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
看板GameDesign
標題Re: [請益] 遊戲中的金流?
時間Tue Apr 3 10:00:09 2012
※ 引述《LaPass (LaPass)》之銘言:
: 線上遊戲應該都少不了金流這種東西
: 但是,金流的設計感覺上會有很多問題要考量
: 有些功能 EX:交易
: 做下去的話感覺起來會問題多多
: 像一般MMOPRG很容易出現盜帳號、騙遊戲幣的問題
: 基本上就是因為有交易系統存在的關係
: 要防範這些問題很費神
人類是系統最大的 bug, 不要防範人類犯錯, 人類永遠會犯錯, 而且
想得出一些你難以想像的創新犯錯方法. 所以應該準備的是在有人犯
錯的時候, 能說清楚要負責任的人永遠不是你就好. 總之, 要做這樣
的事, 讓專業的來------會計和懂法律的會告訴你該做甚麼和不該做
甚麼, 不要用猜的.
: LOL的設計我覺得還算不錯
: 她本身沒有玩家間的交易機制
: 裡面的IP、貝殼幣完完全全只能買官方提供的東西
: 但這樣一來就沒有玩家間的交易互動
: 感覺上會減少很多,多人遊戲的趣味性
不, 遊戲的趣味性從來都不在這些旁枝末節.
: 想請問
: 如果打算設計一款遊戲,打算以商城系統為主要現金收入的話
: 到底哪種金流機制比較好?
: 到底該不該允許玩家間的交易?
其實你該先想的問題是怎樣令自己有收入, 這些已經是想太遠了. 商
城和玩家之間是否可以交易, 完全是兩件沒關係的事情. 商城是經營
商自己賺錢的事情, 玩家交易是玩家之間的互動, 有前者可以沒後者
, 有後者可以沒前者.
至於用甚麼, 前題還是先看你拿出甚麼遊戲, 沒有遊戲之前先想怎樣
做商城, 那就是空中樓閣. 因為不同的東西的販賣形式也不同. 你可
以在樓下開一個鋪, 40 元賣一碗麵, 卻不代表在同樣的位置, 40 元
可以同樣賣出一個 iOS App. 要完全架空了遊戲怎樣玩, 單純去想怎
樣才是「好」的商城, 那不會有任何有意義的答案.
遊戲設計的原則是, 不需要複雜化的東西, 就不要複雜化, 可以不做
的功能, 就盡量不做. 不要因為感覺比較怎樣, 比較不怎樣, 就開發
出一堆功能, 因為新的功能代表有新的蟲.
如果你不自己開公司弄投資者(特別是業界的投資者), 想去開發一個
遊戲, 還要包商城, 我是非常不建議的. 原因是你很可能已經觸犯了
法律而不自知, 也會觸及稅務問題, 你的商城系統是否有提供足夠的
資料去會計入賬等. 這些都是很現實的問題.
至低限度你也要玩者簽使用者合約.
--
民國無雙更新 v1.3 抗戰篇 - 蘆溝曉月:
http://sites.google.com/site/kowloonia/home
順便宣傳一下 SLG 版,
(C)lass > 8 戰略高手 > 11 GameTopics > 28 SLG
因為沒人氣的關係, 接下了版主之位. 想談戰略遊戲的, 不管新舊的都
--
1F:推 LaPass:遊戲元件的生產者 => 我的平台 => 玩家 我的簡單構想是這樣 04/03 10:09
2F:→ LaPass:會需要製造金流的原因很簡單,我不認為有足夠多的人願意擔 04/03 10:10
3F:→ chenglap:涉及 third party 的話法律關係會更複雜.... 04/03 10:11
4F:→ LaPass:任免費的製造者,製造例如遊戲的Skin、圖片等東西 04/03 10:11
這個問題不在於商城制... 而是法律保障, 我想最基礎的問題你是應
該先找到「在甚麼條件下願意工作的人」, 認識他們的許下的條件,
不要做了商城制之後, 太公釣魚地想有人他們因為商城制找你. 商城
制並不是很新奇的東西, 沒有吸引人的條件, 況且你想創造的「金流
」沒有一個能夠說服別人的 revenue model, 沒有契約, 也沒有查賬
, 到底實際上有多少營收, 沒辦法驗證, 這樣搞, 輕則不歡而散, 重
則吃上官司. 不要這樣做.
※ 編輯: chenglap 來自: 61.18.51.146 (04/03 10:15)
5F:→ LaPass:orz.... 意思是說這種還是只能由公司來搞就是了.... 04/03 10:12
6F:→ LayerZ:...draw something正夯 04/03 10:12
7F:→ chenglap:還是那句, 專案管理的前題就是先衡量自己有多少資源. 04/03 10:19
8F:推 LaPass:不好意思,讓你搞錯了。商城是實現的手段,不是「因」.... 04/03 10:19
9F:→ chenglap:想法不值錢的原因, 是因為實驗全部想法都需要很多錢. 04/03 10:19
10F:→ chenglap:與其畫大餅, 去融資付錢給美術比較快和便宜. 04/03 10:21
11F:→ LaPass:現在有很多的自由創作者,我想做的是提供一個平台,讓那些 04/03 10:21
12F:→ chenglap:商城是畫大餅, 風險要美術自己負擔, 美術聞之色變. 04/03 10:21
13F:→ LaPass:創作者有發揮的空間,並獲得等價的報酬,這報酬不一定是錢 04/03 10:21
14F:→ chenglap:他們已經夠窮了, 再要求他們先工作再看運氣不太可行.... 04/03 10:22
15F:→ LaPass:可能是其他東西之類的。叫我去花錢包美術,根本是倒因為果 04/03 10:22
16F:→ chenglap:我是說這樣是找不到美術的. 04/03 10:23
17F:→ chenglap:因為你要涉及錢的問題, 法律權責就必須清楚定義. 04/03 10:24
18F:→ chenglap:例如美術在你的平臺上, 你跟美術之間就必須先有合約. 04/03 10:25
19F:→ chenglap:等價報酬這點需要證明, 我自己從不敢說自己報酬「等價」 04/03 10:26
20F:→ chenglap:我的建議是你找到人合作再重新立項. 04/03 10:26
21F:→ chenglap:特別是生意人, 會計, 最好有律師, 一起做這樣的事情. 04/03 10:27
22F:推 LaPass:現在還在評估階段,還沒確定要行動。但確定可行就會執行到 04/03 10:28
23F:→ LaPass:底。 04/03 10:28
24F:推 LaPass:金流是讓我覺得很危險的東西.... 之前就寫過金流程式.... 04/03 10:30
25F:→ chenglap:如果你能寫出企劃書, 我也幫你找找相關的人才看吧. 04/03 10:30
26F:→ chenglap:我非常建議你在法律和會計兩方面, 找專業的人來做. 04/03 10:31
27F:→ chenglap:你可以看看網站被告的例子, 網絡有錢交易足以告到你破產 04/03 10:31
28F:→ LaPass:所以,就在想說要怎麼搞定這種東西.... 所謂的「報酬」也不 04/03 10:31
29F:→ chenglap:特別是, 你的是平臺, 有人拿火影忍者改圖放上去. 04/03 10:31
30F:→ chenglap:或者更危險的是放個美國漫畫英雄. 04/03 10:32
31F:→ LaPass:定是錢之類,包跨等級、經驗值等都算。 04/03 10:32
32F:→ chenglap:你很可能會看到一輩子想也想不到的天價賠償金. 04/03 10:32
33F:→ chenglap:主要是你給了畫師「放任何東西上去」的可能性. 04/03 10:32
34F:→ chenglap:法律上已經*十分十分危險*, 有錢經手危險性加倍. 04/03 10:33
35F:推 LaPass:之前台灣網路電台那個件事我還記得,我現在就在評估這種危 04/03 10:35
36F:→ LaPass:險性。 04/03 10:35
37F:→ chenglap:所以我不建議你一個人做, 至少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04/03 10:37
38F:→ chenglap:因為技術問題非常少, 法律問題超級多. 04/03 10:37
39F:推 LaPass:我本身只是想創造東西出來而已,搞到這麼麻煩,會把動力都 04/03 10:41
40F:→ LaPass:給熄掉。謝謝你的建議,如果真的這麼麻煩,我應該不會執行 04/03 10:42
41F:→ LayerZ:所以我說 是很可怕的東西(指成本) 你有辦法一件一件審核嗎? 04/03 10:44
42F:推 LaPass:學別人那樣,旁邊掛個「檢舉這張圖片」有用嗎? 囧" 04/03 10:48
43F:→ LayerZ:...我怎麼覺得把主機架在國外比較有用(光速逃 04/03 10:59
不如你直接找有美術沒技術的同人團體合作吧?
永遠不要想一個人擁有所有東西, 這樣做不成事, 就以民國無雙為例, 會
做成, 本來就是因為我很樂意把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共享, 例如劇本, 音樂
等等. 有美術沒技術, 有技術沒美術, 合作就好.
※ 編輯: chenglap 來自: 61.18.51.146 (04/03 11:01)
44F:推 LaPass:之前那個電台事件的主機是架在amz,一樣被抄啊.... = = 04/03 11:01
45F:→ LaPass:妳有沒有想過,我正在做的東西就是「大家一起做」,跟 04/03 11:02
46F:→ LaPass:opensorce pocject一樣.... 只是我手上有實體伺服器在跑... 04/03 11:02
47F:→ LaPass:所以被抓的話是我被抓 哭哭 04/03 11:03
48F:推 asleisureto:所以想作商城遊戲一定要先開公司或請律師嗎@@? 04/03 13:04
49F:→ chenglap:... 不一定, 如果你冒把無限責任包上身的風險的話. 04/03 13:06
50F:→ chenglap:賠一輩子都賠不完的錢這樣. 04/03 13:06
51F:推 wimdos:單以畫師而言,現在已經有個超大平台pixiv存在了,雖然版權 04/03 13:43
52F:→ wimdos:爭議一直不少,不過他們已經大到很難被動的情況 04/03 13:44
53F:→ Hevak:pixiv就算前一陣子出大事,還是穩穩的 04/04 14:22
54F:→ Hevak:不是商城不商城遊戲的問題,是你想經營這種東西,一定要有懂 04/04 14:23
55F:→ Hevak:法律的合作夥伴... 04/04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