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rryJ121 (賴瑞)
看板GFRIEND
標題[公告] 板規解釋與修訂之討論
時間Wed Nov 13 23:37:43 2019
對於因今日判決公告板友提出之疑問,
經考慮後我在此篇文中做解釋,
另外現行板規二-6中尚有未能完整說明該規範之部分,
所以也會在此提出並與板友進行討論,
待討論大致確定且多數板友達成共識後,
近日會在板規二-6當中進行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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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因為PTT是建立在學術網路資源之上的平台,故全站相關規範隸屬於教育部之下,
而在
《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BBS 站管理使用公約》的規範中提到,
PPT上面是
「不能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相關內容可參考以下網站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56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1347
基於此規範故訂定板規二-6,
並以該篇公告作以解釋
#1OozmjPy
以規範明確寫出非官方之購物網站、店家、代購粉絲團等管道,
藉由販售賺取金額者。
但另一方面對於具營業登記證或購買商品開立發票之業者,
或官方授權業者之店名與網站,
當初板規二-6內容為:
「可提供有營業登記證或購買商品有開發票之業者,
或國外女友官方授權業者之店名與網站,
但此處不可寫出金額,也不可提供購買網址,
若為官方公布之購買處,可直接提供網址」
在此規定下諸如五大、九五等購買管道,
可以向欲詢問商品購買之板友提供,
但購買管道網址與販售價格是禁止寫出,
此處同樣是因為基於學術平台禁止營利性商業行為的規範;
至於當初板規所提及的Yes24、11st、Mwave,
以及近期女友官方主要使用的Weply,
是可以直接提供網址。
不過目前問題在於官方公布之購買處,
現行板規未能明確規範的部分在此,
若依前述「學術平台禁止商業性營利活動」之規定,
對於提及官方公布之購買處的相關限制,
理應於國外官方授權業者之店名與網站相同,
僅能提供
「Weply有賣女友年曆」這類資訊,
至於購買網址與金額是不能寫出來。
但這又會牽涉到另一個問題,
就是對於當官方發布週邊商品相關資訊時,
整理商品販售資訊的板友,
為使這類型資訊的內容可以完整讓板友瞭解,
故過去在板上發布之情報文,
都會寫出由官方公布之商品金額以及購買處,
多年下來已經成為慣例,
但目前這會產生是否與「學術平台禁止商業性營利活動」相違之情況。
--
由於對於非官方之購物網站、店家、代購粉絲團的規範,
原先板規已經完整說明,故並不在此討論。
因此現階段就具營業登記證或購買商品開立發票之業者,
或官方授權業者之店名與網站,以及原先板規提及
「因無提供完整資訊,僅提供市面上可查詢之價錢而不開罰」
來和大家進行討論,我目前有兩個方案:
(1) 購買管道可提供,但皆禁止提供購買網址或寫出金額
基於「不能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之原則,
對於像是五大、九五,以及Yes24、Weply的購買管道,
可以在推文說:「OO有在賣女友年曆囉」以提供資訊給板友,
(OO請代入上述提及之購買管道)
但若在推文貼出購買網站網址,或說出購買管道並提供金額者,
依照修訂後板規判決。
而在「因無提供完整資訊,僅提供市面上可查詢之價錢而不開罰」的部分,
同樣若未明確說出購買管道但卻提供金額者,亦依照修訂後板規判決。
不過會出現一個問題就是在官方公布商品資訊的部分,
板上的情報文僅能寫出購買管道,不可同時寫出販售價格,
雖說欲購買商品的板友可透過購買管道得知價格,
但會有資訊不完整之情形。
(2) 板規二-6規範之內容沿用,另外新增Weply的部分
對於像是五大、九五,以及Yes24、Weply的購買管道,
可於推文說:「OO有在賣女友年曆囉」以提供資訊給板友,
但九五、五大不可寫出金額,也不可提供購買網址,
至於官方公布之購買處,例:Yes24、11st、Mwave、
Weply等購買網站,
可直接提供網址,但不可在推文中說出金額。
對於Yes24、11st、Mwave、Weply不可說出金額這項規範,
官方本身訂定之價格已是確定,但在上述購買管道的部分,
由於可能的額外費用,以致這些購買管道所訂之價格會與官方本身不同,
加上運費、匯率等因素,故我認為在此處限制不可提供金額,比較不會有爭議,
雖說這些管道確實是官方公布之購買處,
但板友可自行查價以評估要在何處購買。
「因無提供完整資訊,僅提供市面上可查詢之價錢而不開罰」的部分,
與前一方案相同,若未明確說出購買管道但卻提供金額者,
亦依照修訂後板規判決。
唯有在官方公布商品資訊板上提供情報文的部分,
因為公布的資訊中是官方本身訂定的價格,
而在購買處僅提供可在哪種管道購買,
並非是寫出購買管道的價格,
因此在情報文的部分可以兩者都寫出來,
讓欲購買商品的板友能得知完整內容,
也不會讓熱心提供資訊的板友有違反板規二-6之疑慮。
--
由於板規二-6所涉及的範圍較廣,
而現行板規尚有未能明確規範的部分,
故這篇文章內容很多,
不過還是希望板友可以仔細閱讀,
因為這與大家在板上發言可能遇到的狀況有關,
若板友認為仍有未完整說明或疑問的部分,
或者對於上述兩項方案有其他建議,
再請各位提出,以便讓我與大家討論後,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69.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FRIEND/M.1573659465.A.2FB.html
1F:推 sarabesd: 內容沿用,定義清楚由官方或官方授權合作的購買管道可 11/14 00:30
2F:→ sarabesd: 供官方標示售價。 11/14 00:30
3F:推 archangel817: BBS 站管理使用公約,是二十年前修訂的了,法規也該 11/14 00:47
4F:→ archangel817: 與時俱進。飯偶像團體本來就是有許多買賣行為,再加 11/14 00:47
5F:→ archangel817: 上是外國團體,買賣上又會增加許多困難度。 11/14 00:48
6F:→ archangel817: 版上可以討論發問經驗交流疑難解惑,這是討論版的重 11/14 00:48
7F:→ archangel817: 要功能與價值,如果因為講出金額就限制討論,那就失 11/14 00:48
8F:→ archangel817: 去了訊息交換、線上交談、問題解答、經驗交流等多項 11/14 00:48
9F:→ archangel817: BBS的主要功能。 11/14 00:48
10F:→ archangel817: 再者,講出金額就是營利性商業活動? 亦只是正常討論 11/14 00:48
11F:→ archangel817: 經驗交流? 因為好心而提醒正常的價格應該是多少,提 11/14 00:48
12F:→ archangel817: 醒板友不要誤操作或受騙上當,這不也是討論與經驗交 11/14 00:48
13F:→ archangel817: 流的重要價值所在? 11/14 00:49
14F:→ archangel817: 又,官方的文章資訊,版上情報文只是轉達,營利的是 11/14 00:49
15F:→ archangel817: 官方,情報文何罪之有? 若連官方文章內容都有疑慮的 11/14 00:49
16F:→ archangel817: 話,那過去的生日應援集資文呢? 若是模糊地說出金額 11/14 00:49
17F:→ archangel817: 19XX這樣的說法這要算有講還是沒講? 說A管道比較貴B 11/14 00:49
18F:→ archangel817: 管道比較便宜這又該怎麼算? 11/14 00:49
19F:→ archangel817: 若是因為一句 "不能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而禁止說出 11/14 00:49
20F:→ archangel817: 金額與討論,這是因噎廢食了。 11/14 00:49
21F:→ archangel817: BBS應該著重在其本質 討論與交流 且在合理的限度下 11/14 00:50
22F:→ archangel817: 發揮其功能,而這合理的限度,仰賴板友的自制與板主 11/14 00:50
23F:→ archangel817: 們的監督,來相輔相成。 11/14 00:50
24F:→ archangel817: 但是 立意良善的發言 不該被限制 11/14 00:50
25F:推 Ydarvish: 推推~a大說得好 11/14 02:12
感謝sarabesd和archangel817兩位板友的回覆。
首先想說明的是當初該板規並非由我訂定,
故不清楚一開始制定之確切目的為何,
但若以PTT原先架設之用意而設立的規範來看,
裡面提到禁止營利性商業活動或許是板規二-6當初訂定的用意之一,
PTT全站現階段也以此作為出現營利行為之判決準則。
但誠如archangel817板友所述,
關於該部分規範已是多年前所訂定,
加上與偶像相關之看板性質上與全站其他看板有所差異,
關注支持偶像或多或少會有交易行為,
因此在看板規範上應以使用者來訂定。
至於講出金錢是否等同商業行為,
由於商業行為中包含買賣,買賣理論上會涉及金額,
故我認為兩者之間應是有關連,
而對於向板友提供有營業登記證或購買商品有開發票之業者,
或國外女友官方授權業者訂定之價格,
這部分的討論是否應該禁止?
在目前女友商品的販售上大致可分為韓國官方、日本官方,
而又這兩項分類的購買管道多樣,
韓國:Yes24、11st、Weply等、日本:TOWER、HMV等,
另有官方授權業者例如五大、九五等,
這些管道中對於同一樣商品在訂價上,
與官方本身公告 (女友官咖) 的訂價
以目前資訊來看彼此之間是有所差異的,
加上這些管道有些提供特典或店家贈送之物品,
以及內文所提及匯率與運費等,
以致欲購買的板友對於同一樣商品可能會因上述情況,
而有內心對於價格差異的認定而決定購買管道,
雖說消費者欲從何處購買決定權在自己,但因PTT為公開版面,
提供價格予以板友參考是否可能影響店家營利而有爭議,
這部分可以再作討論。
情報文本質上為轉達官方商品相關資訊,
故我並非認為這部分內容有罪,
內文所述是對於現行板規無法顧及之釋義,
提供修訂之方案,可能方案下方說明並不正確,
以致archangel817板友認知上不同,
感謝你說明這部分的疑惑。
生日應援集資基本上是由粉絲舉行,
並非由官方發起之活動,
關於這部分板規內提到經板主審核通過後,
即可向板友提供資訊,
目前討論為對於官方商品資訊的規範,
因此生日應援集資應該是不同的部分。
最後若無明確說出金額 (例如1000多),
以及A管道與B管道價格之高低,
這部分板友之疑惑跟前面所提到,
「對於價格差異的認定而決定購買管道」
那段的內容所需要考量的後續部分相近,
故希望各位提供建議以進行討論。
※ 編輯: LarryJ121 (1.168.69.128 臺灣), 11/14/2019 03:21:04
26F:推 CCNLemon: 同意sara大及arc大 11/14 07:38
27F:推 CCNLemon: 其實我覺得 #1OozmjPy 這篇就說的非常清楚明白了,就是 11/14 08:04
28F:→ CCNLemon: 女友官方所公佈的連結才可以寫出價格,我覺得這是沒問 11/14 08:04
29F:→ CCNLemon: 題的,甚至可以寫清楚,就是韓國及日本官方SNS有公布的 11/14 08:04
30F:→ CCNLemon: 連結都可以,所以我覺得提到「禁止盈利性商業問題」有 11/14 08:04
31F:→ CCNLemon: 點偏了,那個問題不應該規範我們「傳遞訊息」的紛絲, 11/14 08:04
32F:→ CCNLemon: 而是去規範「盈利」的代購,舉例來說我覺得這次年曆,W 11/14 08:04
33F:→ CCNLemon: eply是可以講出價格的,至於台灣一些唱片行五大和九五 11/14 08:04
34F:→ CCNLemon: 等等的就不行,頂多只能販售店家及販售金額擇一。 11/14 08:04
35F:→ CCNLemon: 而版大在下方推文的解釋 11/14 08:04
36F:→ CCNLemon: 「而有內心對於價格差異的認定而決定購買管道,雖說消 11/14 08:04
37F:→ CCNLemon: 費者欲從何處購買決定權在自己,但因PTT為公開版面,提 11/14 08:04
38F:→ CCNLemon: 供價格予以板友參考是否可能影響店家營利而有爭議」 11/14 08:04
39F:→ CCNLemon: 關於這部分我覺得只要是人都會比價比cp值,若因ptt是公 11/14 08:04
40F:→ CCNLemon: 開版面討論會影響大家的選擇而就禁止的話,真的不是很 11/14 08:04
41F:→ CCNLemon: 合理,我覺得那是店家本事,能讓自己在眾多選擇中脫穎 11/14 08:04
42F:→ CCNLemon: 而出,大家的討論或許會對欲購買者受點影響,但單憑這 11/14 08:04
43F:→ CCNLemon: 「心裡因素」之理由,我是覺得不太合理。 11/14 08:04
44F:推 CCNLemon: 因為若是這樣說,是不是也要禁止po開箱文了,因為開箱 11/14 08:08
45F:→ CCNLemon: 文會影響到大家想購買的「心裡因素」。 11/14 08:08
46F:→ CCNLemon: 另外不管版規如何修,上篇dave大及NIT大是不是應該要先 11/14 08:11
47F:→ CCNLemon: 放出來呢,畢竟兩位其實在現行版規下並無違規。 11/14 08:11
48F:推 circle1126: dave大的確在現行下是違規的 但NIT應該沒有才對 11/14 08:29
49F:推 riolin7: 同意檸檬大。個人覺得只要是女友官推(日韓)公告的通路 11/14 08:41
50F:→ riolin7: 之前的yes24現在的weply,除了原幣值,寫出購買的台幣並 11/14 08:41
51F:→ riolin7: 無問題。因為每個時點的匯率都不同<-這應該是常識吧0.0 11/14 08:42
52F:→ riolin7: 但如果在板上還討論到使用的信用卡/回饋,就不行 11/14 08:42
53F:→ riolin7: 站規的定義應該是PTT非商業使用,個人理解是不想在板上 11/14 08:43
54F:→ riolin7: 看到各種花式代購通路。數字系列的通路雖然有開發票,但 11/14 08:43
55F:→ riolin7: 也是在台灣商業行為的一種。且非女友官方直接認證的通路 11/14 08:44
56F:→ riolin7: 女友直接認證的通路私以為應該也包括來台時演唱會的主辦 11/14 08:45
57F:→ riolin7: 除了二巡,之前來台時的主辦都有兼賣週邊,這種價格也可 11/14 08:46
58F:→ riolin7: 此次只有weply獨賣,個人覺得應該也可討論到運費的問題 11/14 08:47
59F:→ riolin7: 在運來台灣的情況下,1.2.3套的運費的差異,但不能糾團 11/14 08:47
60F:→ riolin7: 畢竟能省一點才能幫女友下次回歸多搬點專(無誤 11/14 08:48
61F:→ riolin7: 總結,個人意見為:官方公告的通路皆可寫價格。其他不行 11/14 08:49
62F:推 skila07: 個人認為若是官方通路 weply yes24等等包括國外匯率 運費 11/14 10:25
63F:→ skila07: 等等的價錢方面是可以討論的 畢竟大部分對我們來說都是 11/14 10:25
64F:→ skila07: 國外的通路 有時候匯率的換算上本來就有能省一點點的辦法 11/14 10:25
65F:→ skila07: 但實際又不差幾十塊錢 這樣價格寫15xx就很難表達 不過 11/14 10:25
66F:→ skila07: 至於九五 五大 代購不用說這種的就禁止寫出價格 以上個人 11/14 10:25
67F:→ skila07: 看法 11/14 10:25
68F:推 CCNLemon: 回圈圈大 咦..我的理解是Weply是官方SNS所公布的通路, 11/14 10:53
69F:→ CCNLemon: 所以覺得dave大的推文沒有違反。 11/14 10:53
目前對於板規二-6補充解釋公告
#1OozmjPy 當中規範的部分,
Weply由於是女友官方近期開始使用之購買管道,
故還未補充至板規當中作為判決依據。
而CCNLemon板友所述「禁止盈利性商業活動」的內容,
是我一開始在對於板規二-6制定時所認為的可能目的,
但後來我有在推文回覆說明在看板性質依各看板而有不同的狀況下,
須以使用者習慣來訂定看板規範,
因此僅以「禁止盈利性商業活動」作為限制,
我認為現階段已不適用,故應可不用再對此論點進行討論。
再者對於價格差異的認定而決定購買管道的部分,
我可理解消費者對於購買商品勢必會有比較之行為,
不過由於女友板起初設立之板旨在於討論GFRIEND及其六位成員,
若對於商品價格之比較,其實有其他相關看板可以進行討論,
至於CCNLemon板友提到開箱文的部分,
我認為這部分是板友單純的分享,
若要把此部分與目前討論之內容連結,
似乎是有些過度解釋了。
而對於板規修訂我早上思考過後,大致的想法如下:
針對板規二-6所規範
「可提供有營業登記證或購買商品有開發票之業者,
或國外女友官方授權業者之店家與網站」
例如:五大、九五沿用原有之內容
僅可於推文提供購買管道,但不可寫出金額,亦不可提供購買網址;
至於「官方公布之購買處」
除原有內容所述的Yes24、11st、Mwave等,另增加Weply該購買管道,
以及新增日本官方公布之購買處,例如:HMV、TOWER RECORD等,
並補充說明若為官方公布之購買處可直接提供網址,或可寫出金額,
不過在金額的部分,若單純提供購買含運費XXXX元者,
這部分不會受到板規之規範,
但若如riolin7板友所舉例使用之信用卡以及購買回饋等,
此部分已與原先單純提供官方公布購買處標示之價格有所偏離,
請私下進行討論。
如有其他建議或認為我所提出之想法尚有可補充說明,歡迎板友提出,
以利修訂後的板規釋義完整而無遺漏之處,
另對於attdave與NIT板友因舊有板規而被判決,
因兩人被判決依據為過往板規所規範之內容,
但板規二-6出現未能完整說明之部分,
待此次討論與板友達成共識,
板規修訂完畢後即會解除兩人之判決。
※ 編輯: LarryJ121 (1.168.69.128 臺灣), 11/14/2019 16:46:59
70F:推 CCNLemon: 會提「禁止盈利性商業活動」相關問題是因為我從版大的 11/14 18:25
71F:→ CCNLemon: 推文說明中看不出版大認為現階段不適用,最後一句的「P 11/14 18:25
72F:→ CCNLemon: TT全站現階段也以此作為出現營利行為之判決準則。」給 11/14 18:25
73F:→ CCNLemon: 我的意思為女友版也以此準則作為判決標準,才會提出此 11/14 18:25
74F:→ CCNLemon: 想法的,不過既然以明確說明不適用的話也就不討論了。 11/14 18:25
75F:→ CCNLemon: 商品比價部分,既然版旨在於討論GFRIEND及其六位成員的 11/14 18:25
76F:→ CCNLemon: 話,不太理解對於GFRIEND相關產品為何不能討論,討論的 11/14 18:25
77F:→ CCNLemon: 還是官方管道所販賣之商品,當然這部分若是代購的話確 11/14 18:25
78F:→ CCNLemon: 實就不適合。 11/14 18:25
79F:→ CCNLemon: 至於開箱文,是吧,我也覺得過度解釋,既然覺得這是過 11/14 18:25
80F:→ CCNLemon: 度解釋的話,那是不是也可以說若是「為公開版面的ptt, 11/14 18:25
81F:→ CCNLemon: 因提供價格給版友參考而影響到版友的選擇,進而影響到 11/14 18:25
82F:→ CCNLemon: 商家盈利」這點,可能對熱心提供資訊的版友過於解釋了 11/14 18:25
83F:→ CCNLemon: 呢?我只是依照這邊說明的思維而去舉出的例子而已。 11/14 18:25
84F:→ CCNLemon: 最後版規修改的部分我覺得這樣修沒問題。 11/14 18:25
85F:推 CCNLemon: Weply未被捕進版規中這點是我自己沒有注意到,那這樣來 11/14 18:30
86F:→ CCNLemon: 說確實違規了,可是NIT大就算版規未修訂也一樣是沒有違 11/14 18:30
87F:→ CCNLemon: 規的吧,既然無違規的話,需要等到修訂完才能出桶,好 11/14 18:30
88F:→ CCNLemon: 像不太合理,還是說其實違規了,又有什麼我未注意到的 11/14 18:30
89F:→ CCNLemon: 事情。 11/14 18:30
關於比價部分未於上述推文明確說明,
那段我欲表示之內容為:
對於「可提供有營業登記證或購買商品有開發票之業者,
或官方授權業者之店名與網站」,例如:五大、九五等,
依板規不宜進行價格之討論,
不好意思造成CCNLemon板友誤解。
至於「提供價格予以板友參考而致影響板友選擇購買管道,
另亦有影響店家營利」該部分,與「提供資訊之板友」,
就我內文所述兩者討論之內容應是不同範圍,
因此與過度解釋理論上應無關聯。
attdave板友在原有板規之規範下,
所提及之內容屬於違規應是沒有問題,
而對於NIT板友所提及之部分,
在當時attdave板友討論內容為Weply購買之金額的情形下,
就前後推文來看NIT板友所說之內容,
應該也是透過Weply購買的吧,難道會是其他管道嗎?
若attdave板友依據原先板規而被判決,
那同樣提及明確金額的NIT板友為何不用被判決?
※ 編輯: LarryJ121 (1.168.69.128 臺灣), 11/14/2019 19:03:03
90F:推 CCNLemon: 所以說版大是依前後文來看NIT大所說的管道是Weply嗎? 11/14 19:28
91F:→ CCNLemon: 如果是這樣的想法下去判的話 尊重版大 11/14 19:28
92F:推 circle1126: 應該也是...代表是推測 代表NIT大並沒有提供完整資訊 11/14 20:19
93F:→ circle1126: 所以才需要被推測 那我認為他的確沒觸犯版規餒@@ 11/14 20:19
94F:推 sarabesd: 大家都回很長,我好像太簡短了XDDD 11/15 01:10
95F:→ sarabesd: 可以理解規範太硬甚至有些年代感XDDD 11/15 01:12
96F:→ sarabesd: 我認同Arch大說的要回到本質討論和交流。 11/15 01:13
97F:→ sarabesd: 跳出這起事件來看,討論金額提供一個比較值讓大家參考免 11/15 01:13
98F:→ sarabesd: 於受騙,還有換算成新臺幣更好理解超友善~ 11/15 01:14
99F:→ sarabesd: 也認同Rio大說的幾乎都是海外通路,大家可能想知道如何 11/15 01:14
100F:→ sarabesd: 買運費才不那麼傷,畢竟海外運費接近產品一半價格... 11/15 01:14
101F:→ sarabesd: 運費可以估算,但匯率抓不住,提出實際價格可能因每人 11/15 01:15
102F:→ sarabesd: 購買的時機點不同導致匯率不同,且每家銀行外匯價都不同 11/15 01:16
103F:→ sarabesd: 我覺得從原幣別特地換算成新臺幣它不是一個合適的標準, 11/15 01:16
104F:→ sarabesd: 也可能有爭議。 11/15 01:16
105F:→ sarabesd: 如果是說3套運費是5000韓這樣就能幫助我去抓運費。 11/15 01:17
106F:→ sarabesd: 實際金額是多少我認為沒有必要提,我就是要收女友周邊我 11/15 01:17
107F:→ sarabesd: 可以自己換算~我是海外粉我已認命我會被坑... 11/15 01:18
108F:→ sarabesd: 怨我台人飯韓團QQ 11/15 01:18
109F:→ sarabesd: 規則從來不是規範心思正的人,對心思正、善意的人來說可 11/15 01:19
110F:→ sarabesd: 能多此一舉甚至太死板,但PTT的架構板主責任很重又無薪, 11/15 01:22
111F:→ sarabesd: 萬一今天不幸出事了是板主要負責,也會影響PTT名聲,事 11/15 01:23
112F:→ sarabesd: 情燒起來也很可怕的~ 除了板友,板主也需要被保護。 11/15 01:23
113F:→ sarabesd: 跳一個回生日應援集資,板主審核過的出事他要負責XD 11/15 01:23
114F:→ sarabesd: 且與其他討論平台相比PTT屬匿名制(雖然有方法人肉XD) 11/15 01:24
115F:→ sarabesd: 出事了找誰?我看其他討論平台管理者的責任沒PTT重。 11/15 01:24
116F:→ sarabesd: 自制和自由心證對身在金融業的人來說風險太高,保守派的 11/15 01:24
117F:→ sarabesd: 我需要嚴謹的規則XDD因為在金融業少一塊錢多一塊錢都不 11/15 01:25
118F:→ sarabesd: 行,甚至為了預防日後的糾紛寧可從嚴,也不要給人有機會 11/15 01:26
119F:→ sarabesd: 鑽漏洞造成更大的損失,板上的巴底善良大家都玩得很好 11/15 01:26
120F:→ sarabesd: 很熱心,但萬一哪天出了一個超會鑽漏洞動邪念的巴底呢? 11/15 01:27
121F:→ sarabesd: 跳回這次的討論,因為工作背景影響,我認為「由官方或 11/15 01:29
122F:→ sarabesd: 官方授權合作的購買管道可提供官方標示售價和未結帳前 11/15 01:30
123F:→ sarabesd: 的原幣運費」 11/15 01:30
124F:→ sarabesd: 如果想知道匯率可以提供一個區間,如: 11/15 01:30
125F:→ sarabesd: 手燈50000韓+運費3000韓(郵局)_最近匯率在0.26附近 11/15 01:31
126F:→ sarabesd: 在板規大方向訂官方或官方授權的原因是預防日後他們又加 11/15 01:31
127F:→ sarabesd: 開,今天如果只規範mwave, weply等,哪天vlive也賣東西 11/15 01:31
128F:→ sarabesd: 哩?不就又要加?萬一有小人惹出交易糾紛鑽漏洞,然後說 11/15 01:32
129F:→ sarabesd: 你們板規沒有寫到v也算啊!結果他就不用負責,這樣我們 11/15 01:33
130F:→ sarabesd: 萬一不幸受騙巴底不就很冤! 11/15 01:33
131F:→ sarabesd: 女友版是PTT的一小區要遵守PTT的遊戲規則,而PTT要遵守 11/15 01:33
132F:→ sarabesd: 教育部的遊戲規則,這不就跟我日常一樣~乖乖聽話QQ 11/15 01:34
133F:→ sarabesd: 提到錢還是小心謹慎,會不會我們討論討論著他們就出桶了 11/15 01:36
134F:推 gtcw: 我投方案2一票0v0 11/15 15:32
135F:推 yupup: 同意archangel817大~ 11/15 21:42
136F:推 liiywe: 投方案二一票 11/15 23:20