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nkey5566 (西施56家族族長)
看板Garena
標題Re: [問題] 管理員可以憑個人喜好決定一切嗎?
時間Thu Oct 28 13:57:50 2010
※ 引述《quisfik (白狼)》之銘言:
: 我該說的解釋在當下至少重複兩三次了
: 不接受是你們的事情
: 不代表我沒說過
: 有對話有真相:http://forum.tw.garena.com/read.php?tid=702059
: 今天房間暴動
: 我是使用霸道行為並沒錯
: 一來因為我是總負責人,我必須把事件做一個停損點
: 二來我本來就是來以暴制暴的
: 不然以你們整個"夠屌"戰隊一個一個輪流上的龐大人數
: 我要勸退要花多久?
: 三小時?五小時?七小時?九小時?WTF???
很抱歉,我不是夠屌的人,也沒被鎖,
但今天不只是夠屌的一個戰隊的問題,而是整個601房的問題。
你完全沒搞清楚前因後果,擅自決定要以暴制暴,
根本是搞不清楚這件事完全是因為D管一意孤行而造成的。
後來因為你錯誤的認知而被鎖的人不計其數,
你還能說你是為了做停損點才下這個決定,根本是厚臉皮吧?
明明只要重申規則的必要性,並要求管理員今後嚴格執行就能解決的問題,
為何要一般玩家來承擔你未教導好管理員的業障?
: 在你原文中George版友推文中說的大概就是我想說的
: 就不贅述了
: 首先,近兩年來的管理員都是公開徵選出來的
: 內部徵選?你是不是有哪些消息該更新一下?
: 另外,對於一個管理員來說
: 懲處是踢出房間一個月+拔掉職權一個月+還要被我用MSN削兩hr,敢問閣下這樣還不夠?
: 還是你也是類似某"多G"玩家一樣隨時準備扯管理員下來再來搶著毛遂自薦的人?
很抱歉,我對於管理員一職從來都沒興趣,
但我也不認為d管的心理建設足夠擔當管理員一職。
就算是公開徵選的管理員,在上路管理之前,
教導其應有的本分難道不是你或你們高階人員的責任?
今天d管明顯有錯,只是被你ㄉㄧㄤ兩個小時,拔掉他可有可無的職務,
相對於其他人,幾十個人因他錯誤的行為而間接被鎖,根本是懶x比雞腿。
George跟你一直強調管理員失職可以去檢舉,
問題是今天明明是公告不足之處,又有管理員帶頭違規,
一般玩家如何該有所認知開其他遊戲是相當嚴重,嚴重到需要被鎖的地步。
且今天他一翻臉就鎖人,明顯是意氣用事,而不是為了維護規則,
你卻可以拿規則說你不干預他行使職權,難道這是一個總管理人員該有的態度?
: : 今天管理員明顯誤導玩家,導致玩家被鎖帳號,這難道沒有強烈因果關係嗎?
: : 且另外一位管理員也知情不報,照總版主硬規則處理的話是不是也該連坐?
: 水六是601處理檢舉文的人
: 他包庇小貓平時在601開小遊戲知情不報的處份我還沒有想好
: 但是絕對不會是拔掉執權
: 因為主要犯錯的人不是他
: 而且他如果沒職權
: 我要找誰處理601的檢舉文?
: 小貓和two都當上管理員不久
: 要讓two獨自管鄉民特別多的6板高等區老實說我還沒信心
: 所以601總得留下一個老手水六看管吧???
要不要處理事情跟你要怎麼管理601,根本是兩回事。
如果因為你教導不周,導致管理員全都沒按規則辦事,
那是你們管理人員的問題,不是玩家的問題,別用這種理由說你不能給W管懲處。
: : 如果玩家因為被誤導而被鎖帳號,這也是你所謂的規則或公平甚至正義嗎?
: : 如果總版主仍堅持違規就是違規,請總版主加重處分知法犯法的管理員,
: : 又如果總版主認為規則是有彈性的,那請總版主法外開恩解鎖該批違規的玩家。
: 我不會解鎖的
: 至於剩下的就交給我上司評斷
: 如果他們認為該解鎖我再解
我要求的重點在於懲處的公平,而不是一味的要求解鎖,
如果幾十個玩家都應該為了違規而被鎖15天,
那罪魁禍首的管理員是不是應該處以十倍以上的懲罰?
今天這些玩家是因為D管失職讓玩家產生誤解而被鎖,而不是共犯系統,
憑什麼假設一般玩家也該跟管理員一樣完全了解規則?
再說,今天D管濫用職權已經不是第一天的事情,
你先假設玩家應該了解規則,卻又假設管理員有可能失常,
根本是厚此薄彼,毫無公平性可言,又如何讓人信服?
再次強調,要就是雙方都接受相等比例的懲罰,
而不是完全由你自由心證,決定誰的過錯較多,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30.236
1F:推 iammoron:基本上我是認為 203.64.185.121 10/28 14:54
2F:→ iammoron:法律不公,要怎麼信服 203.64.185.121 10/28 14:54
3F:→ la11223344:基本上法律沒有說不知者無罪 但是強調 118.166.226.85 10/28 15:10
4F:→ la11223344:執法者加重刑期 也不會到10倍= =... 118.166.226.85 10/28 15:10
5F:→ la11223344:犯錯一起處罰很正常不人多人少的問題吧 118.166.226.85 10/28 15:11
6F:→ la11223344:我是覺得不服可以上訴 但是某戰隊最後 118.166.226.85 10/28 15:12
7F:→ la11223344:一起"崩潰"也太不理智... 118.166.226.85 10/28 15:12
今天重點在於,是執法者使一般玩家誤解可以開其他遊戲,
而非兩個不同的違規事件,所以如果要追究一般玩家的責任,
那起頭的管理員是不是更該數倍於一般玩家的懲罰?
8F:推 sn7:我認為應將管理員處以車裂之刑 以昭公信... 61.62.90.218 10/28 16:24
9F:→ wa410489:明顯沒看完quisfik說的東西 GGC分類是 140.127.64.85 10/29 04:42
10F:→ wa410489:分好玩的嗎? 140.127.64.85 10/29 04:46
11F:→ wa410489:有沒有警察犯法的? 酒駕的不是新聞一直報 140.127.64.85 10/29 04:46
12F:→ wa410489:那你要不要跟著去? 140.127.64.85 10/29 04:47
我想先問你這局外人,你了解601的生態嗎?
今天601房開小遊戲並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但有因此造成遊戲房間的混亂嗎?我想沒有。
W管自己也說了,三國打久了也是會膩,但考量到方便性,
才會默許玩家開小遊戲地圖,不用一群認識的人非得集體移動到RPG房。
但601並沒有因此大量隨便地開小遊戲,也沒有因此產生遊戲混亂的問題。
這已經是這一年來601我看到的生態,你這局外人憑啥用現實法規來比喻?
今天酒駕會造成無可挽回的過錯,但如果是穿越馬路或戴安全帽呢?
不要拿過於嚴重的事情來比喻在601開小遊戲,可以嗎?
如果管理員體恤玩家,願意讓玩家偶爾開一下小遊戲,
對於實際上的管理有何影響?會造成什麼難以彌補的問題嗎?
但今天總版主及你們這些局外人既然堅持規則就是規則,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要求以相同的待遇對待管理員?
我並沒有說跟著管理員一起違規是沒錯的<=請注意這一點,
我只要求對於雙方的懲罰要同等比例,不要再扭曲我的意思了,好嗎?
13F:→ goodgeorge:如果601被認可可以這樣子 我相信別個房 118.170.71.68 10/29 15:58
14F:→ goodgeorge:會出現說 像601都可以為什麼我們不行 118.170.71.68 10/29 15:59
15F:→ goodgeorge:然後呢 你是想叫GGC乾脆廢除"不能開 118.170.71.68 10/29 15:59
16F:→ goodgeorge:其他遊戲"這一條規定嗎? 118.170.71.68 10/29 16:00
我有哪句要求以後開放可以隨意開小遊戲? 你一定要這樣扭曲我的意思嗎?
我也沒說要你們認可601之前的行為,
但如果你們要依據規則處理,請在懲處上保持比例,
畢竟按照規則來說,管理員是誤導玩家的首因,
因此要追究玩家的違規行為之前,是不是要先追究管理員更重的責任?
17F:→ goodgeorge:法規是保護"了解守法"的人 118.170.71.68 10/29 16:07
18F:→ goodgeorge:有更重呀 但是沒有理由說不知道 118.170.71.68 10/29 16:08
19F:→ goodgeorge:所以何來10倍之有呢? 118.170.71.68 10/29 16:08
如果你非得強調,玩家從一開始就得完全了解GGC規則(我想大部分的玩家都不甚了解),
玩家是來GGC尋求一個遊戲空間,並不是來這研究GGC規則的,
你今天硬要強調玩家應該完全了解規則的話,就得假設管理員"完全"照規則來走,
既然如此,一個"完全"不該違規的人違規了,怎可能只有一般玩家的兩倍處分?
你如果搞不清楚軟規則跟硬規則的差別,可以停止這種無意義的爭論嗎?
※ 編輯: donkey5566 來自: 118.171.78.241 (10/29 16:12)
20F:→ wa410489:錯就錯 對就對 140.127.64.75 10/30 04:36
21F:→ wa410489:w管的作法本來就是錯的 雖然說是為了大家 140.127.64.75 10/30 04:37
22F:→ wa410489:我今天為了趕時間穿越馬路 然後剛好有警 140.127.64.75 10/30 04:38
23F:→ wa410489:察躲著 被抓也只是剛好而已 140.127.64.75 10/30 04:39
24F:→ wa410489:當然d管那種莫名奇妙的做為更是不可理喻 140.127.64.75 10/30 04:39
25F:→ wa410489:不過這不改變 錯的事實 140.127.64.75 10/30 04:41
26F:→ wa410489:就好像你穿越馬路 結果來車突然加快速度 140.127.64.75 10/30 04:44
27F:→ wa410489:要真的撞上了 你沒錯? 140.127.64.75 10/30 04:45
28F:→ wa410489:不過既然你一開始就扭曲我是局外人了 那 140.127.64.75 10/30 04:45
29F:→ wa410489:我想也不用討論下去了 140.127.64.75 10/30 04:46
30F:→ e1236699:幹嘛一直用警察的例子 根本不合理 218.169.176.49 10/30 05:42
許多法律也是宣導一陣子後才正式抓人,
今天這條規則是十惡不赦還是進入GGC非得看見的規則嗎?
一直拿現實生活已經被宣導過的法律來比喻,只能說你完全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 編輯: donkey5566 來自: 218.173.45.207 (10/30 21:35)
31F:→ goodgeorge:這點你可能就錯了 有宣導過了111.253.156.167 10/31 01:07
32F:→ goodgeorge:而且據我所知 以法律來說 執法人犯罪111.253.156.167 10/31 02:06
33F:→ goodgeorge:也頂多加重刑責1/2 兩倍太少!?111.253.156.167 10/31 02:07
34F:→ goodgeorge:怎可能只有兩倍? 那我跟你說有一個地方111.253.156.167 10/31 02:15
35F:→ goodgeorge:他的規則低於兩倍 他叫做台灣111.253.156.167 10/31 02:15
36F:→ wa410489:請你解釋一下"你完全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 140.127.64.75 10/31 11:36
37F:→ wa410489:完"這句 我怕我會誤解 140.127.64.75 10/31 11:37
38F:→ wa410489:樓上如果早個4個小時出現 搞不好就不用看 140.127.64.75 10/31 11:40
39F:→ wa410489:他再多洗一篇了 不過我想還是有很多洞可 140.127.64.75 10/31 11:41
40F:→ wa410489:以鑽啦 140.127.64.75 10/31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