12 08:51
54F:推 morrischen2:我是認為板主群判決尺度有差異非法規更改不適用刑法 10/12 08:52
55F:推 morrischen2:第二條規定 但板主群也不是就這樣擺爛不去注意這個問 10/12 08:52
56F:推 morrischen2:題 10.10 Kay召集版主群開會討論了幾項議題 10/12 08:52
57F:推 morrischen2:針對本條大家也有相當討論 裁量標準當然是希望大家能 10/12 08:53
58F:推 morrischen2:越一致越好 所以會有建議值得出現 10/12 08:53
59F:推 FallRed:八卦版有一篇討論遊戲的 聊開了 你去看一下 10/12 08:53
60F:→ morrischen2:落紅亂入 XD 10/12 08:54
61F:→ FallRed:該篇原PO有修推文嫌疑 10/12 08:54
62F:→ FallRed:沒岰亂入啊 我ㄧ開始就有加入討論>< 10/12 08:54
63F:→ morrischen2:如果大家判決都一樣 當初我也不用推啥爭議性文章判決 10/12 09:00
64F:推 morrischen2:當初檢舉王的六次也沒寫進板規 10/12 09:01
65F:推 Kay731:沒有判例,只有之前不同人做的判決~ 10/12 10:05
66F:→ Kay731:目前已做出決議 ~之後會有普遍的標準~ 10/12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