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lmwalker (外面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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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電玩遊戲內容玩法都好像!該如何判斷是否
時間Wed Feb 16 15:05:47 2022
周逸濱、魯忠翰/電玩遊戲內容玩法都好像!該如何判斷是否構成抄襲?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6096306
根據報導,最近知名吃雞遊戲《絕地求生》開發團隊Krafton,就《Free Fire》向Garena
提出侵權訴訟,同時也對Apple和Google遊戲銷售平台以及Youtube平台提告,要求下架遊
戲及遊戲影片。
這種爭議,
在電玩市場中還蠻常見的。大致情況是,當原創團隊開發遊戲後,其他團隊以
相同或類似玩法,重新設計美術、包裝、UI後上架於遊戲平台。如此一來,就可能與原創
團隊遊戲產生競爭關係,進而開啟一連串的行銷戰與法律戰,以確保領先地位。
其他類似爭議還有像是:《第五人格》與《Dead by Daylight》、《神魔之塔》與《龍族
拼圖》、《DOTA》與《LoL》與《王者榮耀》。
那麼問題來了,遊戲是否發生「抄襲」,在法律上該怎麼進行比對呢?
不能主張「玩法」侵權
首先,
遊戲的「玩法」、「規則」屬於《著作權法》第10條之1的「思想」,不能由一人
所獨占。所以發明一款遊戲的始祖,從《著作權法》的角度而言,不能排除其他競爭者以
相同「玩法、規則」開發類似遊戲(例如:塔防、5v5 推塔、轉珠、棋盤式對戰、吃餃子
老虎)。
那麼你一定會問,遊戲設計當中,到底有哪一塊是保留給原創團隊呢?如果遊戲間從核心
玩法、UI設計、世界觀、美術包裝都大規模相似,難道也不能主張侵權嗎?
抄襲與否,需對比遊戲劇情、美術或音樂等具體表達
雖然我們「口語上」,就相似玩法或規則的遊戲,常常會戲稱這是抄襲;但在「法律上」
,我們還是必須釐清遊戲到底哪個部分受到著作權的保護,比方像是
影像、音樂、美術、
語文及電腦程式等呈現的多元內容——個別內容都可獨立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因此在進行
侵權比對的時候,必須指明:在遊戲當中,有哪些獨立著作被侵害;例如,前
述新聞中,《絕地求生》開發團隊就提到,涉嫌抄襲的地方包含「武器防具的搭配、配色
、材質的選擇」等內容。如此,就可能是以「道具與場景」等元素,主張「美術著作」受
到侵害。
此外,除了上述人物或場景造型(美術著作)被侵害之外,
在遊戲侵權的案例中,權利人
也可能主張遊戲劇本(語文著作)、音樂配音(音樂著作)、遊戲介面UI設計(美術著作
或電腦程式著作),甚至是遊戲程式碼(電腦程式著作)受到侵害。
因此,法院在判斷遊戲侵權的時候,也會逐一比對權利人所主張的每個獨立著作,是否有
不合理的相似(實質近似),進而認定該部分有沒有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侵權。所以如果在
法律上主張著作權被侵害,就不能含糊打包主張「整個」遊戲被抄襲——這樣讓法院「撿
紅點式」的訴訟打法可能行不通。以下,我們就再用兩個遊戲的侵權判決進行說明。
案例一:《武林群俠傳》vs《俠客風雲傳》
該案兩款遊戲都是武俠單機遊戲,法院曾就二遊戲的「劇情架構」、「美術設計」及「配
樂配樂」等部分進行著作侵權比對,比較角度請參下表。
比對項目 比對類型 著作類型
劇情架構 劇情框架、角色性格及人物組織關係、主線任務事件之劇情結構、
鋪陳次序、場景與角色連結互動關係、人物對話內容、武功招式名稱、
場景名稱、武器防具名稱等。
語文著作
美術設計 角色造型(整體構圖、配色、髮型、臉部特徵、身體姿勢)及
道具設計(武器道具及雕像)等。
美術著作
配樂音效 人物、場景之音效或配樂。 音樂著作、錄音著作
在「劇情架構」部分,雖然
武俠小說常見的門派、地理名稱、武功招式、武器防具名稱不
受著作權保護。但法院認為,武俠遊戲是虛擬武俠世界,本質上沒有固定之故事角色、情
節、場景、遊戲方式之限制,所以創作者透過
人物角色個性、所屬組織、所具備之能力與
武功及角色間互動,發展出不同場景並組合運用產生有創意的情節,屬於受到《著作權法
》的語文著作。
而「美術設計」部分,法院認為遊戲中
人物造型及場景造型繪圖部分,屬於受《著作權法
》保護的美術著作。至於
刀、劍、棍、杖、鏢、琴、盔甲、書、冠飾等武器道具,其基本
特徵表達方式有限,故基本特徵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思想與表達合併),但在
基本特
徵之外有細部造型、顏色設計、光影呈現、背景處理及視覺角度變化,則為受《著作權法
》保護的美術著作。
從判決結論而言,一、二審法院均認為《俠客風雲傳》的語文著作及美術著作部分,與《
武林群俠傳》有著不合理的相似。;而音樂著作部分,也未取得完整授權,最終認定被告
(俠客風雲傳)侵害了原告(武林群俠傳)的著作財產權。
https://uc.udn.com.tw/photo/2022/02/14/0/16040812.png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俠客風雲傳》的語文著作及美術著作部分,與《武林群俠傳》有著
不合理的相似。圖為相關判決書附件。
圖/取自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8年度民著上字第3號判決
案例二:《海神》vs《海神戰紀》
「星城online」的《海神》團隊,認為「老子有錢online」的《海神戰紀》侵害其著作權
;這是因為,兩款遊戲都是希臘風格的吃角子老虎遊戲。法院在本案中,即就「說明遊戲
玩法及規則的矩陣圖」、「操作流程之使用者介面、外觀(UI設計)」及「觸發紅利遊戲
事件的呈現」進行比對。
關於「說明遊戲玩法及規則的矩陣圖」,法院認為:
「連線規則」本身屬於思想概念,不受著作權保護。
「矩陣圖」只是單純通用數字1至5與一般表格及顏色之組合,本身看不出創意,必須輔以
遊戲規則後,才知道想表達的內容就是規則本身,並無創意及獨特性之表現,不受《著作
權法》美術著作保護。
關於「操作流程之使用者介面、外觀(UI設計)」,法院認為:
「希臘海神主題風格」屬於設計概念,不受著作權之保護。
「虛擬選項按鈕」屬於一般操作作法,不受著作權之保護。
「遊戲使用名稱」、「遊戲之操作流程」、「畫面編排」、「圖面構成方式」、「觸發紅
利遊戲事件」,屬於吃角子老虎機遊戲的常見規則概念,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希臘神殿的細緻雕紋、海神人像、美人魚、背景海洋、圖案連線效果」屬於具體表達的
美術圖樣,受著作權保護。
因此,法院認為
「說明遊戲玩法及規則的矩陣圖」並非《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圖形著作。
至於「操作流程之使用者介面、外觀(UI設計)」的部分,因為《海神》與《海神戰紀》
各自表達有差異,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https://uc.udn.com.tw/photo/2022/02/14/0/16040958.png
「星城online」的《海神》團隊,認為「老子有錢online」的《海神戰紀》侵害其著作權
。圖為相關判決書附件。 圖/取自106年度民著訴字第5號判決書
結論
回到《絕地求生》與《Free Fire》的案件,扣除「大逃殺遊戲的規則玩法(射擊、隨時
間限縮遊戲範圍)」不受保護的部分後,可以就「遊戲情節(世界觀、包裝)」、「各式
武器、車輛、建築物美術造型」、「UI設計」、「遊戲配樂」等具體表達部分,討論是否
有實質近似的部分。
雖然最終結果要等法院進行判斷,但遊戲侵權的概念,遊戲團隊在設計遊戲或是維權的時
候,都該多多納入考量,以免權益受損,那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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