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shspicy (O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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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新聞] 玩賽車受傷 大學男不舉
時間Thu Jun 14 11:59:07 2007
※ 引述《TTaxl (結束了)》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ex 看板]
: 作者: hvariables (卡爾) 看板: sex
: 標題: [新聞] 玩賽車受傷 大學男不舉
: 時間: Thu Jun 14 08:11:46 2007
: http://0rz.tw/832KW
: 蘋果日報
: 2007年06月14日 星期四
: 玩賽車受傷 大學男不舉
: 【楊永盛、吳傑沐╱苗栗報導】私立明新科技大學機械系學會去年底在竹南舉辦小型賽
: 車競賽,一名二年級男學生撞及跑道上故障車,下體猛烈撞上方向盤支柱,歷經兩次手
: 術仍留下不舉、漏尿後遺症,憤而對賽車場業者、主辦的系學會會長提出告訴。警方昨
: 依重傷害罪嫌將兩人函送偵辦。
: 被告的系學會會長李逸得(二十二歲)無奈說:「對被告一事感到無奈,只能循司法途
: 徑解決爭端。」
: 告系學會會長
: 吳錦龍反駁說,當時主動叫救護車送醫,該有安全設施都有,投保意外險的保險公司試
: 圖接觸,未獲正面回應,邱開的小賽車當天性能良好。李逸得說,邱姓學弟有簽參賽切
: 結書,願自負風險,事故屬學弟個人疏失。
在法言法,小弟讀了幾年法律,提出一點看法
如果依重傷害罪移送李、吳,成罪的可能性不大
先就吳的部份說起,因為賽車的相關規定我不熟
如果有人知道可以一起討論,這裡有一點是極為
重要的!「小型賽車有沒有相關規定,一定要有
安全帶?」如果有這樣的規定,則吳至少至少都
要負「業務過失傷害罪」﹙20年上第789號判例﹚
如果沒有相關的規定,那在刑法的部份一定沒事
李的部分,主辦人負有告知危險的義務,但是吳
有說道:「邱姓學生有簽參賽切結書,願自負風
險。」如果李有委託吳在參賽之前辦理「注意事
項講習」,那李在刑法方面也完全沒有責任。
比較麻煩的是道德上的責任,這個問題小弟就無
法給予相關意見了,反正至少要給個「慰問金」
之類的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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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就我對RKS的認識,沒什麼大彎是看不到
前車的吧?就算是過坡道之後的U turn,在坡道
上的視野還是很好的啊= ="
在有注意自己車速的情形下,除非跟車貼屁屁,然
後前車突然SPIN,才會這樣「直直撞上」,要不然
以營業車的性能,煞車踩到底,也滑不了10m
最有可能的情形是邱要超車,跟很緊,前車封門又
沒封好,讓邱覺得有機可乘!通常事故都是在這種
情形下才會發生,至於撞到路邊的路障車....很扯
的說法= ="
補充:剛才回去看了1227篇,該系學會長的說法
如果簽了切結書,而且有盡到告知的義務,那在
刑法上,該系學會長是完全站得住腳滴!!
依照系學會長的描述,是前車SPIN在路邊,然後
邱就撞上路邊的車?........還是覺得很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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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53.120
※ 編輯: rushspicy 來自: 210.69.153.120 (06/14 12:06)
1F:推 rexwong:話說這篇的RKS...是指竹南還是造橋的? 06/14 12:29
2F:→ rexwong:文中時間點...去年底..應該是竹南吧@_@ 當時就有坡道+U灣? 06/14 12:30
3F:推 MugenPower:小型賽車的場地 一般都沒有死角會發生過灣後撞上情況 06/14 15:20
4F:推 jefflaii:墾丁的場地,常常會發生捲到頭髮頭皮掀一大塊 06/14 16:36
5F:→ jefflaii:或者開到翻車,腳擦傷深可見骨,一樣都沒事,照常營業 06/14 16:36
6F:→ jefflaii:所以場地老闆要有事情的機會真的不大,除非法官偏見 06/14 16:37
7F:→ s81250:我也覺得過失傷害的機會比較大~重度傷害罪 不大可能 07/04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