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推文] 22967
時間Fri Aug 13 12:06:54 2010
1.檢舉文章: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ex:(檢舉24116,XXXXX)
●22967
34 8/13
gotohikaru □ [轉錄][轉錄][罷免板主] Gossiping
1F:→ TonyJaa:好不好不是你決定 馬市長滿意度>>謝市長08/13 02:34
2F:→ TonyJaa:還蠻好笑的 板主說KMT板 那篇推文都跳針到政黑08/13 02:39
3F:→ TonyJaa:也是 垃圾這個指控比買票嚴重太多了08/13 03:01
4F:→ TonyJaa:罵阿扁一家垃圾被桶怎麼沒人說話08/13 03:06
5F:→ TonyJaa:喔 標準放寬了 那怎麼罵阿扁被水桶了08/13 03:06
TonyJaa:你在講啥 是罵阿扁被桶沒人說話 大家認同不能罵阿扁 08/13 03:25
6F:→ TonyJaa:罵阿扁一家的馬上被桶了 大家都沒意見08/13 03:26
7F:→ TonyJaa:但是罵馬英九被桶就暴動了 大家認同可以罵馬英九 完全兩套08/13 03:28
8F:→ TonyJaa:標準08/13 03:28
→ TonyJaa:我覺得吃飽太空的人才會出來選板主 08/13 03:30
9F:→ TonyJaa:而且我說兩套標準不是說板主啊 是這個板民意08/13 03:31
10F:→ TonyJaa:之前罵阿扁的人被桶了沒人有意見 現在罵馬的人被桶就暴動08/13 03:32
11F:→ TonyJaa:這不是兩套標準?08/13 03:32
12F:→ TonyJaa:我也看不懂evilsura結論哪來的 先睡08/13 03:37
2.檢舉事由:
(違反板規第X條:xxxxx...)
第七條:[挑釁、謾罵]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第十二條:[累犯、分身]
二次以上違反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加給水桶兩個月之處分。
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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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13F:推 YU0121:未達標準 08/13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