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lmwalker (外面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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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电玩游戏内容玩法都好像!该如何判断是否
时间Wed Feb 16 15:05:47 2022
周逸滨、鲁忠翰/电玩游戏内容玩法都好像!该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抄袭?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6096306
根据报导,最近知名吃鸡游戏《绝地求生》开发团队Krafton,就《Free Fire》向Garena
提出侵权诉讼,同时也对Apple和Google游戏销售平台以及Youtube平台提告,要求下架游
戏及游戏影片。
这种争议,
在电玩市场中还蛮常见的。大致情况是,当原创团队开发游戏後,其他团队以
相同或类似玩法,重新设计美术、包装、UI後上架於游戏平台。如此一来,就可能与原创
团队游戏产生竞争关系,进而开启一连串的行销战与法律战,以确保领先地位。
其他类似争议还有像是:《第五人格》与《Dead by Daylight》、《神魔之塔》与《龙族
拼图》、《DOTA》与《LoL》与《王者荣耀》。
那麽问题来了,游戏是否发生「抄袭」,在法律上该怎麽进行比对呢?
不能主张「玩法」侵权
首先,
游戏的「玩法」、「规则」属於《着作权法》第10条之1的「思想」,不能由一人
所独占。所以发明一款游戏的始祖,从《着作权法》的角度而言,不能排除其他竞争者以
相同「玩法、规则」开发类似游戏(例如:塔防、5v5 推塔、转珠、棋盘式对战、吃饺子
老虎)。
那麽你一定会问,游戏设计当中,到底有哪一块是保留给原创团队呢?如果游戏间从核心
玩法、UI设计、世界观、美术包装都大规模相似,难道也不能主张侵权吗?
抄袭与否,需对比游戏剧情、美术或音乐等具体表达
虽然我们「口语上」,就相似玩法或规则的游戏,常常会戏称这是抄袭;但在「法律上」
,我们还是必须厘清游戏到底哪个部分受到着作权的保护,比方像是
影像、音乐、美术、
语文及电脑程式等呈现的多元内容——个别内容都可独立受到《着作权法》保护。
因此在进行
侵权比对的时候,必须指明:在游戏当中,有哪些独立着作被侵害;例如,前
述新闻中,《绝地求生》开发团队就提到,涉嫌抄袭的地方包含「武器防具的搭配、配色
、材质的选择」等内容。如此,就可能是以「道具与场景」等元素,主张「美术着作」受
到侵害。
此外,除了上述人物或场景造型(美术着作)被侵害之外,
在游戏侵权的案例中,权利人
也可能主张游戏剧本(语文着作)、音乐配音(音乐着作)、游戏介面UI设计(美术着作
或电脑程式着作),甚至是游戏程式码(电脑程式着作)受到侵害。
因此,法院在判断游戏侵权的时候,也会逐一比对权利人所主张的每个独立着作,是否有
不合理的相似(实质近似),进而认定该部分有没有构成着作权法上的侵权。所以如果在
法律上主张着作权被侵害,就不能含糊打包主张「整个」游戏被抄袭——这样让法院「捡
红点式」的诉讼打法可能行不通。以下,我们就再用两个游戏的侵权判决进行说明。
案例一:《武林群侠传》vs《侠客风云传》
该案两款游戏都是武侠单机游戏,法院曾就二游戏的「剧情架构」、「美术设计」及「配
乐配乐」等部分进行着作侵权比对,比较角度请参下表。
比对项目 比对类型 着作类型
剧情架构 剧情框架、角色性格及人物组织关系、主线任务事件之剧情结构、
铺陈次序、场景与角色连结互动关系、人物对话内容、武功招式名称、
场景名称、武器防具名称等。
语文着作
美术设计 角色造型(整体构图、配色、发型、脸部特徵、身体姿势)及
道具设计(武器道具及雕像)等。
美术着作
配乐音效 人物、场景之音效或配乐。 音乐着作、录音着作
在「剧情架构」部分,虽然
武侠小说常见的门派、地理名称、武功招式、武器防具名称不
受着作权保护。但法院认为,武侠游戏是虚拟武侠世界,本质上没有固定之故事角色、情
节、场景、游戏方式之限制,所以创作者透过
人物角色个性、所属组织、所具备之能力与
武功及角色间互动,发展出不同场景并组合运用产生有创意的情节,属於受到《着作权法
》的语文着作。
而「美术设计」部分,法院认为游戏中
人物造型及场景造型绘图部分,属於受《着作权法
》保护的美术着作。至於
刀、剑、棍、杖、镖、琴、盔甲、书、冠饰等武器道具,其基本
特徵表达方式有限,故基本特徵不受《着作权法》保护(思想与表达合并),但在
基本特
徵之外有细部造型、颜色设计、光影呈现、背景处理及视觉角度变化,则为受《着作权法
》保护的美术着作。
从判决结论而言,一、二审法院均认为《侠客风云传》的语文着作及美术着作部分,与《
武林群侠传》有着不合理的相似。;而音乐着作部分,也未取得完整授权,最终认定被告
(侠客风云传)侵害了原告(武林群侠传)的着作财产权。
https://uc.udn.com.tw/photo/2022/02/14/0/16040812.png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侠客风云传》的语文着作及美术着作部分,与《武林群侠传》有着
不合理的相似。图为相关判决书附件。
图/取自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108年度民着上字第3号判决
案例二:《海神》vs《海神战纪》
「星城online」的《海神》团队,认为「老子有钱online」的《海神战纪》侵害其着作权
;这是因为,两款游戏都是希腊风格的吃角子老虎游戏。法院在本案中,即就「说明游戏
玩法及规则的矩阵图」、「操作流程之使用者介面、外观(UI设计)」及「触发红利游戏
事件的呈现」进行比对。
关於「说明游戏玩法及规则的矩阵图」,法院认为:
「连线规则」本身属於思想概念,不受着作权保护。
「矩阵图」只是单纯通用数字1至5与一般表格及颜色之组合,本身看不出创意,必须辅以
游戏规则後,才知道想表达的内容就是规则本身,并无创意及独特性之表现,不受《着作
权法》美术着作保护。
关於「操作流程之使用者介面、外观(UI设计)」,法院认为:
「希腊海神主题风格」属於设计概念,不受着作权之保护。
「虚拟选项按钮」属於一般操作作法,不受着作权之保护。
「游戏使用名称」、「游戏之操作流程」、「画面编排」、「图面构成方式」、「触发红
利游戏事件」,属於吃角子老虎机游戏的常见规则概念,不受《着作权法》保护。
「希腊神殿的细致雕纹、海神人像、美人鱼、背景海洋、图案连线效果」属於具体表达的
美术图样,受着作权保护。
因此,法院认为
「说明游戏玩法及规则的矩阵图」并非《着作权法》所保护的图形着作。
至於「操作流程之使用者介面、外观(UI设计)」的部分,因为《海神》与《海神战纪》
各自表达有差异,不构成着作权侵害。
https://uc.udn.com.tw/photo/2022/02/14/0/16040958.png
「星城online」的《海神》团队,认为「老子有钱online」的《海神战纪》侵害其着作权
。图为相关判决书附件。 图/取自106年度民着诉字第5号判决书
结论
回到《绝地求生》与《Free Fire》的案件,扣除「大逃杀游戏的规则玩法(射击、随时
间限缩游戏范围)」不受保护的部分後,可以就「游戏情节(世界观、包装)」、「各式
武器、车辆、建筑物美术造型」、「UI设计」、「游戏配乐」等具体表达部分,讨论是否
有实质近似的部分。
虽然最终结果要等法院进行判断,但游戏侵权的概念,游戏团队在设计游戏或是维权的时
候,都该多多纳入考量,以免权益受损,那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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