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Re: [文章] 19127
時間Thu Sep 1 13:07:36 2011
我要告對方污告
我看到版規之後早就把轉錄的那篇刪除了
很明顯是某個XX(自行猜測吧)
不服從判決想再丟臉一次就對了
附上附件
http://ppt.cc/4L3Y http://ppt.cc/B4;O
希望版主可以看一下附件
雖然我不服判決 但是我尊重版主的決定
可是我想講一件事情
你真的要這樣判嗎 這樣等於是告訴網路小白
盡量增加你的工作量而已
※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phantom23:轉錄至看板 GossipPicket 08/28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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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1F:推 Kay731:你是誰? 09/01 13:09
2F:→ phantom23:我是被告阿 09/01 13:10
3F:推 Kay731:這篇誰貼? 09/01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