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pating (放手)
看板GFonGuard
標題Re: 喪假
時間Wed Apr 13 03:32:09 2005
※ 引述《artspace (哈咻!)》之銘言:
: ※ 引述《kikidoll (kiki*妞)》之銘言:
: : 我家寶貝打電話給我
: : 說他可能可以請喪假(因為他舅媽過世)
: : 若請的了的話 最多可以請到5天耶!
: : 不過舅媽不知道算不算三等親之內的
: : 所以也不知道是否能請喪假
: : 我現在心裡抱著好大的期望
: : 好怕到時候會有很大的失望,唉
: : 好希望他可以請到喪假喔!
: : 這樣就有多一點的時間可以在一起
: : 禱告中
: 很遺憾的告訴您,舅媽不算在喪假的准假範圍之內,
: 不過如果用月假請的話,應該是會准才對
: 奇怪...這應該是悲哀的事才對吧!
雖然我算來算去,舅媽都應該屬於 旁系三親等姻親 (不敢打包票倒是=.=)
但是,在喪假的規定當中,
我不僅沒看到親等的相關規定, 也沒看到舅媽可以請喪假的耶....
http://www.tcdms.taipei.gov.tw/sghtml/sg_c_3.htm
台北市兵役處的常備兵服役指南中, 休假中的喪假是寫著這樣的規定的:
喪假: 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 冚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
外曾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常備兵、補充兵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繼父母扶養
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
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親屬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雖然很納悶原PO的三親等跟休假與否有什麼關聯, 但還是祝妳可以見到他囉~
儘管我也覺得喪假該是件悲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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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是現在的一部分. 現在,是未來的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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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WC0227:舅媽真的不是三等親..... 61.62.155.61 04/14
2F:推 kosume:舅媽一定不行,其實有時連舅舅都要看長官的意思 140.112.144.60 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