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谁 ? ^o^)
看板GossipPicket
标题Re: [文章] 19127
时间Thu Sep 1 13:07:36 2011
我要告对方污告
我看到版规之後早就把转录的那篇删除了
很明显是某个XX(自行猜测吧)
不服从判决想再丢脸一次就对了
附上附件
http://ppt.cc/4L3Y http://ppt.cc/B4;O
希望版主可以看一下附件
虽然我不服判决 但是我尊重版主的决定
可是我想讲一件事情
你真的要这样判吗 这样等於是告诉网路小白
尽量增加你的工作量而已
※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谁 ? ^o^)》之铭言:
: ※ phantom23:转录至看板 GossipPicket 08/28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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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1F:推 Kay731:你是谁? 09/01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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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Kay731:这篇谁贴? 09/01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