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rota (為了某團變成鬼)
看板GLAY
標題Re: [新聞] 印税未払いで「GLAY」側勝訴
時間Fri Oct 23 01:59:36 2009
人氣樂團「GLAY」的成員因未收到版稅等的原因而向前經紀公司「Unlimited
Group」(東京都澀谷區)提出告訴,要求該公司償還以不當手段獲取的6億8千多萬以
及147首曲子的著作權;東京地方法院於本月22日作出判決,阿部正幸法官承認歌曲
的著作權為GLAY所有,命令被告償還約6億7千萬的版稅。
GLAY於平成17年(西元2004年)5月自被告公司獨立,但被告宣稱所
有歌曲的著作權屬於「Unlimited Group」。同年11月的版稅及演唱會的演出費用也未
支付,同時解除原告GLAY的著作權散布同意契約。被告表示:「本公司已經準備支
付版稅,卻遭GLAY單方面解除著作權散布同意契約,主張GLAY此舉是為解除權
的濫用。」
阿部法官判決:「被告有能力支付版稅卻未如期支付,是為怠慢支付;但原告方
面的行為不足以稱為濫用解除權。」承認歌曲的著作權在於GLAY,並同時認可原告
GLAY所主張的未支付版稅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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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我所知稍微解釋一下,更深入的法律問題可能要請比較瞭解的朋友來補充了。
註:十五年前GLAY跟Unlimited Group所簽的約為著作權買斷的契約,但實際上著作
權買斷契約有效時間為十年,雙方在期滿之際都未做更新合約的動作;Unlimited
Group在GLAY決定要獨立自創公司時宣稱GLAY以往147首的歌曲著作權為
Unlimited Group所有,禁止GLAY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場合公開演唱這147首
曲子(即為單曲G4前的所有歌曲)若要演唱,即需得到Unlimited Group的著作權
散布權同意。
但實際上著作權法保障著作人的人格權;著作權是在著作完成時立即發生的權利,也
就是說,著作人不須要經由任何程序,也不必登記,著作人即享有著作權。所以基本
上GLAY是擁有自己歌曲的著作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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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3.96
1F:推 hisahi88:耶!!勝訴! 老東家都愛搞這套 @@ 10/23 02:09
2F:推 yxl:Unlimited Group不是15年前喔...是1998~2005年 10/23 04:50
3F:→ yxl:那之前他們是在YOSHIKI旗下的Platinum Records 10/23 04:52
4F:推 gottapeace:最早是在yo大的Platinum Records~這官司也打滿久了... 10/23 08:39
5F:→ jirota:欸...昨晚整個很累...竟然打錯東西了...= = 10/23 11:36
不過GLAY的專輯只有兩張是由YOSHIKI的公司發行喔~
灰鑚是Extasy Records;SPEED POP是Platinum Records
1996年就換到Polydor Records
然後我打錯的地方是...不是唱片公司 是經紀公司... = =
現在GLAY的經紀約是在他們TAKURO的LOVER SOUL手上
※ 編輯: jirota 來自: 122.121.9.168 (10/23 11:53)
6F:推 hisa:推!!! 翻譯辛苦了!!!!!! 10/23 11:41
7F:推 dirkyo:"解除権の濫用にはあたらない"應該是不足以稱為解除權濫用? 10/23 11:42
8F:→ dirkyo:"原告雖然準備支付版稅"這邊開始好像翻錯了? 10/23 11:45
9F:→ dirkyo:是說被告雖然準備支付版稅,卻遭GLAY單方面解除著作權讓渡 10/23 11:47
10F:→ dirkyo:契約,所以對GLAY主張其解除權的濫用 10/23 11:47
※ 編輯: jirota 來自: 122.121.9.168 (10/23 11:54)
11F:→ jirota:SORRY...這篇重看之後好像錯很多...= =... 10/23 11:55
12F:→ jirota:下次會意識清醒的時候再來翻譯 謝謝版友指正 10/23 11:55
※ 編輯: jirota 來自: 122.121.9.168 (10/23 11:58)
※ 編輯: jirota 來自: 122.121.9.168 (10/23 11:59)
這部分又要從頭講起了
在pure soul movie裡面TERU在錄音室裡唱著生日歌那一幕
當天生日的那位INOKUCHI(不確定正確的寫法 所以先pass;以下簡稱I)便是一手拉拔
GLAY長大的重要人物
在2004年5月的時候 GLAY跟經紀公司的十年約到期了
I便說服GLAY跟他自組經紀公司;GLAY原本就想要有更自由的創作空間,在I的說動下就
心動了。
此舉便惹怒原經紀公司的社長
社長認為GLAY能夠成為這麼強大的樂團 公司花了幾百億的錢
公司是最功不可沒的腳色(的確沒錯...= =)
GLAY獨立一舉簡直等於是背叛了扶養了他們長大的父母
原本是由Unlimited告上GLAY 稱GLAY契約中還有157場的演唱會未履行(157場...)
2006年 I突然消失(印象中是捲款潛逃...)
連帶影響GLAY當年7月的G4差點都無法發行
本來要跟GLAY在同年八月要參加濱名湖的音樂節 與南方之星同台演出
也因為官司而作罷
之後的官司就是GLAY四個人獨力跟前經紀公司的戰鬥了...
這次官司的重點是
1著作權歸屬的確認
2要求UNLIMITED歸還自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ASRAC獲得的著作權使用費
JASRAC就跟台灣的MUST一樣
任何人或機關要使用音樂 都得向協會提出申請著作權散布同意
申請便需要費用 這筆費用一部分由協會收下 另外一部分就交給著作權擁有者
UNLIMITED收了著作權使用費 但沒有將這筆錢交給著作權擁有者的GLAY四人
※ 編輯: jirota 來自: 122.121.9.168 (10/23 12:47)
13F:推 hisahi88:辛苦妳了 ^^" 10/23 15:59
14F:推 hiro726:辛苦了!:] 10/23 16:46
15F:推 KateKLM:謝謝原PO:) 辛苦你了 10/23 18:46
16F:推 tina5288:辛苦了,非常不好翻譯的文章@@ 10/23 18:48
17F:推 migi33:謝謝翻譯!! 10/23 20:46
18F:推 gottapeace:謝謝翻譯~~辛苦了...總算有結果了~~ 10/23 20:58
19F:推 joanz:謝謝翻譯!! 10/24 01:04
20F:推 yxl:沒弄錯的話一直到REVIEW的LABEL都還是白金唱片.... 10/24 01:06
21F:推 yxl:總之有在日本那邊看到一些討論 不過現在在外面電腦很難用 10/24 01:12
22F:→ yxl:大概要過幾天才能好好研究這些公司之間的關係~"~;; 10/24 01:14
23F:→ jirota:我上面沒講清楚...1994~1995年是由POLYDOR做行銷 10/24 02:11
24F:→ jirota:pure soul時又回到白金唱片 1998~2002年由Ponycanyon負責 10/24 02:14
25F:→ jirota:這幾間公司或許都有些關係吧~(頭好暈) 10/24 02:15
26F:→ jirota:或許都是一間大公司底下的子公司跑來跑去 10/24 02:16
27F:→ jirota:或是唱片公司買賣合併造成的 10/24 02:19
※ 編輯: jirota 來自: 122.121.10.238 (10/24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