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tatofat (大熊一頭!就是胖)
看板Gamesale
標題Fw: [申訴] GameTopics組務nawussica判決不當
時間Thu Feb 13 12:42:09 2014
※ [本文轉錄自 ComGame-Plan 看板 #1I_4H4h6 ]
作者: ganbaday (低調) 看板: ComGame-Plan
標題: Re: [申訴] GameTopics組務nawussica判決不當
時間: Thu Feb 13 12:04:18 2014
此案每次審都很頭痛,很煩然後審不下去,但我決定還是要讓他了斷。
這個判決可能會推翻整個板甚至追溯至我上任之前的判例,但基於我對法理的重視,
還是希望gamesale板能做個改革。
首先,群組長同意前板主的相關論點,包含如下
1.NDSL只要提到記憶卡,十之八九都是盜版,已經到了眾人皆知的地步。
2.該板長久以來的判例,只要提到記憶卡都認定為盜版,行之有年。
3.那種藉口根本是自圓其說,無法相信。
但,這個問題,跟是否能100%定義為"營利"一樣,獨眼龍都知道,但卻說不清楚。
依照最基本的法理,只要不能排除"就是單純手邊多一張記憶卡,順手搭贈更顯超值",
或者其它....連群組長都不太相信的理由。 那麼仍應無罪推定。
因為板規是寫"盜版",即使我也不信那麼巧,但若我無法"確切"證明他就是盜版,
也就是【能證明排除其他可能】(就例如你舉例的,寫了R4那就百口莫辯)
我也只能很無奈的說他沒踩到這條板規,機率再小也不能排除其它可能...
正如同【營利】問題,是上從站長以來都沒人能定義清楚,但可以技巧性至少劃一些線~
而【盜版】能玩的花招就是那些,會比營利更加好處理。
例如手機買賣板,證明有營利是很困難的一件事情,所以板規直接訂立一些標準,
像是"同一型號手機,只要在板上徵的價格<賣的價格,就算營利",
不用管是不是同一隻手機,也不管你是不是/有沒有賺到錢,一律當成營利處理,
反之,沒踩到也只能放過~~(就算他真的有賺錢,但沒踩到就是沒法辦)
這種方式,使得板規更加清晰,而不只是一個難以定義的概念、很容易被鑽,
你沒賺錢又如何? 兩隻手機不同時間點又如何? 規定寫得這麼明確了,踩到就算數~
同樣的道理,把一些常見花招直接列表塞入板規,就不會有爭議空間了。
正如P前版主的論述,提到附記憶卡卻沒說其它用途則視同R4,
提到燒錄等字眼也都視為盜版等等。
就算真的是巧合中的巧合,附贈的燒錄片是自己跳健康操的DVD沒有違法,
但板規都寫這麼明了,任何理由都不能阻卻違法,沒有可以凹的空間。
由於類似案例實在太多,改革實非一蹴可及。也不能說版主群過去幾年都是錯的,
只能說以往的審判標準還不夠周全而容易爭議。理念很好,但方法還需要更好。
因此,本判決前的一切板務判決,既往不咎,本判決之後則依此判決之標準為主,
板規需能將被懲處者之行為限縮至"不可能有盜版以外的可能"方得嚴懲,
即使是"嚴重懷疑"、99.99%應該是,都不能依此重罰。
為了避免鑽漏洞,可以將板規對盜版的定義做更明確的限縮,這樣錯殺0.01%也是他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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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17.238
1F:推 potatofat:2013/5/29~2014/2/23 60.248.171.254 02/13 12:22
2F:→ potatofat:此案已久 m前板主已修改板規加強說明 60.248.171.254 02/13 12:29
3F:→ potatofat:已盡量限縮避免過往硬凹案例再發生 60.248.171.254 02/13 12:32
※ potatofat:轉錄至看板 Sub_GTopics 02/13 12:3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otatofat (60.248.171.254), 時間: 02/13/2014 12:42:09
4F:→ potatofat:判決與本板板務相關轉文 60.248.171.254 02/13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