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版主侵慰隊.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GossipPicket
標題Re: [建議] 版主
時間Mon Oct 27 02:01:38 2008
※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可否更改一下方式....
: 把直接砍文
: 改成先去文中推文 並限時改善
: 沒有改善再砍文啊
: 一面文章總有幾篇文都是被砍掉
: 什麼消息也沒看到
: 起毛幾不是很好捏!
: 我只是純建議啦
其實我之前也想過,但每次上來都要找文章檢舉還要忙著打嘴砲,忙著忙
著都忘了正經事。
版主通知主要是著重於給版友能改正錯誤的方便,不必因一時疏失就被水
桶。而這樣的美意也會面臨一些實作上的問題-版主通知了但發文者沒看
到、版主不在線上而發文者之造成混亂的意圖已達成。前者好解決,以版
主於公開處通知的時間記錄為起始,若時限內未改則執行版規;而後者就
比較有討論的必要,是不是應該訂定一個規則,規定文章於發出一定期限
後將不另行通知直接進行懲處?否則我是不是可以張貼一個爭議文章,等
到哪時版主上線提醒後,再不疾不徐的將文章修正?
另外,這新訂規則若無補注與其他條之規則之優先採用順序,很容易造成
判決上的衝突矛盾。舉個例,我貼了一個嚴重爭議文章,而版主也立即懲
處,那我是不是可以主張因先以此條款為主,要求版主為此事負責?當然
這是不行的,在罪行明確的情況下,因確保版主得優先使用相關版規進行
懲處而無須通告之。此外,犯罪之人可主張人權,但不應主張保護人權〈
鄧毅丞、李小濤〉,是故排除使用者主張優先使用此一規範的權力是可以
被限制的。
版主通知的方式可以用水球、信件、推文,當然要用哪些就由版主群自行
決定。
千萬別忘了版規修改時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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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文被刪除了?!
我的看法:版主通知後半小時、文章發布後一小時直接進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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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匿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